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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招生教育(江苏招生教育考试网入口)摘要: 请收悉!2022年江苏常州钟楼区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江苏常州钟楼区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

请收悉!2022年江苏常州钟楼区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江苏常州钟楼区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钟楼区实际,制订2022年钟楼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促进钟楼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幼儿园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助推“双减”工作持续推进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三)公平规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无法就近接收的,由钟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使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幼儿,幼儿或监护人具有钟楼区户籍或监护人在钟楼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

2.入园条件。具有钟楼区户籍的幼儿入园,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颤喊即可入园。

在钟楼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园,由其父母带齐两项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园。两项材料为:

(1)父母在钟楼区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

(2)父母在我市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3.报名及歼岁招生时间。各幼儿园5月30日下午3:00统一发布招生通告,7月1日-7月2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公布新生名单。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钟楼区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各小学施教区范围见学校招生通告)。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钟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钟楼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5月30日下午3:00,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2)6月6日-6月26日,入学儿童家长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由“我的常州”APP进入),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3)7月1日-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初中

1.入学对象。本市户籍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茄改野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钟楼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31日-6月2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单列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免试直升必须尊重学生意愿应收尽收。

(3)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特殊学校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钟楼区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地址:丽华三村离宫路9号,咨询电话:0519—88862037)报名。适龄智障儿童到常州市钟楼区钟爱学校(地址:兰陵北路542号,咨询电话:0519—82018901)报名。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与常州市钟楼区钟爱学校联系,学校招生报名后,原则上采取送教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五)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划片招生、属地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实施,相关街道牵头负责,区各相关部门积极联动,由钟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邹区镇随迁子女入学实行积分制管理办法。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3.入学条件。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在钟楼区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父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材料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22年6月)。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监护人,7月1日-7月3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材料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再采集到招生系统中。7月30日公布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六)港澳台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钟楼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有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钟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钟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常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中小学转学工作

学生全家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一致,在2022年6月30日前迁移至钟楼区施教区范围内,可于7月1日-7月3日到施教区范围内所在学校登记。

需要办理转入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父母产权证明、全家户籍材料等),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审核相关材料,递交钟楼区教育局批准方可转学。

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人数如果超过学校标准班额,由钟楼区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各校严格执行转入规定,不得随意接收未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的情况。

五、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表现。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评价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根据钟楼区教师发展中心要求,符合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可以自行组织,钟楼区教育局加强指导、督查。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考核及英语口语测试于6月14日前结束,6月18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6月22日前组织补考。

3.钟楼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做好考核指导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升学登记

1.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22年常州市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证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由招生入学系统自动生成。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钟楼区教育局审批,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籍卡盖章交其监护人。

3.有常州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钟楼区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6月7日-6月27日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登记,并在六月的每周六上午,携带户口簿(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到常州市解放路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4.各校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多报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

1.各校要落实相关责任,制订学校招生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切实做好学校的招生工作。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切实保障学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5月28日前,各校招生实施方案报钟楼区教育局备案。

2.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健全学校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区域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违规方式招收中国籍学生。对中国籍学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实施义务教育。

(二)明确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按学区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按规定审批后确定,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

(三)加强计划管理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为学校编制招生计划,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坚决杜绝产生大班额,遏制“超大规模”学校。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实行阳光招生

1.应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简化证明材料,方便家长办事。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户籍、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通告(包括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入学方式、报名办法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报名入学通告及招生简章,须经钟楼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可进行相关技能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3.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钟楼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市公证机构主持下规范操作。应邀请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电脑随机派位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民办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名单。凡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回到其所在的学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当地招生录取结束后,由钟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严肃招生纪律

1.全面落实“八个严禁”。各校组织学习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八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坚持阳光操作,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中途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3.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警告、取消荣誉称号、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区域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编印《招生入学指南》、举办现场招生咨询会等方式,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学区范围等信息。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着力宣传科学的育人观、成才观,努力纠正相互攀比的思想观念,倡导在家门口就近入学。集中公布钟楼区域“校园开放日”安排,组织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落实“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共同挂帅,区域和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钟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钟楼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6880897(幼儿园)88890546(中小学)

钟楼区教育局监督电话:88890542。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2年钟楼区幼儿园、小学学生入学指南》。

2021年江苏南京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问答指南

【 #教育# 导语】 从南京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江苏南京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问答指南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去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新的政策性意见,教育部对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提出了刚性要求。2020年,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我市贯彻落实公民同招政策,进一步放大优质资源,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1年,我市将继续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保蚂梁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稳定。

02、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如何开展?

答: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免试入学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入学相关工作。区教育局实施方案公布后,相关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03、如何查询各区、各校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关信息?

答:5月20日起,各区教育局将陆续公布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报名要求、工作日程及施教区范围等,相关信息可在各区教育局政务网站查询。5月28日起,各义务教育学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张榜公布等不同途径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

04、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是指“同一个时间段”,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上旬。

05、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公办学校实行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的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以及其他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

(1)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2)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06、今年上小学一年级,对年龄有何要求?

答: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物物雹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07、本市户籍小学新生报名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并携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

08、小升初入学报名为何需要小学学籍信息?

答:小学毕业生的学籍信息是初一新生注册的重要依据,学籍信息通常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小学名称等,入学报名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应当与小学学籍卡保持一致,以确保初中学籍注册时的学生信息能对应上小学的学籍信息。外地来宁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也需准确提供相关学籍信息,否则无法在我市注册初中学籍。

09、怎么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答:有意向到民办学校、有电脑派位计划的热点公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如符合户籍所在区规定条件,可到各区指定地点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志愿须符合本人户籍和学校罩帆招生范围相关规定。幼升小的学生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的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6月27日-7月7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

10、双胞胎(多胞胎)可否捆 绑摇号?

为体现政策的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双胞胎电脑派位结果不一致,产生接送不便的问题,今年,家长可在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时,自愿申请将“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

11、民办学校如何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答: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12、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未被派中,是否可以回到施教区学校?

答: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区政策安排入学。被电脑派中,并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13、电脑随机派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来组织实施?

答: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无论民办还是公办学校均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过程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14、南京外国语学校今年如何招生?

答: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教育部确定的高中部具有高校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语类专门学校可以进行语言类测试。2021年,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只进行语言能力测评,测评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把关。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8倍以上,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参加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名单。南京外国语学校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15、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南京市有盲、聋、培智三类共15所特殊教育学校。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区的特殊教育学校(班)面向本区招收智障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遵循“普校主体、普特融合”原则。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政府部门和家长应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1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南京如何就学?

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向居住地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交:

⑴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在本市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

⑶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相关入学登记时间和学位派定时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17、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照顾政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样适用。

18、如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

答:今年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管,督促学校按要求科学制定分班方案,均衡配置生源和师资;分班过程须主动接受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和媒体代表的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对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任课教师团队等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等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1.依法保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各地要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各地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2.积极保证学位供给。要依据各学段学龄人口增长变化情况,精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学位供给。要主动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学需求。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遏制“超大规模”学校。

2.落实管理责任,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

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地要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要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公办民办初中的政策,坚持指标到校,确保分配比例高于国家要求,并向薄弱初中倾斜。

2.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学龄人口分布情况,为每一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

3.严格规定招生范围。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设区市教育局的,可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3.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招录过程规范有序

1.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规范招生录取行为。要严格实行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科学合理确定招生时间,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地各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掐尖”招生。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敬手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亮腊嫌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热点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各地要切实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计划、标准、时间和方式统一组织招生录取。

3.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经局陆审核同意后可以招收特长生,招生时可以进行相关技能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各地可以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实施自主招生。招生名额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方案要报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工作要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除体育、艺术类型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普通高中举办的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其培养方案和招生办法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不得擅自举办。承担青少年航空班等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其招生按原批准的办法施行。

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其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原则上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江苏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强化信息平台运用。各地要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各设区市要通过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监管。省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数据平台将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保障全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统筹与数据管理。

4.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

1.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学校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实行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精神,做好随迁子女进入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

2.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残障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3.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要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的入学问题,要明确具体办法,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从2022年开始,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

5.强化组织管理,确保招录工作阳光健康

1.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要抓紧科学研制本地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认真做好招生工作部署,指导辖区内县(市、区)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统一规范招生录取办法。各设区市的招生入学方案要于5月上旬报省教育厅备案。

2.严肃招生纪律。各地要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3.强化督查追责。各地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营造健康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有招生政策调整的,要做好宣传和引导,提前认真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加强舆论引导,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要科学统筹疫情防控与招生入学,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实施。要通过招生入学改革,维护县域高中健康发展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

2021年江苏省小学招生入学方案已出炉

【 #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 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江苏省小学招生入学方案,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实行属地管理,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

推行同步招生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招生对象范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在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围绕“规范招生录取行为”“全面实行公民同招”“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等关键环节,《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蠢指亏段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热点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步招生,做到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中小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通知》明确,从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逗瞎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特色方向,通过招生录取改革政策,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严格审核自主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针对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教改实验班和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以及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同时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禁跨设区市招生,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

《通知》强调,坚带神持公平原则,保障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及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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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伏正宽苏省人民政府批准,2005年原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合并组建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主要承担全省高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及社会考试服务,承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等工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秉承“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清谈招考理念,确立“服务考生、服务院校、服务基层”的工作宗旨,全局统筹各类招生考试项目,全力深化各类招生考试改革,全速推进各类招生考试发展,全面开展各类招生考试服务取得显著成绩。目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设置9个处室(中心),承担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招生、自学考试、社会考试等各类招生考试工作30多项,年均组织考试60多次,各类招生考试总规模达到600万人次,为全省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江苏教育强省建设和人力资源强省建设,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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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袁靖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党委书记

主持省教育考试院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分管院办公室(党委缺亮办公室)、高校招生处。

施邦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分管自学考试、成人招生与高中招生工作。分管自学考试处、成人招生与高中招生处。

邓洪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分管教育考试信息化工作,协助分管文秘、人事、宣传工作。分管网络信息中心,协管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王海林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分管纪检工作。侧重全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保密、考风考纪、信访、财务等方面监督管理工作。

袁桂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分管社会考试、招生考试服务保障、院工会和共青团工作,协助分管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分管社会考试处、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协管高校招生处。

方 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党委委员

分管考试命题管理、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与评价工作。分管考试命题中心、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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