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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高中政策(江苏高中政策改革)

admin 2023-05-01 58 抢沙发
2019江苏高中政策(江苏高中政策改革)摘要: 2019年江苏苏州吴中区中考招生政策。【 #中考# 导语】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中考招生政策发布了,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17~19日。 为...

2019年江苏苏州吴中区中考招生政策

【 #中考# 导语】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中考招生政策发布了,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17~19日。 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招生政策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吴中2019年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出台

一、招生原则

1遵循普职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制订和公布招生计划应从吴中区高中段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普职保持大致相当,注重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普通高中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中评估指标体系》(苏.教.评皮简模〔2003〕1号)的规定确定招生数。各类学校在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后,如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咐没门同意。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2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市教.育.局苏教〔2019〕5号文件精神,实行四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与初中适当挂钩的制度,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

Tips

指标生是指:为促进各初中学校均衡发展,让每所初中学校均有学生就读区域内的四高中,四高中按规定在招生总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

第一阶段:

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的指标生录取。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招生计划的70%用于指标生,其中大部分进行基础性分配,按吴中区范围内各初中校毕业班人数(2019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以下同)的比例分配到各校(含相关的初中部、园区八中的吴中区毕业生,以下同)。其余的部分实施奖励性分配(按区教.育.局事先制定的分配规则执行、奖励性指标生的录取方法与基础性指标生录取方法不同),将该指标生计划定向到吴中区办学水平较高的初中校(部)。木中奖励性、基础性指标生的录取,均要填报木中指标生志愿。在录取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基础性指标生时,按考生所填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基础性指标生志愿、依据分配到各校的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基础性指标生计划,在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按中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以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四高中指标生录取同此)。录取分数控制在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内。

第二阶段:

其他四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吴中区所辖的所有初中校(部),录取时设置吴中区四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填报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及其他四高中指标生的资格:必须是2018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学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分配到各校的指标生数,学校必须公示,要做到全体考生、家长均知晓;任何学校的任何人均不得对考生填报指标生进行误导、限制(即不管考生以前成绩如何,只要本人有填报意愿,都不得阻拦,因为录取将严格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全区的指标生录取名单将在“吴中教育热线”招生考试栏目(网址)上向社会公示。

指标生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3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源质量

设定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

4关心社会弱势群体

切实采取措施扶贫帮困助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各类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保证每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燃缓招生对象

1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吴中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吴中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吴中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三、报名办法

吴中区初中毕业生

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吴中区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在吴中区外就读的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吴中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吴中区户籍的往届生直接到区招生办公室(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29、30号窗口)报名,报名时应出具吴中区户口簿、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外地来吴中区学生报名

吴中区合格民工子弟学校应届毕业的非吴中区户籍初中毕业生[在吴中区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且在吴中区教.育.局基教科学籍库中有学籍者,由学校在吴中区招生办公室管理的区网上报名系统中集体报名。

在吴中区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地学生和本区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含报考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在吴中区就读普通高中的外省籍学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加高考。

3.收费标准

(1)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费(含体育)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四、考试与录取

1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2)考试科目和计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及历史、体育七门。语文、数学满分为130分,英语满为130分(其中书面题10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题30分);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及历史满分为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体育满分为5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4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书面考试)、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及历史科目中的历史学科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方式(方案另发)。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19年6月17~19日

考试日程:6月17日上午9:00~11:30语文

下午14:00~15:40物理

6月18日上午9:00~11:00数学

下午14:00~14:50历史

15:40~16:30道德与法治

6月19日上午9:00~10:40英语

下午14:00~15:40化学

体育学科考试安排在2019年5月6~10日之间(雨天顺延)举行,平时成绩考核日期为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信息技术实践能力等六项。其中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在初一学年结束时组织考核,生物、地理、劳动技术能力操作考查安排在初二学年结束时组织考核。艺术、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局、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考务细则和区教.育.局、区招办的要求执行,文化考试(含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

(7)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原则上不查分,如果考生和学校均认为确有必要复查的,可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区招考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只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8)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2017级初一新生开始,试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中考改革。

2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其中报考四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5项合格。初、高中要积极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的建立和使用,通过电子平台,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遴选、审核、监督和使用制度。

(2)体格检查

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

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3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按考生所填志愿,在上一批(上一个)已录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下一批(下一个)志愿中再投档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2)填报志愿批次

提前录取

苏州幼师:实行统一提前录取。

指标生录取

第一阶段:在填报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分配到各初中校的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在填报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分配到各初中校的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指标生,志愿设置AB2个平行志愿。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四普高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然后将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从分开始,逐分逐个检索每一个考生所填的各平行志愿学校能否被录取。分配到某校的各四指标生数,由于最低分数控制线上填报人数不足造成完不成指标生数,多余的指标生数即转为面向吴中区全区招生的计划。指标生,第一、二、四、五批学校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往年的情况,需要特别提醒广大家长、考生:填报了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得再提出转录到其他学校。例如:已被省外校指标生录取,但中考成绩超过了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苏苑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录到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苏苑高级中学;余以此类推。

指标生、平行志愿、其他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普高提前录取

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一批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学校为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甪直高级中学鲁望班、东山中学莫厘班、木渎金山高级中学金山班等,考生最多可填报ABC3个平行志愿。第二阶段录取学校为中职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计划,考生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录取

第二批录取的学校为其他普高,考生最多可填报AB2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录取

第三批录取的苏州市太湖旅游中等专业学校对口单招班,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四批录取

由大市集中统一录取的艺术类提前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计划,以下同此),考生可填报ABC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由于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计划)的投档数超计划数,因为某种原因(如专业不服从、身体条件限制等),进档考生有退档风险。建议考生在填报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计划)志愿时:定位要准确。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适合的学校。如果考生填报的几所学校志愿定位不准,该生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投档条件,该生则无法被投档,由于此时该生已进行过本阶段投档检索,系统将进行下一个考生的检索投档过程;如果某考生已被投档到某所学校后被退档,由于上述原因就将落榜。每所五年制高职的5个专业的录取,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法(道理同上)。部省属中专,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五批录取

技校、市属中专(含成人中专)等。考生最多可填报ABC3个平行志愿。

统配录取

考生可在技校、市属中专等中任填ABCD四个志愿。在前五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学校生源和考生填报统配志愿情况,由区招办视学校需求投档。

4

录取

(1)录取原则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2)录取过程

录取全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操作时按照批次顺序进行。

(3)加分政策

中招加分政策根据苏州市教.育.局苏教〔2018〕5号文件精神执行。

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子女,获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级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⑤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由学校在校内公示,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区教.育.局基教科汇总,经区招生委员会审验同意,并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在“吴中教育热线”招生考试栏目(网址:)向社会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4)录取结果查询

由吴中区招办负责录取的各批次相关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将及时在“吴中教育热线”招生考试栏目(网址:)上公布,供广大考生、家长查询;考生具体录取结果(即被哪所学校录取),可查询录取热线:1688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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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镇江中考与高中招生方案 公布

市教育局发布《2019年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方案》明确,2019年中考文化学科考试总分为700分。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40分。

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

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10%计入升学总分。

2019年中考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7日至29日,中考志愿填报继续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源雹。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中职与本科“3+4”、中职与专科“3+3”、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设区市的考生。

对于热点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可选择当地一所热点普通高中填报。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志愿,三类之间可以兼报。设A、B、C、D、E、F六个平行志愿,中职“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择填报。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志愿,分两个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阶段,两者缓庆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中职“3+3”是第二阶段,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雹哪帆向。填报志愿时,凡未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视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2019年继续加强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的培养实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经过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可在初中学校推荐和考生自荐的基础上,通过查验学生材料(如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获奖证明和成长记录等)、特长面试、笔试等形式,按一定比例拟定预录取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核。凡中考后文化成绩符合报考学校要求的,招生学校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019年江苏省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2019年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要求,扎实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切实发挥考试评价对推动中学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正确导向作用,优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整体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努力实现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镇江地方经济发展输送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

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中考命题、考试、阅卷和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方案

(一)学业水平考试

1.命题要求

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为指导,以镇江市各学科考试说明为依据,充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和素质教育的要求,试题难易适中,具有较好的区分度。

命题要符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重视思维创新,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科目、分值和用时

镇江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梁岁皮生工作方案

3.文化学科考试日程

镇江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4.相关说明

(1)体育学科考试

参加我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当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2019年初中体育学科中考考试方案、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照《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学科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镇教办发〔2018〕194号)精神执行。

本市应届考生跨市(区)就读的,统一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体育中考。往届生在报名所在市(区)参加体育中考。

(2)英语学科考试

英语考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和笔试,满分120分,用时共120分钟。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30分,用时20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笔试满分90分,用时100分钟。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取得2019年省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的,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计入该生当年中考总分。

(3)地理、生物学科考试

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成绩经折算后计入2020年中考总分。

初二年级未参加过我市组织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参加我市今年中考和升学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市2019年地理、生物学科的中考。

初二年级参加过我市组织的生物和地理学科考试,参加我市今年中考和升学的考生,其卷面成绩经折算后计入今年升学总分;两门学科中有一门或两门成绩为“D”的,可在2019年中考时申请重考,按其重考卷面成绩经折算后计入今年升学总分。

(4)升学成绩处理

2019年升学考试总分为7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雀侍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10%计入升学总分。以上各学科考试卷面实际得分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入升学总分。累计后升学总分如仍有小数,按四舍橡差五入原则,取其整数作为升学成绩总分。

5.阅卷形式

全市实行网上统一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各市(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设阅卷点组织评卷。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聘,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6.成绩通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进行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考生的成绩或排名。

(二)部分学科学业水平考查

1.物理、化学实验考查

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以各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考查时间为5月上旬。其中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市属学校由市教科研中心会同市教育装备中心、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结果以“A”、“B”与“D”三个等级呈现(A为优秀,B为合格,D为不合格)。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达到“A”(优秀)等级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降分录取待遇。

2.其他学科考查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生物实验技能等学科考查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考查时间安排在2019年4月。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2020年艺术中考按照《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镇教发〔2017〕85号)执行。

(三)综合素质评价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初中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认真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至少有一项为“A”,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降分录取待遇。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四)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全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全卷得分满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及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部分)整卷得分超出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或合格)等次的学生,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的,一律计为及格(或合格)。

考试(考查)成绩及格(或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全部达到C及以上(或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申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211号)精神核发毕业证书。

没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的考生,以及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且未能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未及格(或合格)的考生,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中考志愿填报

(一)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我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2)高中阶段在校生和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2019年中考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3)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热点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2.报名规程

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1)关于本市应届生。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2)关于本市跨市(区)就读考生。本市户籍考生原则上不能跨市(区)报考。跨市(区)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法定监护人在考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各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和集中上报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就读、拟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报名参加中考。

(3)关于往届生。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可在指定报名点(市教育考试院或各地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4)关于外省市户籍考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收费标准

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精神,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4.体格检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各地各校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检查质量。

(二)志愿填报

2019年中考志愿继续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段上网填报志愿。

1.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中职与本科“3+4”、中职与专科“3+3”、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所有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设区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填报时间

5月27~29日。

3.志愿类别

(1)热点普通高中;

(2)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3)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志愿填报规定

(1)热点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可选择当地一所热点普通高中填报。

(2)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志愿;

三类之间可以兼报,设A、B、C、D、E、F六个平行志愿,中职“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择填报。

(3)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志愿;

分两个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阶段,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中职“3+3”是第二阶段。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填报志愿时,凡未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视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与录取

1.热点普通高中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19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到各初中。

2.初一入学时非择校生、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9届毕业生,才享有热点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降分录取资格。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要通过设置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2018~2020年市区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以下35分内。2021年起,市区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

(三)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志愿。只要被检索的6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电子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在分数排序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英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检索投档。

“3+4”分段培养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当地四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

3.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

4.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5.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被学校录取、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关于自主招生

2019年继续加强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的培养实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经过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可在初中学校推荐和考生自荐的基础上,通过查验学生材料(如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获奖证明和成长记录等)、特长面试、笔试等形式,按一定比例拟定预录取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核。凡中考后文化成绩符合报考学校要求的,招生学校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关于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招生要在市招生委员会指导下,按照计划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面向市内招生时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我省其他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均为预留计划,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招生的民办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所招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削减直至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六)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考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

1.在初中阶段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艺活动,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体育竞赛中,获各市、丹徒区、镇江市区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两名(非热点普通高中前四名)或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以上称号的考生。

2.参加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须在3月31日前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包括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经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10日前送交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将测试合格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实行同批次优先录取,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标准由学校确定,至少达该校录取分数线的60%)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艺活动。

(七)优录政策

1.华侨子女、港澳户籍的考生,台湾省籍学生、台商随行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录取时加5分投档。

3.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精神,在录取时: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含见义勇为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子女,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

③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加5分投档。

4.公安民警子女加分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在录取时,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加10分投档。

5.受到市及市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学籍管理

1.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2.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实行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根据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市区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因学校私自招收,无法取得高中学籍、无法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按生源地中考成绩跨市招收的学生,应参照本市最低控制线分数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对于民办学校通过独立招生考试跨市招收的学生,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的参与指导下确定最低控制线。

保障制度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热点高中指标生范围及享受优录政策的学生名单(含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简章、招生办法及预录取名单等均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毕业学校提前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制度。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

3.问责制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各市及丹徒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面向本区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并报送市教育局。

以上要求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2019年江苏盐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现就2019年盐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筹,保持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结合全市初中毕业生数变化、教育资源布局调整等因素,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令性分配到各地各学校,各地区、各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

全市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计划单列(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有高水平项目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按照《关于公布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盐教发〔2019〕4号)文件要求执行,未完成的专项计划不转入学校普通招生计划。“国际班”招生按国家胡册、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按规定比例将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当地初中,并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招录办法,各地热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招生方案须在当地高中招生意见出台后及时报盐城市教育局中教处裤困宏、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全市各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面向本市参加2019年中考考生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人社等部门联合印发公布;市教育、人社等部门在公布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内审核审批并按实际入学名单建立各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部门核定的实际招生人数,作尺册为财政部门安排各职业学校免学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的重要依据。各招生学校不得突破公布的招生计划。除省教育厅下达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社会急需专业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市内各职业学校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中职与普通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是教育部在江苏省开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今年我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学校生源多样化,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等对象开展中职学历教育。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

盐城主城区(包括市直、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普通高中实行统一招生,招生计划除特别说明外,均面向主城区建档考生招生。江苏省盐城中学(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招生计划总数100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700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定向招生不超过300人(详见附件1)。盐城市第一中学(地址:盐城市西环南路6号)招生计划120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1150人(含专项计划20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专用计划招生不超过50人。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69号)招生计划80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750人(含专项计划10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专用计划招生不超过50人。华东师范大学盐城实验中学(筹)(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园区内,今年在城南新区科技园小学过渡办学)招生计划12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90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不超过30人。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民办性质,地址:盐城市解放北路盐中巷1号)招生计划1150人,其中普通计划1110人(不含“中美班”4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1070人(含专项计划25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不超过40人;“中美班”计划4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30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不超过10人。南京师范大学盐城实验学校(民办性质,地址:盐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华锐北路)招生计划35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262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不超过88人。北京师范大学盐城附属学校(筹)(民办性质,地址:盐城市新都路166号)招生计划12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90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不超过30人。盐城枫叶国际学校(民办性质,地址:盐城市盐渎街道蓝海路202号)招生计划12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90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不超过30人。盐城市文峰高级中学(地址:盐城市亭湖区东仓路32号)招生计划300人,面向全市招生。为发挥主城区普通高中服务全市功能,主城区盐城市时杨中学(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学富镇杨斌西路230号)、盐城市大冈中学(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文渊路8号)、盐城市明达高级中学(地址:盐城市榆河路67号)、盐城市新洋高级中学(地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北路198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地址:盐城市武夷山路9号)等5所普通高中安排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响水县、滨海县和阜宁县招生(详见附件2)。江苏省东台中学、江苏省建湖高级中学、江苏省射阳中学、江苏省滨海中学、江苏省阜宁中学、江苏省响水中学、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盐城市第一中学、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今年安排的专用计划,面向盐城市内、本区域[指学校所在县(市、区)或主城区,主城区区域包括市直、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南新区,下同]以外招生,不作调剂使用。全市各普通高中全口径招生计划详见《关于公布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盐教发〔2019〕4号)。

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市区原8所一般初中定向指标仍为49名,在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且第一志愿填报盐城中学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盐城中学不含定向指标生的招生分数线下40分。如有学校仍没有学生被定向指标生计划录取,则在这49名计划中调剂,按该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到2人(毕业生数150人以下的学校录取1人,毕业生数超过150人的学校录取2人,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上述办法招录后如仍有剩余指标,则调剂到面上使用。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面向市区原8所一般初中定向指标招生计划仍为94名,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除“中美班”、专项计划和指标生外)的招生分数线下20分,其收费标准按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执行。

二、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工作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通知执行。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凡未在当地取得应届初中学籍的学生,均确定为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本市内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县(市、区)和户籍所在县(市、区)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读高中的,考生和家长须在中考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可回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参加录取,但不得再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和录取。主城区普通高中实行统一招生,学籍、户籍均在主城区的考生,统一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本市就读高中的,须在中考报名前办结转学手续,方可在我市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

各地教育行政与招生部门须将中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往年中考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具有填报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往届生等信息。考生至少在学籍所在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和实际就读两年以上且整个初三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不占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生指标,也不享受报名所在地的定向指标生计划。各初中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定向指标生资格条件和本校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三、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江苏省盐城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盐城实验中学(筹)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的除外],志愿填报要求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各地按规定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地各学校要确保《中考指南》及时发放到每所初中学校、每位考生手中,不得截留,并允许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初中校园公示栏张贴招生简章;各地教育行政和招考部门要组织对每位初中毕业班班主任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加强对考生网上正确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各地各学校要将各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特别是民办学校、“国际班”等)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的信息。

(一)志愿批次

考生可填报各类普通高中志愿和职教类志愿。

第一批次:四重点高中和享受四星重点高中招生待遇的热点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四星高中和享受该批次招生待遇的高中及各类班别;

第三批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

第五批次:三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

第六批次: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等;

第七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二)填报说明

1.志愿类别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果在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该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普通高中志愿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志愿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职教类“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班、五年制高等师范、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及中专、职高、技工学校等均为统一的平行志愿。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不实行二次征求志愿,考生须慎重填报各批次志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理性选择每一志愿,志愿一经填报并被录取后无法变更,一旦被前一批次学校投档录取,后面志愿的学校不再投档录取。志愿表全部空白、一个志愿都没有填报的不得提交,考生因放弃一部分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当而未被录取的,责任自负。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学生本人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信息,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审核,学校负责把关。

3.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班可选择不同学校和专业填报2个志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各填报2个志愿,技师、高技班可填报1个志愿;为提高志愿填报的有效性和录取率,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2所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盐城市区职业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志愿,需填报2所以上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盐城市区职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苏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0%,高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专业面向苏北五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五年制专科护理专业不低于中考总分的70%,有关五年制高职院校最低投档控制线以上级部门最终通知为准。我市其余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如需分类划定最低投档控制线,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中考指南》公布的招生计划备注栏及学校招生简章中注明。

4.江苏省盐城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盐城实验中学(筹)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志愿填报实行“函报”方式,不在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方式为:考生在6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写信到本人自愿报考的学校(两所学校只能选择一个填报,不得兼报),信中除表明本人自愿报考该校外,还必须准确填写建档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附监护人签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经“函报”,不得撤销。两校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的招生必须严格规范“函报”手续,并在6月22日前将学生“函报”名单审核确认盖章后和每个学生的相关附件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市招考中心复核备案,经审核存在兼报的,函报志愿无效。已被两校录取的学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再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两校也不得录取。

5.江苏省东台中学、江苏省建湖高级中学、江苏省射阳中学、江苏省滨海中学、江苏省阜宁中学、江苏省响水中学、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盐城市第一中学和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面向盐城市内、本区域以外招生的专用计划,统一设置志愿栏口,考生可在上述学校中选择3所填报,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县(市)及大丰区7所热点高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定向指标生录取控制线,盐城市第一中学和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不低于主城区投档控制线。

6.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南京师范大学盐城实验学校、北京师范大学盐城附属学校(筹)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的招生计划,统一设置志愿栏口,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面向主城区招录学生(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除“中美班”、专项计划和指标生外)的分数线。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中美班”单独设置志愿栏口,考生需参加该校组织的英语面试,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中美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班面向主城区招录学生的分数线。盐城枫叶国际学校招收普通高中计划,在三星高中批次设置志愿栏口。

7.主城区面向响水县、滨海县和阜宁县定向招生的普通高中,按招生学校安排在三个县相应批次高中设置志愿栏口。盐城市文峰高级中学在三星高中批次设置独立志愿栏口,在全市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职教类、师范类有关学校相关专业按需要进行面试或体能测试(含体检)或专业考试等加试,组织加试项目学校须于6月22日前将合格考生情况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四、考试组织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仍实行毕业、升学“二合一”考试,具体按《盐城市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方案》执行。模式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总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以A、B、C、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的考试安排在6月16日-18日进行;体育考试按《2019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文化考试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国家考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执行。考生各科成绩统一合成后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发布。

五、录取工作

1.录取依据

全市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市实行网上集中录取。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控制线、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全市和各地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招生计划1:1.1左右的比例划定,且各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江苏省盐城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盐城实验中学(筹)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的“函报”招生计划及9所热点高中的专用计划,录取时如遇尾数同分不跟进。

各类职业学校招生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入学、重复录取。各录取学校对已投档录取的学生要抓紧做好登记注册,及时建立新生学籍。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投档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少数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同意接收其就读的职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招生学校不得接收未提供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材料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职社处和市招生考试中心联合审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学生注册无效,不得录取并取得学籍。

2.录取批次

录取按志愿填报的七个批次依次进行。

“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的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在三普通高中之前录取,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在三普通高中后录取,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盐城市教育局《2019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方案》和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3.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统一审批。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各学校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并加盖招生考试机构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无当年本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六、规范招生

(一)规范招生宣传工作

各类学校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须经盐城市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各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在异地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

(二)规范指导志愿填报

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县(市、区)、各学校不得封锁各类招生信息、拖延《中考指南》发放,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确保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意愿和学校,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由学校老师代学生填报志愿。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和教师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各学校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各学校必须准确报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志愿信息必须由家长慎重填写后核准签字。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规范普高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以及报考人数确定各地区、各学校和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被录取,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按《2019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个严禁”要求和省、市关于招生的各项纪律规定,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对违规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违规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考生参加全市的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跨设区市招生的,必须先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招生计划,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按有关程序规范招生、办理录取手续,未得到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的,不得擅自录取外地学生。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民办学校不能以举办、参与举办或参股的公办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也不得为公办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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