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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省政策(江苏2021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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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省政策(江苏2021年政策)摘要: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第三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第四条 建立和施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保障和退出等制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公开、公平与公正。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金融管理、税务、审计、价格和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市、县人民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具体标准由省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计划单列、专地专供。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出让、租赁或者作价入股等有偿方式供地,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套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性条件予以明确。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第三章 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求,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主要包括:

(一)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不低渗培含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上级财政补助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商业银行贷款;

(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

(八)社会捐赠的资金;

(九)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第十四条 政府筹措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新建、改建、购买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五条 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筹措的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可以由同级财政从今后年度归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偿还。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包括:

(一)市、县丛笑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的住房;

 中燃 (二)各类开发区、街道和镇投资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的住房;

(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新建、改建的住房;

(四)退出或者闲置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五)闲置的直管公房;

(六)其他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

江苏省社保保险政策2019年

从2019年开始,我国所有地区的社保都是由税务局进行统一的征收,我们国家的社保体系将变得更加完善和有序。这个措施改变之前在不同地区,征收社保的单位不同的局面。让各种地方的社保征收部门都得到了统一,国家对于社保的征收的监管也是更加的严格了。很多的无良企业,就全部要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再弄虚作假。税务局掌握了每个企业的税收情况,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每个企业每个员工的工资是多少。企业在想要不缴纳员工的社保就没有什么可能了。有税收局直接征收社保可以保证社会的公平,同时,也是保证我们企业员工的权利。

这次的社保新政的改革变化比较大的方面就是在于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方面的问题,以键塌前企业员工的缴纳社保,由于有些部门不知道员工的具体工资数,所以是要求企业按照最低的缴纳标准来缴纳的。现在由税务局征收,所有的企业员工也要按照自己的工资基数要缴纳相应的社保金额。这种变革不会对我们的社保转移产生什么样首早的影响,我们的社保进行转移还是按照之前的方法进行转移。员工在一个地方连续缴满10年的社保,就可以在所在地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你想要去稿芹圆别的地方的话也是可以将自己的养老保险转移走。

2019年的这次社保改革对于企业的影响应该是最大,企业必须要要按照我们员工的实际工资去缴纳社保了,公司可能要帮我们的员工多交一部分的钱。对于我们员工来说也是一件比较好的事情可以保证我们的权利。

这次改革,我们的社保转移还是遵照以前的方式,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我们的社保政策是变得越来越严格了,更加的规范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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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公布 附加分项目

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基洞。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精神,参加2018年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应届高考培锋谈考生,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配碰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从起,对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即参加2020年及以后高考的考生)取消“见A加分”政策。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七)符合有关高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可参加相关类型的招生录取。

(八)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019年南京户口迁入政策是怎样的?

2019年南京户口迁雀册亩入政策主要有:积分落户、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是指按照一定的积分姿闷指标,对申请落户本市城镇的非南京户籍人员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相应分值,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人才落户主要对象:本科生级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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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南京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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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南京积分落户必备材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积分落户专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及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有随迁人员,需要携带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4)合法顷森稳定住所证明(产权住宅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该产权房仅限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独立取得。如证载信息非申请人独有,同时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承租私人房屋的,提供房产部门核发的租赁备案证明。承租政府保障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5)本人申报的个人违法、不良征信、刑事犯罪记录情况的书面材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2019年江苏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巩固和发展全省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努力把我省拥军优属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抓好拥军优属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实现拥军优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二、各地要运用多种形式,对全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牢固树立“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观念,在全省上下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努力为广大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地帮助部队解决在战备执勤、军事训练、培返国防施工、教学科研、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按有关规定按时、按量、按质保证部队粮、油、水、电、煤、气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并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驻军用电、用水、用气需要增加的,应优先办理增容手续。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军队转业、复员和离退休干部要按国家安置政策给予妥善安置。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随军、随调家属工作安置,分别由安置部门及劳动、人事部门在接到部队完备手续后半年内妥善安排好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接收。

五、对军队因国防工程、训练、营建、农副业生产等必须征用的土地,各地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批、审核手续。驻城市部队(含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由上级下达经费指标,用国防经费开支建造营房等基础设施的,免交各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部队办的企业和民兵以劳养武企业,各级工商、税务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办理生产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和交纳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金融部门应在贷款资金上予以扶持,各有关部门在原材料、技术、管理、信息、销售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

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协助部队加强对军事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对军地有争议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妥善处理。对破坏部队国防、通讯、训练、教育营房和生产等设施以及人民防空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

八、各地无论以何种投资方式修建和何种经营方式管理的各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和各类停车场,对军车免收通行费和停车费。有条件的收费站要设立有明确标志的军车通道,没有条件设立军车通道的收费站,要优先保证军车的顺畅通行。

九、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以任何名义向部队摊派各种费用。

十、对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享受抚恤定补的革命伤残军人、在乡红军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减免义务工和村提留、乡统筹费。

十一、积极协助驻军改善官兵的物质文化生活。要积极向部队提供技术、资金和优良品种,帮助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各地要协助建制团以上部队和驻地偏僻的部队基层单位建立健全文化活动设施。

十二、现役军人子女和革命烈士子女在施教区入学入托的,应优先安排。现役军人子女因特殊情况需进非施教区入学入托的应给予照顾。夫妇双方均为海边防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革命烈士子女,需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普通中小学借读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就近入学并免收借读费。革命烈士子女和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报考普通高校,可加20分投档;革命烈士子女报考中专校,可加20分投档,并在减免学杂费等方面给予照顾。

十三、积极配合和支持部队开展争创先进连队、争当优秀士兵活动。对评为先进连队的连长、指导员和优秀士兵的义务兵家属,各地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凡拿歼当年消中冲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第二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7.5%;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第三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0%。优秀士兵退伍后应优先安置、优先培训、优先录用,符合当基层干部条件的要及时推荐和选拔,认真培养使用。

十四、教育适龄青年认真履行兵役义务,严密组织实施兵员征集工作,保证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征兵中发生事故和责任退兵的单位和地区,不得评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五、对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在国家基本标准抚恤的基础上,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实际水平,按“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提高他们的定期抚恤标准,并逐步建立优抚对象抚恤、定补、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十六、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人均收入的70%;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原则上按照《江苏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执行,但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25%。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的优待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人均收入的25%。对其他享受国家抚恤的对象,也要给予适应优待。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优待金标准。

十七、在全省范围实施现役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立功奖励制度。对被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一、二、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宣扬他们的功绩;对立功的现役军人的家属奖励标准为: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20%;二等功的不低于40%;一等功以上的不低于50%。在乡老复员军人凡是战争年代荣立三等功的每人每年奖励不低于60元;二等功的不低于120元;一等功以上的不低于180元。

十八、进一步完善群众性拥军优属服务网络,努力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对分居两地的现役军人配偶,在工种、班次等方面给予照顾;对他们按规定到部队的探亲假应予批准,路费应予报销,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要积极帮助优抚对象家庭发展生产,鼓励其勤劳致富,扶持他们奔小康。对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要采用党员干部包扶、企户挂钩、实行社会供养等办法,使他们尽快过上小康生活。

十九、各地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对优扶对象要给予一定的优待照顾。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分配或租售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时,现役军人应当计算为分房人口;家居城镇的未随军的现役军官和志愿兵的家属住房困难,有工作单位的,按本单位双职工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无工作单位的,可以根据“安居工程”有关规定优先解决;特殊困难的,由所在区、县的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家居农村的现役军人家属住房困难需要自建房的,当地政府应当在宅基地、建房材料等方面给予照顾。

二十、各地在医疗制度改革中,对优抚对象要给予一定的优待减免政策。对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已实行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不设立个人医疗帐户,个人也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未实行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仍按规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不得将定额经费包干到个人,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其他不享受公费医疗的优抚对象,因治病医疗费用自身无力支付的,由各地卫生部门在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医疗减免费中优先给予照顾,其医疗费减免比例由各地自定。

二十一、各地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对革命伤残军人和现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有条件的应设立军人售票窗口和军人候车、候船室。革命伤残军人和现役军人在江苏境内乘坐客运火车、长途汽车(含集体和个体长途客车)、轮船、飞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军人身份证优先购票,并按规定对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减收票价(火车、长途汽车减收票价50%,飞机减收票价20%)的优待。

二十二、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对烈军属和革命伤残军人一般不作下岗处理,确需下岗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他们待岗期间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优抚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他们的抚恤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优抚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给予政策优惠和适当的集体补助。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要优先安排好优抚对象的生活和住房。

二十三、切实维护军队、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军队、军人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省过去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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