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制度改了几次?分别是?
截止至2019年有五次高考改革,具体如下:
1、2000-2001年:实行“3+小综合”模式。
在原来全国统一高考实行的“3+2”模式(1994年-1999年实行)基础上,2000年,江苏高考变成“3+小综合”。“3”指所有考生都要考语文、数学、英语,“小综合”指文科生考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生考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1张试卷。文理分科仍然实行。
2、2002年:“3+大综合”模式。
“3+大综合”模式在江苏只实行了1年,除了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外,所谓“大综合”,考生要做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科的大综合试卷。
3、2003-2007年:“3+1+1”模式。
这个模式在保留语文、数学、英语3门必考科目的前提下,另外2门由考生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课中自由选择,其中的“1”是报考高校指定的选考科目,另一个“1”,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自选。这样的模式打破了文理分科,学生可以跨文理课界限选择考试科目。
4、2008-2018年:“3+学业考+综合素质评价”。
2005年秋季开始的这套高考模式,“3”指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有附加题,“学业水平测试”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
其中必选测试科目2门(物理、历史),必修测试科目5门,成绩实行等级计分,“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普通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
5、2019年采用“3+1+2”模式。
新的高考模式中,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试采取“3+1+2”模式。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稿郑、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键改颂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
根据时间安排,江苏省自2018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用,在2021年普通高考中正式实施。
扩展资料
改革背景: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江苏省作为全国第三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改革方案:
总分升为750分,采用“3+1+2”模式
新的高考模式中,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试采取“3+1+2”模式。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学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统高考总分。
合格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1月份,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歼尺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7门中选择;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上述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6月份,与统一高考科目同期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参考资料:人民网-江苏省高考政策变化大追踪 本世纪已变四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江苏高考新方案
2018江苏 高考各门分教
1、 教育部明确江苏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时间为2018年,并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根据这一要求,江苏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应该是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启用,在2021年普通高考中正式实施。 2、【总体框架】实施“3+3”模式,选考科目从“6选2”调整为“6选3” 在高考科目设置方面,和现行高考方案相比,江苏省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保持不变。选考科目由现行的“6选2”调整为“6选3”,即由学生在亮念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选考科目,并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一科两考】江苏考生高中期间同一必考科目可考两次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方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要求,江苏省实施招收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和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相比,我省将开齐开足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13门科目均列入必考科目范围,江苏省考生在高中期间可以享受同一必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加分项目】减少加分项目和分值,2016年起少数民族考省高校加3分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严格执行教育部敬镇困等相关部委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要求。自2015年起,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加分政策;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各科分值】各科旅樱目分值还在制定中,预计和浙江总分700多分接近记者了解到,江苏新高考各科目分值还在制定中,预计和浙江总分700多分接近。江苏省新高考英语听力和口语一年两考,笔试怎么考还在听取意见。按照新方案,在综合素质评价上,江苏将国家提出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具体拓展为: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学习水平与课程修习、体育运动与身心健康、审美素养与艺术特长、创新能力与社会实践、自我认知与生涯规划等六个部分,更有针对性、引领性、操作性和有效性。
2018年江苏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细节】
2018年江苏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细节】
关于2017江苏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大家都了解了哪些呢?以下的是范文我为大家收集整理好的2017江苏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供大家参考!
一、志愿设置
1.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2.体育类
我省体育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3.艺术类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志愿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地说: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该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歼灶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报考有关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对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以及上海基态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规定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被有关高校退档后,按搏改源其高考成绩和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2.体育类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政策、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和考生的成绩,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必测科目成绩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的考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传统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考生必测科目提出更高等级要求的,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艺术类院校的投档、录取工作按招生专业类型,分为五种: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使用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对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对报考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5)对报考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艺术类校考院校,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使用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和专业的录取规则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文化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专业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合成总分进行录取。具体详见院校的招生章程。
三、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及投档办法
1.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和市、县(市、区)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市、县(市、区)招办、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招生人数等信息,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
本批次省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下同)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自行上网(或)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下同)。考生在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还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如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填报机会,由此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文科类、理科类和体育类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和院校服从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按其填报的院校从左到右的顺序,按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对所填院校中尚有缺额的院校进行投档。
3.考生在填报艺术类征求院校志愿时,只能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传统院校志愿)和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一种填报,其中,选择传统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选择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a、b、c、d、e5所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填报的征求院校志愿是传统院校志愿还是平行院校志愿,分别按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考生填报艺术类“服从院校志愿”时,只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艺术类“服从院校志愿”的考生须有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且达到相应批次省控线,必测科目成绩还须达到省和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对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按其填报院校从左到右的顺序,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对所填院校中尚有缺额的院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录取的投档顺序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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