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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招生信息(江苏高招办官网)摘要: 江苏: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江苏: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5466(全国代码)

省内代码:1372(专科代码)

1533(3+2专本分段培养)

校址:盐城市高职园区(海洋路校区,棚胡海洋路28号;学海路校区,学海路28号)(邮编224005)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条学校简介

学校是2016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现有学海路(南)、海洋路(北)两个校区,占地1103亩。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1000人,设有学前教育学院一部、学前教育学院二部、鲁迅艺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和城市管理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共有26个三年制专科专业和11个五年制专科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艺术设计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培育点。学校2018年开始与南改和者京晓庄学院、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学院等本科高校合作开展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育、工程造价专业专本分段培养项目。学校现有教职员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450人。专任教师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达52%以上,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获批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优秀青年教师等“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近20人。近来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和省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为0515-89966238。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与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条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投档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历史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物理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艺体类专业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总分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核薯愿”的原则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普通类4700元/年、体育类48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6]185号、苏价费[2004]65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000元/年。

第十八条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同时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专项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和校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生减免学费,对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圆梦助学券,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还可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校:

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微信号:ycyzzjb

官方QQ咨询群:960282173

招生联系电话:0515-8996622288576686

招生监督电话:0515-89966238。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4月

江苏:金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深化高职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铜路2号

第六条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由全国三八红旗手鲍莉萍女士投资创建,并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2000年开始招生,2011年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2013年顺利通过国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建校二十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江苏省5A级社会组织”、“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首批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办适合的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诚信、创新、奉献”的校训,弘扬“严谨、务实、勤奋、笃行”的校风,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与服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办学使命。

第七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批准并电子注册的金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处。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省份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2021年普高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则腔燃 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十四条 最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 条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排序,同分排位规则依据《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仍有同分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孙虚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圆碧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费: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2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4000元/生.学年;医学、艺术类15000元/生.学年。2.非以上学费标准的学生均须在校企合作班就读(校企合作班相关说明见学院招生网)。3.空中乘务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报考要求及培养模式详见学院招生网。4.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500元/人/年(四人间)。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咨询电话:400-8099055,监督电话:025-86197141。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金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

那些省的大专在今年有对外招生

今年有很多省份开放了大专对外招生,其中包括江苏、安败配徽、浙江、山东、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河南、河北、山祥枯御西、四川、贵州、云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份都有大专对外招生计划。各省对外招生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情况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谨岩了解。

江苏: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18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学校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78年,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校开设20余个与文化旅游 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校址位于省会南京,目前设有江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华严岗(南京市鼓楼区华严岗1号)两个校区,全日制学生的就读校址均在江宁校区。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拍郑桐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丛码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袭坦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男生175-185厘米,女生163—174厘米,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迹等,家中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基准分(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餐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学校奖学金(500元-2000元)、企业奖学金以及学校彩虹助学基金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邮政编码:211000

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096853

咨询QQ群:165643907

招生传真:(025)58591229

招生监督电话:(025)58096817

招生监督邮箱:JW@nith.edu.cn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4月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斗败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04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军校”。学校按照“立足商贸、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办学定位,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立德树人,聚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浙江、山东等省市(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侍雹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空谈颤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2020〕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体育类专业4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53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制定了、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次、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每年投入奖(助)资金达到150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邮政编码:211168

招生咨询电话:(025)52710189、52710208400-040-1156

招生传真:(025)52710208

电子信箱:jsjm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5271084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

江苏: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地处南京江北新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地方产业发展,形成以工为主,集工、经、文、管、医、艺于一体的多科性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涵盖8个专业群、54个专业。学校是省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单位,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三项50强单位。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多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0%以上。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南、浙江等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为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优秀毕业生同时颁发副学士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山腊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慎帆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体貌端正、无传染病史;女生身高1.63-1.75米、男生身高1.75-1.85米;单眼*视力0.7(含)以上(环形视力表),无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慢性病史;无犯罪史。考生的身高等个人数据信息以《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逗孝滑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 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6200元;

中外合作专业12800元(获奖助学金75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达8000元/年,助学金4300元/年,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第二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57028510

QQ群:省内群号:315358685外省群号:440351268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电子信箱:zjb@nj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招生监督邮箱:jjjc@njp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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