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合评价招生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往年江苏省地区的综合评价报考条件总结来看,其主要分为六大类: 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成绩类、成绩+选项类、人文社科类、品德优秀类。
A类高校1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穗蔽局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并散、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内容须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及计划、选考科目要求、报名条件及方式、考核程序及办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录取规则、咨询及申诉渠道、监督机制等信息。
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名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高校要根据学科特猜让色,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
高校要按照高考综合改革有关要求,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具体使用办法,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各高校招生简章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报主管单位审核备案。4月底前,各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江苏省属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为做好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敬余合江苏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在江苏招生的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经院校主管部门核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现行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科分值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2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既报考7门必修科目、又报考2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7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5门必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2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苏教办〔2018〕16号)精神,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C级及以上等级为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江苏省2020年对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省统考考试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试说明的通知》(苏教考命〔2019〕4号)执行。
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7号)执行。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做稿蚂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2020年起,艺术类专业考试中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高校不得组织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省级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
公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如与江苏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纯埋议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院校如确需补充考核,应按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校考的,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江苏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本科院校招收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或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举行校考,继续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当招生高校采用委托考试方式时,委托高校须向被委托高校提出委托考试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委托高校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考生报名前,委托高校与被委托高校均须向考生公布委托考试相关专业、要求、考试安排、合格证发放等事项。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立校考考点及有关考试管理工作,按教育部及江苏省校考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江苏省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专业考试合格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时告知考生。
(3)有关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校考合格名单。江苏省将按照各高校的在苏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各科、各阶段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刑法》规定,凡组织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执行。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对校考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校所有校考考点须由校领导蹲点指挥,蹲点名单和联系方式须在考前报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对标对表,全面排查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或部门独立负责;严禁高校通过各种虚假专业考试方式来圈定合格生源。
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艺术类考试招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试培训和推广活动;严禁高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种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已开办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如已参与与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如有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的,立即清理。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录取批次设置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其中,提前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高职(专科)院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提前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七、划线办法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江苏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八、填报志愿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其中平行志愿包含8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包含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参加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相关校考合格高校。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本人专业考试合格情况、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艺术类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定向培养士官的院校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同批次之间不得同时填报。
九、录取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招生工作开始前报院校主管部门核准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投档规则
根据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投档规则。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传统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录取高校,需通过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附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等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
哈尔滨音乐学院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
以上名单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江苏警官学院的招生要求是什么啊
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公安专业面向江苏省招生,考生须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全国茄腔普通高考,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普通(非公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标准,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条件
考生的数轿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公安事业,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2、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颤毕衫》(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2)体能。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4个项目,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测项目合格标准为:男生50米跑9.2秒以内,立定跳远2.05米以上,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引体向上9次/分钟以上;女生50米跑10.4秒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800米跑4分36秒以内,仰卧起坐25次/分钟以上。
在江苏招生22所高校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披露
今年江苏高招重新实行文理分开划线,各高校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会发生变化吗?昨天,记者搜集到省外22所高校2010年对江苏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具体如下。据了解,虽然往年江苏划省控线没有分文理,但是不少高校其实自己已经分开划线录取,因此新政策对他们的影响不大。
清华大学:对江苏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是A、A 。
北京大学:在江苏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 A 。
北京大学医学部: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这些条件的考生将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武汉大学:对普通高考(论坛)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及以上,对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实际总分 语数外 附加分 奖励分,不含政策加分 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北京邮电大学: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A,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也需达到这样的等级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学校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等级要求为B B 。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修科目的等级要求是A和B ,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同等条件下,则根据必测科目的等级排序。
大连理工大学:对于江苏省考生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文史类选测科目一芦没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
北京交通大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其中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 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 A 、A A、AA、A B 、AB 。已被学校认定的自主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才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各类特长生选测科目等级可降至AB。
中国农业大学:其中,理科试验班 生命科学 、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化学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报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等级要求为AB。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重庆大学:对江苏考生投档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物理或历史)A(其他科目 (具体学科要求见江苏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西南财经大学: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再按照“专业清”陪者纳规则进行录取。
东北大学:江苏考生非艺术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东北师范大学: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 投档分 后等级的办法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武汉理工大学: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科和理科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暨南大学: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拟嫌早定为AB,艺术类专业按江苏省规定本科的最低要求 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普通类考生中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 D级不超过三门 。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国际关系学院: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B,对普通类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择优录取。
北京工业大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 :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考生按减去照顾分的投档分排序,当分数相同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 :报考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史类)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历史;报考学校自然科学类(理工类)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物理。凡报考学校的考生 包括自主招生的考生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标准须达到选测2A、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的标准。
中央民族大学: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有哪些?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如下:
江苏省迹郑或内具有普通高中学历,并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姿伍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信息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艺术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时,等级要求同普通类。)
未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提前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并参加补测试,达到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科研成果:
据2017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核心刊物20余篇;完成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40余项,其中省级10余项;获得院级及以上奖项30余项,其中国家及省级10余项;完丛世成纵横向科研项目10余项,学院教师参与研发的课题、横向项目、社会培训等金额近200万元,创收80余万元。在2013年获省科技厅产学研面上项目一项,资金50万元。
近5年来学院教师承担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科技厅产学研前瞻性项目2项、无锡市物联网扶持资金项目1项,完成横向合作项目30余项、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9项、软件著作权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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