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入学录取工作的通知
【 #高考# 导语】 高考频道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17〕45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单招录取工作
(一)录取体制
在对口单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平行院校志愿进行投档。
平行院校段返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专业平行院校志愿的具体投档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农业科目组按专业技能方向),并按考生投档成绩(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要求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要求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艺术类中艺术设计专业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运燃帆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本专科批次院校服从志愿均按照“公办”、“民办”的顺序投档录取,公办院校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民办院校服从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各批次均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
(三)奖励与照顾政策
1.关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旁雹学生获奖考生的奖励政策:
(1)参加国家或省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取得文化统考成绩,且获奖的竞赛项目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取二者中较高成绩作为专业技能成绩。
(2)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至省属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3)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至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如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先参加本科阶段的投档与录取;如考生被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后,在2018年5月参加国家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由考生在6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根据其已填报的本科院校(专业)志愿转录到省属本科院校学习。
(4)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或省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如超过满分值,以满分300分计)。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
(5)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6)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7)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8)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职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关于国家或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的奖励政策:
(1)国家或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2)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考生的文化分)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分值一项),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2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四)降分录取政策
招生院校在录取时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未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经研究批准,可给予政策性降分,降分幅度原则上控制在20分以内。
(五)录取时间及批次安排
录取工作自5月14日开始,具体安排为:
5月14日至5月16日,本科批次院校录取。
5月17日至5月19日,专科批次院校录取。
二、“转段升学”录取工作
(一)录取办法
自2015年起,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中职与本科“3+4”、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中职学生转段升学工作(以下简称“转段升学”)统一纳入对口单招录取。
对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且经试点学校(含牵头院校和中职校)考核合格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指定投档录取。
(二)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参加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获奖的竞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转段升学奖励政策。
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高职(专科)牵头院校。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学生,如未被转段录取,且符合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对口单招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三)录取批次
转段录取与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3+3”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三、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
(一)注册入学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和体检、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专业培养情况,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提出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要求。仅申请注册入学的中职学生可以不参加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但专业技能必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
(二)注册入学程序
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网上管理平台(网址为:)进行,共分两轮,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三个过程。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后六位(为初始密码,首次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和动态口令,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顺序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三)注册入学时间安排
第一轮:5月21日至22日
5月21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5月22日8:30-12: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
5月22日13:0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5月23日
8:30-11: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
14: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四、录取工作要求
1.各招生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切实做到“四个严格”,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性和公平公正。注册入学高职院校须严格执行注册入学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注册程序,杜绝违规行为,维护招生信誉,确保注册入学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2.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或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或学生注册申请信息,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3.根据教育部2018年来源计划管理要求,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计划,原则上不得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计划。公办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未完成的计划,不得转为高职院校统招批次计划。
4.高职院校如需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进行面试,须提交详细的面试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有关中职学校要积极做好注册入学的宣传发动工作,主动向考生宣传解释注册入学的政策,通知注册入学的时间节点,指导考生申请注册入学。
5.高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高校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与录取新生名单应完全一致。高校须妥善保管好上述资料,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学校(单位)领取密封后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还须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6.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转段升学”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凡已被对口单招、“转段升学”或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也不得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五、招生经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高校须按照30元/人的标准缴纳网上录取费用,该项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请各高校务必在录取前将录取费用汇至我院,我院将根据汇款情况邮寄新生录取名册。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号:1010050104000022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云南路支行;
汇款内容:普高对口单招(转段升学或中职注册入学)录取费。
六、其他事项
1.各招生院校须认真填写《2018年对口单招和中职注册入学录取期间联系方式》(见附件),并于5月1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汤老师;联系方式:电话025-83235986)。
2.对口单招(含“转段升学”)招生院校须于5月11日,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高职院校须于5月20日,根据我院提供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Web服务器,熟悉有关录取政策,核对招生计划,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用户名、登录密码、相关录取软件及注册表另行通知。)
3.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及有关中职学校,确保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2018年对口单招和中职注册入学录取期间联系方式
南京师范大学2018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2018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序 言
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江苏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具有116年的办学历史。
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罗家伦、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高觉敷、唐圭璋、陈洪、李旭旦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164人,拥有中科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人才、“****”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大批优质师资在此潜心耕耘,教书育人。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设有27个二级学院。现有5个ESI全球前1%学科、9个国家重点及培育学科,6个学科入选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A类学科数位列全国地方高校第1位、全国高校第34位。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另有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9个,59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类)和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办学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内在动力,以内涵式发展为主要路径,继续坚持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学科科研、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弯枯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伍颂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科生各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拟订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确定本科招生资格名单;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招生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埋橘洞九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本科招生计划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这3门成绩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第五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或联考)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学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以其所在省份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考生高考文化分÷所在省份高考文化分满分)×60+(考生校考专业分÷该专业校考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校考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对其中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网址: 。
江苏省2018年高考志愿设置是怎样的?
江苏省2018年高考志愿设置:
江苏省2018年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一)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院校端将依次显示为第1志愿、第2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由考生在录取前预先填报;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棚迟早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 10所院校,其中,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具体为: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旦隐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高职(专科)院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链雀填报。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 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 10所院校;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2018招生章程(除江苏省外)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2018招生章程(除江苏省外)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地点、性质、层次
1.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991)
2. 学校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漏前兴中路8号科技新城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培养层次:本科
5.证书颁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方式;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采用分数级差确定考生专业录取。
3. 专业之间分数级差分值为1.1.0。
4.加、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按当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将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分。
5.男女生比例:不限。
6.招收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外语课实行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7. 关于身体要求:体检执行的是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桥搜纳的通知。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8.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9.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普通本科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史类14000元/年,理工类15000元/年预收,在第一学年结束敏没时,根据学生实际所修的学分进行结算; 第二学年及以后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政策,按学分制规定收费。
住宿费标准:1500元/年。
四.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2-56731090、56731091、56731092,传 真:0512-56731096
2.咨询地址:江苏.苏州.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3.邮政编码:215600
4.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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