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单招要求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单招要汪羡求如下:
1、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学启拍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最受欢迎的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得悄陵羡单位。
学校位于南京市主城区的繁华地段,有定淮门、应天、古平岗和挹江门4个校区,环境优雅,交通便利。设有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境生态学院、设计学院、艺术学院(健康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学院。正在建设的新校区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新城,占地面积1097亩。
根据武书连《中国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评价》最新排名,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位列江苏省内第6位,全国第24位。根据高职院校综合竞争力最新排名,学院位居全国前10%,省内第17名。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25-86265382。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THE CITY VOCATIONAL COLLEGE OF JIANGSU),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截至2023年1月,学校有应天、定淮门、古平岗和挹江门4个校区,学校固定资产总值 8.64亿元,仪器设备总值2.18亿元;学校纸质图书馆藏80万册,电子图书180万册;设有11个学院,开设36个专业;校本部全日制专科在校生6425人,教职工948人,专任教师476人。
原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1979年,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创建。
1986年,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创建(合署)。
1993年,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改建为江苏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2003年,南京建筑工程学校并入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
原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资源)
1954年,南京动力学校创建
1958年,南京动力学校升格为南京动力专科学校。
1962年,南京无线电工业专科学校改建为南京动力学校。
1965年,南化公司局拿技工学校并入南京动力学校。
1966年,化工部南京动力学校(原南化公司技工学校部分)改建派拦为化学工业部南京化工学校。
1980年,南京动力学校升格为南京化工动力专科学校。
1992年,南京化工动力专科学校更名为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
2002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资源)并入南京师范大学。
2007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撤销。同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校名资尘腊胡源)参与合并组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单招要几门过
您问的是江苏城市职业学或旦让院单招学业水平测试要几门过吗?需要过10门。
根据查询2023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简章信息迟宴得知,录取规则是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衫局+校测成绩;艺术类专业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其中,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总分100分;校测成绩、省统考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
单招,即为单独招生。简单来说,就是高职高专层次学校的自主招生。它主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和普通高三生。单招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于高考前完成录取。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初中毕业可以上吗
可以。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的招生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五年一贯制高职,故初中毕业可以上,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缺好启业证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经江苏省人民伏如政府批准成立并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袜物校。
2022年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35-1号(古平岗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应天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主城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学校设有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境生态学院、设计学院、艺术学院(健康学院)等10个 二级 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工作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桥孝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带消滚、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蠢余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录取。其他省(市)按其高考录取方案等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对江苏省外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普通类和艺术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分情况下,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考试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元的分类标准收取(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需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社会优抚对象子女,学校给予困难补助并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和帮扶途径。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265382
招生传真:025-86265382
电子信箱:zhaosheng@jscvc.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265341
招生监督邮箱:jijian@jso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
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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