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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临床医学大专招生(江苏临床医学招生学校)

admin 2023-05-03 96 抢沙发
江苏临床医学大专招生(江苏临床医学招生学校)摘要: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实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亏基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是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全国食药行指委药学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健康管理等21个专业。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搜谨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世空基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报考要求

第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普通高考。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对性别无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编制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比较规则:

1.高招改革“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招改革“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币种:人民币)。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奖励项目,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详见学校。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电话:0515-88330050;88330051;88159720;88588616;

校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招生传真:0515-88576015

电子信箱:jsyyzsb@163.com

2021招生咨询QQ群:227298783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588610

招生监督邮箱:jwjb8159428@126.com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

微信公众号:江苏医药职业学院(JSMC1941)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JSMCZSJY)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1年4月

2022年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院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688,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

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书 院校区:苏州市姑苏区书院巷20号       邮编:215002

第四条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11年,是一所具有110多年历史的省属公办院校,是 江苏 省首家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现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等22个专业。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 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乱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院名称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 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哗族宴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如因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建议删除】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提档比例的建议要求确定最终当年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卫生信息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外,其余招生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学院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除外)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 校招 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穗数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招生“专业组+专业(类)”,对普通类各“专业组+专业(类)”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非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学院对外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核准的公办院校的 收费标准 执行, 学费 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勤、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还设有多种社会捐资助学项目。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不为学费发愁。学院帮助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多种帮困助学举措,针对特殊困难学生持续加大帮扶力度,确保任何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 学院通讯地址: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招生咨询电话:0512-62693001,62693002,62693003

招生传真:0512-62690106

电子信箱:szwszhsh@szhc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2-62690387

招生监督邮箱:swjjjc@szhct.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启东市农村定向医学生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志愿从事基层卫生工作、符合国家高考政策、户口在本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专业、学校

招生总人数24人。其中五年制本科(本一):临床医学13人,招生学校为南通大学;麻醉学1人,招生学校为徐州医科大学。三年制大专:临床医学10人,招生学校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原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三、招生批次及录取时间

随着江苏今年本科批次政策的调整,本科志愿相应调整到本一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专科志愿在专科统招批次,录取时间为8月上旬。

四、招生培养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选择并填报本市所对应的有关定向冲渣培养院校和专业冲森。

2.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政策对参加高考选择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志愿的考生分县(市、区)进行录取。

3.录取的定向医学生,在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具体时间由市卫计委通知)。

4.定向医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参加并完成所在学校学习,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除外)。

五、免费培养政策

1.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食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2.在学期间户籍不迁出,仍保留在原地。

六、就业政策

1.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到市卫计委报到。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考试,其中80%人员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其余20%人员予以编外聘用,也可参加我市乡镇卫生院的公开招聘考试进编。

2.定向医学生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后,由市卫计委统一派送至有关散判亩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时间为本科生3年、专科生2年,培训后回至原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工作。

3.服务年限:定向医学生在基层医疗卫生岗位至少服务满6年,期间须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七、违约管理

1.违约的定向医学生退还培养院校发放的生活费并补交学费和食宿费。

2.违约的定向医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

3.按照《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其有关违约事实将会被列入不良信用信息。

八、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83312379、83351201、682633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哪些专业,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名单汇总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以下是高职招生小编整理的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名单汇总,供大家参考。

1、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 序号 学校名称 层次 专业名称 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临床医学 2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口腔医学 3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缺宴消学院 专科 护理 4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助产 5 苏州卫生职业技伏知术学院 专科 药学 6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中医学 7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中药学 8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9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医学检验技术 10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医学影像技术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医学生物技术 12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口腔医学技术 13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14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康复治疗技术 15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卫生信息管理 16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预防医学 17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健康管理 18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老年保健与管理 19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医学营养 20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眼视光技术 2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大数据与会计 22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2、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简介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Suzhou Vocational Health College)是一所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被列为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11年美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博习医院护士祥闷学校,后相继更名为苏南苏州护士学校和江苏省苏州护士学校;1958年,创办苏州医学专科学校;1965年,更名为江苏省苏州卫生学校;1997年,原苏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卫生学校并入;2002年,原苏州第二卫生学校并入;2005年,升格更名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原苏州医药科技学校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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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2年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考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25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主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凤凰西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汉中路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目前是省会南京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办医学类高职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资助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等。学校依托行业资源,开设 医药 卫生类热门专业,紧密对接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 毕业 生 就业率 就业质量双高。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就办)。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雀仔,并协带岁御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蠢岩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我校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放射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填报。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且仅对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别均低于其他有志愿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的录取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3+1+2”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3+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 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 农林 类2200、医学类6200。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对录取超过5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分排名前5%的新生,给予“新生 励志 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和每人每年5000元。此外,学校设立校奖学金(800元-2000元不等)。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三创”奖学金。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新生绿色通道。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在校申请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在入校后根据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不等)。学校设立“学院助学金”、“爱心超市”公益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学校每学期对特困生及发生突发事件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或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黄山岭路69号;邮政编码: 211 800;招生咨询电话:02568172882、02568172899;电子信箱:jswsjkzb@163.com;招生监督电话:025-68170912;招生监督邮箱:jkxyjw@163.com;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就办)负责解释。

2021年江苏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在海南招生分数

2021年江苏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弊祥贺在海南招生分数是466分。

2021年江苏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在海南的省控线是466分,招生人数为4人,最高分为645分,最低分为595分,平均分数为618.75分。

2021年江苏大学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录取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租派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宴御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江苏大学2021年在海南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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