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

江苏省高考院校录取政策(江苏高招录取规则)

admin 2023-05-03 83 抢沙发
江苏省高考院校录取政策(江苏高招录取规则)摘要: 江苏:南京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 导语】 无 从南京大学获悉,南京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

江苏:南京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南京大学获悉,南京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乎御前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岁清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1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1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我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1年)》为准。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延续性,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拆圆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数(包括征集志愿)不超过我校在该批次剩余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我校依据进档考生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我校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我校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招录取中作为专业志愿调剂的参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励学计划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存在*、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身体复检不合格者,我校将按规定调整专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监督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招生主页: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

江苏: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于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学校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办学定位为应用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指向,立足苏州、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紧密对接产业需求,坚持产教融合,坚持多学科协调发展,积极培育新兴学科专业,推进协同创新,努力建成有特色、有晌绝薯活力、有品位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宏胡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第十六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江苏省、贵州省、甘肃省招生。贵州省、甘肃省考生参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合格,且2021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宴者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福建、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6.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它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江苏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贵州省、甘肃省考生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按【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文科类专业:5200元/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费同其他普通学生,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四人间宿舍每生每年人民币20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积极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赋能学生成长,激励全面发展。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编:21510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sdwzzs@qq.com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QQ:1849026034

传真:0512-66551906

监督电话:0512-67227571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苏州城市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城市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

江苏高考加分政策2023年

其他信息: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带羡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清举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答行碧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江苏省新高考政策

关于江苏省新高考政策如下:“3+1+2”

首先是“小高考”,江苏省这个特殊的设计将在2021年高考中消失,和其他省份一样,所有江苏高中生需要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或类似的名称),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会考”,通过了这个考试,高中才能顺利毕业,同时才拥有参加高考的资格。

但是注意3点:这个合格性考试难度通常是较低的,而且成绩体现只有合格与不合格,的是这个考试的成绩不会计入到高考中(这也是与小高考的差别)。

江苏新高考政策为必考+选考制,选考采取“3+1+2”制度,3即语数外3科必考,1为物理、历史2选1,2为地政化生4选2。同时,还有一点变化是:所有科目都当年有效,而且统一在当年夏季高考中进行考核。

新高考分值也有“很大变化”,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所谓的很大变化实际上是江苏新高考分值变为和其它绝大多数省份一样的750分制:语数外3科满分各150分,物理/历史满分为100分(原始分),再选科目满分各100分(赋分)。

伴随着选考制度一起诞生的还有赋分制(必要性、原理可以参见原始分、赋分制?究竟哪种方式才能实现的公平?),由于江苏采用3+1+2选考制,根据规则“3和1”均采用原始分(即卷面分)计入总成绩,而再选科目(也就是“2”)采取赋分后计入总成绩。

赋分方法如下: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 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  15、35、35、13和 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

将 A至 E  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 100~86、85~71、70~56、55~41 和 40~30  五个分数段,得到考生的转换分,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了等级分。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83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