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是1156。
1、截至2022年10月,学校共有江宁、光华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机构;覆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等学科门类;教职工判基近800人。
2、学校设有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贸易金融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老年产业管理学院)、旅游与外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掘宏谨技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体育系、思政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12个教学机构;开设13个专业群共53个专业。
3、学院有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成人高等教育特色专业1个,省五年高职示范专业1个;国家示范(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财支持建设专业群4个,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苏经贸学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2、学院还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校训为“修德敏行、博学多才”。
3、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为苏南镇江商业学校,后几经改制和整合,1987年江绝如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与江苏省商业学校合署办学。
4、2000年由江苏省贸易厅整建制划归江苏省教育厅主管,2002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 体育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04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哗族宴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历年 毕业生 年终 就业率 均保持在98 %以上,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 军校 ”。学校按照“立足商贸、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办学定位,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立德树人,聚力高质量发展, 努力 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名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等省市(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 就业 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穗数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 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优先保证“双高”专业群计划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2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除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乱银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体育类专业 4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 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53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制定了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次、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每年投入奖(助)资金达到150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 大学生 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邮政编码: 211 168
招生咨询电话:(025)52710189、52710208 400-040-1156
招生传真:(025)52710208
电子信箱:jsjm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5271081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号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号12047。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Jiangsu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Commerce),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或则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困蚂单位、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院始建于1952年,从最早的苏南镇江商业学校,几经改制和整合,1987年江苏商汪团埋业管理干部学院与江苏省商业学校合署办学,2000年由江苏省贸易厅整建制划归江苏省教育厅主管,2002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截至2021年11月,学院有江宁、光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2094平方米,总资产9529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523.8元。截至2022年6月,学院设有14个教学机构,开设40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教职工7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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