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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江苏招生(南理工江苏招生人数)

admin 2023-04-27 221 抢沙发
南理工江苏招生(南理工江苏招生人数)摘要: 南科大2022江苏省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南京理工大学2022年江灶乱苏省招生录取分数线如下:文科:满分600分,理科:满分650分。文科:本科一批:投档线5...

南科大2022江苏省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南京理工大学2022年江灶乱苏省招生录取分数线如下:

文科:满分600分,理科:满分650分。

文科:

本科一批:投档线500分,最低分450分;

本科二批:投档线400分,最低分350分;

理科:

本缓键科一批:投档线550分,最低分500分;

本科二批:投档线450分,最低分400分;

以上是2022年江苏省招生录取分数线,希望考生们能够努力复习,取得优异的成绩,有机隐哪档会进入南京理工大学就读。

2022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姿山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渗兄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2000年,获批成立 研究生 院;2017年,学校入选“ 双一流 ”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 江苏 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 世界一流大学 的目标奋勇前进。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 艺术 类、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 考试 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迹喊中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 新生 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 志愿 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 南京校区除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江阴校区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江阴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558。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弯胡、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必须经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专升本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埋袭拦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报考本科第二学历的考生,若已获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凭,且文凭经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禅派,可免试入学专升本,但需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免试入学政策以2021年江苏省教育厅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知为准。

5.在江苏省居住或工作的考生,应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凡在外省、我省同时报名的考生,将取消其在我省的考试成绩、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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