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

江苏招生文件(江苏招生热线)

admin 2023-05-04 133 抢沙发
江苏招生文件(江苏招生热线)摘要: 2022年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 江苏 财经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2022年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 江苏 财经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招生规范及要求,保证学 校招 生各项 工作 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基蔽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及其相关解读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东路8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院校创新 创业 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等。

第四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考生,入学后完成规定课程 学习 ,符合学校 毕业 生管理相关规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 证书 ,证 书 颁发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等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每一个招生工作环节接受学校纪委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上级对学校招生规模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区域协调等因素,综合分析近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编制等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体检

第八条 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烂宴报考。

第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新生 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除电气自动化技术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两个专业(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以外,对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不作具体要求。

3、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同分考生,参照省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4、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录取。

5、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目前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

6、 艺术 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规则投档后,如遇投档分相同考生,参照省艺术类考生同分排序原则,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政策性加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9、跨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综合素搏历州质评价使用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本章程第五章第十条录取规则无法录取的考生。

2、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录取优先级按量化评分高低排序。

3、量化总分100分,其中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30分、荣誉奖励30分、学科特长20分、艺术特长10分、科技特长10分。

4、评分细则: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5门)合格一门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荣誉奖励、学科特长、艺术特长、科技特长,有一项(条)得5分,满分为止,没有不得分。

5、若以上五项量化评分结果,仍不能确定考生的录取优先级,则再依次参考考生体质与 体育 特长、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 社团 和社会实践与 志愿 服务、其他特长。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除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查询方式外,考生还可登录我校招生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可申请调整专业,具体要求以学校教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 学费 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十五条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按不同住宿条件核收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

第十六条 奖励与助学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设奖学金(400-1200元/人•年)以及翔宇奖学金等合作企业系列奖(助)学金。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 求职 补贴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3、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按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考生可到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400-883-2686(免长途话费)0517-83858666

3、网上咨询:

4、微信咨询:微信号jscjzyjsxy

5、Q Q咨询:297329171(郑老师)2806459602(冯老师)

第十八条 考生申诉渠道:电话:0517-83858866;邮箱:jw@jscj.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江苏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烂宴参考。

江苏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320(国标代码)。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 上海 路101号(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云龙校区)。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 毕业 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基蔽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招生报名条件详见各分项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搏历州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我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 志愿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高考招生方案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各省级招办审核公布的为准,学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 考试 ,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艺体类、“专转本”、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考核方式参见各分项招生简章。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新疆 班、内地 西藏 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没有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将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内蒙古 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重要参考,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的录取规则:

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 体育 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统考控制 分数线 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音乐类、舞蹈编导(师范)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美术(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 艺术 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进档考生若相应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 学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 学习 阶段的学费为26400-298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美德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秉龙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多类助学金。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始终紧紧围绕“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济困—强能—扶志”一体化资助育人新模式,全方位、立体式帮助学生发展,助力每一位贫困学子的健康可持续 成长 。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 211 16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656123

电子信箱:zsb@j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656087

招生监督邮箱:jiwei@j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全日制专科大学,是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共开设了40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三、学校全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27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四、学校简介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首批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五、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六、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七、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八、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九、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裤洞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销此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十、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十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新入职海员体检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涉及专业为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符合的考生请慎报上述专业,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十二、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由于行业特性,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航海类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

十三、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四、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十五、学校依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美术)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六、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或经批准后降分录取。

十七、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胡斗枯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十八、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十九、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二十、所有招生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开设外语课程类别:英语或日语。

第五章  其他

二十一、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十二、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二十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400元。

二十四、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五、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航海类专业奖学金、订单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订单企业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措施,学校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为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学校对就读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船舶工程技术、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六个专业的学生,给予专业补助3000元/年。

二十六、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招生传真:0513-85960868

电子信箱:zhaosheng@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招生监督邮箱:jjjc@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zhaosheng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七、本章程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并由教育部阳光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十八、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十九、本章程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2021新高考录取方案解读!

江苏2021新高考录取方案解读!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大家等待已久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方案终于落地,面对40个志愿240个专业、填报批次,划线标准等,各位家长还是有很多疑问,今天我们就聚焦一下江苏省教育厅如何解读?

一、关于考试与成绩

Q:2021年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有哪些?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有哪些?

A:2021年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不分文理。外语科目考生可以从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中任选1个语种参加考试。统一高考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考生首先从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Q: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A: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9日。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具体考试安排为:

统一高考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以教育部统一公布的安排为准,如有调整,我省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相应调整。

Q:考生报考科类有哪些变化?

A:2021年考生报考科类由改革前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4个科类,调整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3个科类,每个科类按考生的首选科目不同分为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

Q:考生报考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有什么要求?

A:考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腊迟到合格后,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Q:高考文化总分是如何组成的?

A: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各统考科目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轮散李100分。其中,历史、物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4门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Q: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考试成绩的等级分是如何转换的?

A: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对于某一再选科目,考生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转换规则和步骤如下:第一步,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第二步,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段,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了等级分。

二、关于计划编制、招生批次与划线办法

Q:2021年招生计划是如何编制的?

A: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招生计掘世划均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高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招生计划。院校公布的招生总计划数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

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Q:2021年招生录取批次是如何设置的?

A:2021年招生录取共设3个批次,其中本科2个批次,专科1个批次,分别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与改革前相比,合并原本一、本二批次为一个本科批次,合并原体育艺术类专科批次、文理类专科批次为一个专科批次,取消原注册入学批次。

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院校(专业)包括部分普通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改革后,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院校(专业)与改革前基本一致,具体招生院校(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仍分3小批依次录取。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3小批: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在本科批次招生的院校(专业)包括除本科提前批次及特殊类型招生外的普通类本科招生院校(专业)。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开始之前进行。

在专科批次招生的院校(专业)包括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专科院校(专业)。体育类、艺术类、定向培养士官在普通类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批次依次进行,具体安排见录取进程表。

Q:合并本科批次是基于什么考虑?

A:《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合并本科批次,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能够更好满足高校、考生及社会的发展需要。从高校的角度考虑,有利于高校更好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引导高校注重内涵发展,专注特色专业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考生的角度考虑,进一步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引导考生结合个人志向、学科兴趣、个性特长,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促进考生成才成长。从社会的角度考虑,有利于扭转简单用录取批次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片面导向,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推动高等教育公平发展。

Q: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划定的?

A: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生源情况、考生成绩等因素,分科类、相应类别和科目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普通类

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

(2)体育类

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体育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

(3)艺术类

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美术类省统考、音乐类声乐、器乐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高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Q: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是如何划定的,有什么作用?

A: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关于志愿设置和填报

Q:2021年在志愿设置和填报方面有哪些主要变化?

A:与改革前相比,志愿填报单位、志愿数量和填报要求发生了变化。

(1)志愿填报单位

改革前以“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1所院校即为1个志愿填报单位,按“院校+专业(类)”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改革后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志愿填报单位,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类)”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

(2)志愿数量

增加平行志愿数量。改革前各批次平行志愿设置8个院校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10个院校志愿。改革后,普通类的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设置一致。

(3)填报要求

改革后,考生填报志愿时,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拟填报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我省填报志愿的时间段和填报方式与改革前相同,仍采用在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分本、专科两个阶段组织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

Q:如何理解“院校专业组+专业(类)”的志愿模式?

A: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一高校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具体说,一所院校被拆分成若干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包含若干个专业(类)。改革前,考生填报某一院校志愿时,可在该院校文科、理科等某一科类下的所有专业中选择专业;改革后,考生填报某一院校专业组志愿时,只能在该院校专业组内的所有专业中选择专业。如果拟报考某院校的两个专业分布在该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中,考生须分别填报两个专业所在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例:“A大学专业组4”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包括通信工程等若干专业;“A大学专业组5”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包括临床医学等若干专业。如考生拟同时报考A大学通信工程和临床医学2个专业,应同时符合以上2个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 “A大学专业组4”和“A大学专业组5”两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并分别在两个院校专业组中填报通信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志愿。

Q:各批次志愿是怎样设置的?

A:(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各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设置一致。

(2)体育类

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各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设置一致。

(3)艺术类

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本科提前批次中第1小批和第3小批实行传统(顺序)志愿,第2小批实行平行志愿。专科批次中,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专科批次中,艺术类考生只能在传统(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

Q:特殊类型志愿是如何设置的?填报特殊类型志愿有何要求?

A: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

填报高校专项、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考生须符合相关院校相应招生资格,且高考成绩等达到有关要求。

Q: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专业吗?

A: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也可兼报普通类专业。本科提前批次的普通类的各类院校(专业)、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等均不能同时兼报。专科批次的定向培养士官计划与体育类、艺术类不能兼报。

Q:志愿填报时,考生选考科目应如何对应高校选考范围要求?

A:高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提出本校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应对应高校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精准填报。一是符合首选科目“历史”“物理”要求。比如,历史等科目类下的专业,只有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才能填报;物理等科目类下的专业,只有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能填报。二是符合再选科目要求。

(1)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符合首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

(2)提出1门再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填报,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选考化学的考生才能填报;

(3)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均须选考的,考生须同时选考这2门科目方可填报,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和生物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同时选考化学和生物科目的考生才能填报;

(4)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只需选考其中1门的,考生选考该2门科目中的任意1门即可填报,如某校某专业要求考生选考化学或生物科目,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只要选考科目中有化学或生物科目的考生即可填报。

Q:如何查询招生院校对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要求?

A:考生可以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或通过我省《2021招生计划专刊》查询各高校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Q: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A:考生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准备工作,仔细阅读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计划专刊等,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和要求。根据自己的成绩、选考科目、志向、体检结论等,慎重报考。省教育考试院将开发专门的志愿填报服务系统,提供招生院校专业选科要求等信息查询、志愿预填报等服务,帮助考生进行志愿填报。

四、关于投档录取

Q:2021年录取方式是什么,有什么变化?

A: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录取。按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专业(类)”组成,一个院校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单位,主要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部分特殊类型及有相关要求的招生除外。

与改革前相比,主要变化为:

(1)由投档到院校变为投档到院校专业组。

(2)专业调剂范围不同。改革前,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可在招生院校未录满专业中进行调剂,改革后,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

Q:如何理解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A: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院校专业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档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Q:平行志愿投档时,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是如何构成的?

A:平行志愿投档时,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按以下规则执行。

普通类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

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具体构成办法为:

(1)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3)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符合照顾加分投档政策,则按有关规定在考生高考文化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Q: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投档分相同时如何排序?

A:普通类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体育类、艺术类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022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农林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烂宴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 体育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以涉农专业为特色的综合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是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比赛基地。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搏历州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基蔽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规则,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若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体育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若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苏价费[2014]136)文件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财综[2002]369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12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邮政编码:212400

招生咨询电话:400-105-6166;(0511)87290888

招生传真:(0511)87357756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290708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大学,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 %以上,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军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04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配老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蔽卖圆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 %以上,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军校”。学校按照“立足商贸、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办学定位,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立德树人,聚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名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等省市(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宏塌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优先保证“双高”专业群计划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2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体育类专业 4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53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制定了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次、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每年投入奖(助)资金达到150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邮政编码:211168

招生咨询电话:(025)52710189、52710208   400-040-1156

招生传真:(025)52710208

电子信箱:jsjmzb@.

招生监督电话:025-5271081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33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