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 军工科技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2018年12月,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将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拍旅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袭镇凳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旅瞎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为科学选拔有志投身国防事业的优秀学子,部分军工类专业在部分省(区、市)实施“军工专业专项计划”,招生批次及代码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南京校区除“军工专业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江阴校区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江阴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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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14年面向18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码世弯生,分布于20个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网()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学后迟闷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4)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录取,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不设级差。
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江苏理科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专业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5分,物理为A加3分,物理为B+加2分,物理为B加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江苏文科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专业。若分数、等级均相同,数学、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4)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5)江苏省进档考生中,凡A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满足相应专业:
(1)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省控线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省控线下5分者,满足其前三专业志愿(如未填满三个专业志愿,不适用此项政策)。
6)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人·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返薯见招生计划表)
2.住宿费:1200元/人·年。
3.奖助学措施: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另外,学院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及我院《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六、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3.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150066 86150088 传 真:0523-86150066
招生网址: 邮 编:225300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电子邮箱:zsb_njusttz@foxmail.com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理工学院成考报名办法、时间及地点能否详细介绍?
江苏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目前仅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业余的授课方式一般在院校局裤驻地招收学生,安排夜晚或双休日上课;函授教学主要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上课地点在函授站或教学基地,校本部不单独开班。
江苏理工学院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
1.江苏理工学院报名办法:按各省规定的报名程序和时间进行。桐斗简一般各省报考手续分两次。第一次,考生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相关信息,并自愿选择现场摄像的报名点;第二次,考生到自己选择的报名点按照自己的网报号交报名费及报名材料、摄像,核对信息。两次缺一不可。
现场报名手续:考生本人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销唤
(3)属规定的照顾对象所需的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以后补交证明一律无效。
2.江苏理工学院报名时间: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3.江苏理工学院报名地点:考生到所在地的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就近报考。一般在8月中下旬可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报名网址进行报名,9月初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费并填报志愿。
5.实行报名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进行志愿确认。
(具体报名方法、时间、地点详细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江苏理工学院成考助学班报名简章:
江苏理工学院成考社会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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