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高考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公布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蔽升即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25个省扶持的经济薄弱县(市、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14个县(市、区)。
“农村专项”计划分为两类
“农村专项”计划分为两类,一类为“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符合条件的考生4月25日前宏晌老登陆“阳光高考”网报名。第二类为“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为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参与高校为 苏州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南京工业大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南京邮电大学 、 江苏大学 、 扬州大学 、 南京医科大学 、 南京中医药大学 、 江苏师范大学 、 南通大学 。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报考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时有一定的优惠。在已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中,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河海大学 等多所高校给出了“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一线上择优录取”的政策。
今年江苏实施区域如下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25个省扶持的经济薄弱县(市、区)和黄桥、茅山革谨神命老区所涉及的14个县(市、区)。
具体名单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洪泽县、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
2019年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择优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A、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英语、作文等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电脑制作,创新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者专利。
B、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特殊才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结合兴趣爱好,申请以下类别中的一类,并具体到专业(类),不可兼报,支撑材料必须与所申请类别学科特点相关;获得资格后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申请的专业(类)。具体类别如下:
1、武器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武器系统与工程、武器发射工程之一。
2、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之一。
3、数理力学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之一。
4、化工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化工与制药类、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生物工程之一。
5、经济管理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之一。
6、人文社科类:文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之一。
7、语言特长类:文科、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专业可申请英语、日语之一。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20日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申请人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
2、邮寄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装订时将网上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
(2)个人陈述,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类)及理由等情况。
(3)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位次的汇总表(中学教务处出具一页纸考生本人成绩汇总证明,并加盖公章)。
3、截止时间
书面申请材料须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并于3月20日前(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用邮政EMS快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我校将于4月15日在“ 南京理工大学 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请考生于4月1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禅清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4月3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袭顷学 。
测试说明: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贺禅前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按“报考条件”分别组织面试;笔试时间6月14日、面试时间6月17日,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符合申请类别第1、2、3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理综合、面试
(2)符合申请类别第4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化学、面试
(3)符合申请类别第5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学、面试
(4)符合申请类别第6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语文、面试
(5)符合申请类别第7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英语、面试
5、资格确定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按“报考条件+申请类别+专业(类)”分别拟定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
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于6月22日在“ 南京理工大学 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测试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类。
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类别 降分录取 A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即可予以录取 B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 南京理工大学 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C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 南京理工大学 模拟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注: 南京理工大学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 南京理工大学 自主招生招生工作组,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14。
网址:。
微博:
咨询电话:400-110-2882025-8431526084315761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 南京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
2019年江苏省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2019年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要求,扎实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切实发挥考试评价对推动中学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正确导向作用,优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整体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努力实现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镇江地方经济发展输送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
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中考命题、考试、阅卷和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方案
(一)学业水平考试
1.命题要求
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为指导,以镇江市各学科考试说明为依据,充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和素质教育的要求,试题难易适中,具有较好的区分度。
命题要符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重视思维创新,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科目、分值和用时
镇江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梁岁皮生工作方案
3.文化学科考试日程
镇江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4.相关说明
(1)体育学科考试
参加我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当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2019年初中体育学科中考考试方案、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照《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学科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镇教办发〔2018〕194号)精神执行。
本市应届考生跨市(区)就读的,统一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体育中考。往届生在报名所在市(区)参加体育中考。
(2)英语学科考试
英语考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和笔试,满分120分,用时共120分钟。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30分,用时20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笔试满分90分,用时100分钟。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取得2019年省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的,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计入该生当年中考总分。
(3)地理、生物学科考试
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成绩经折算后计入2020年中考总分。
初二年级未参加过我市组织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参加我市今年中考和升学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市2019年地理、生物学科的中考。
初二年级参加过我市组织的生物和地理学科考试,参加我市今年中考和升学的考生,其卷面成绩经折算后计入今年升学总分;两门学科中有一门或两门成绩为“D”的,可在2019年中考时申请重考,按其重考卷面成绩经折算后计入今年升学总分。
(4)升学成绩处理
2019年升学考试总分为7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雀侍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10%计入升学总分。以上各学科考试卷面实际得分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入升学总分。累计后升学总分如仍有小数,按四舍橡差五入原则,取其整数作为升学成绩总分。
5.阅卷形式
全市实行网上统一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各市(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设阅卷点组织评卷。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聘,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6.成绩通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进行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考生的成绩或排名。
(二)部分学科学业水平考查
1.物理、化学实验考查
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以各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考查时间为5月上旬。其中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市属学校由市教科研中心会同市教育装备中心、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结果以“A”、“B”与“D”三个等级呈现(A为优秀,B为合格,D为不合格)。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达到“A”(优秀)等级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降分录取待遇。
2.其他学科考查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生物实验技能等学科考查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考查时间安排在2019年4月。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2020年艺术中考按照《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镇教发〔2017〕85号)执行。
(三)综合素质评价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初中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认真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至少有一项为“A”,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降分录取待遇。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四)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全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全卷得分满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及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部分)整卷得分超出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或合格)等次的学生,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的,一律计为及格(或合格)。
考试(考查)成绩及格(或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全部达到C及以上(或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申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211号)精神核发毕业证书。
没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的考生,以及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且未能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未及格(或合格)的考生,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中考志愿填报
(一)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我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2)高中阶段在校生和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2019年中考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3)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热点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2.报名规程
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1)关于本市应届生。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2)关于本市跨市(区)就读考生。本市户籍考生原则上不能跨市(区)报考。跨市(区)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法定监护人在考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各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和集中上报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就读、拟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报名参加中考。
(3)关于往届生。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可在指定报名点(市教育考试院或各地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4)关于外省市户籍考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收费标准
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精神,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4.体格检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各地各校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检查质量。
(二)志愿填报
2019年中考志愿继续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段上网填报志愿。
1.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中职与本科“3+4”、中职与专科“3+3”、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所有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设区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填报时间
5月27~29日。
3.志愿类别
(1)热点普通高中;
(2)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3)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志愿填报规定
(1)热点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可选择当地一所热点普通高中填报。
(2)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志愿;
三类之间可以兼报,设A、B、C、D、E、F六个平行志愿,中职“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择填报。
(3)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志愿;
分两个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阶段,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中职“3+3”是第二阶段。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填报志愿时,凡未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视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与录取
1.热点普通高中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19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到各初中。
2.初一入学时非择校生、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9届毕业生,才享有热点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降分录取资格。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要通过设置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2018~2020年市区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以下35分内。2021年起,市区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
(三)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志愿。只要被检索的6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电子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在分数排序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英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检索投档。
“3+4”分段培养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当地四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
3.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
4.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5.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被学校录取、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关于自主招生
2019年继续加强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的培养实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经过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可在初中学校推荐和考生自荐的基础上,通过查验学生材料(如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获奖证明和成长记录等)、特长面试、笔试等形式,按一定比例拟定预录取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核。凡中考后文化成绩符合报考学校要求的,招生学校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关于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招生要在市招生委员会指导下,按照计划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面向市内招生时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我省其他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均为预留计划,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招生的民办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所招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削减直至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六)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考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
1.在初中阶段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艺活动,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体育竞赛中,获各市、丹徒区、镇江市区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两名(非热点普通高中前四名)或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以上称号的考生。
2.参加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须在3月31日前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包括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经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10日前送交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将测试合格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实行同批次优先录取,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标准由学校确定,至少达该校录取分数线的60%)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艺活动。
(七)优录政策
1.华侨子女、港澳户籍的考生,台湾省籍学生、台商随行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录取时加5分投档。
3.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精神,在录取时: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含见义勇为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子女,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
③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加5分投档。
4.公安民警子女加分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在录取时,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加10分投档。
5.受到市及市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学籍管理
1.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2.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实行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根据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市区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因学校私自招收,无法取得高中学籍、无法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按生源地中考成绩跨市招收的学生,应参照本市最低控制线分数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对于民办学校通过独立招生考试跨市招收的学生,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的参与指导下确定最低控制线。
保障制度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热点高中指标生范围及享受优录政策的学生名单(含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简章、招生办法及预录取名单等均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毕业学校提前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制度。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
3.问责制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各市及丹徒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面向本区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并报送市教育局。
以上要求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2019年江苏苏州第十中学校自主招生简章
江苏苏州第十中学校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的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秀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80人
三、报名办法
自主招生采用所在学校推荐和学生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1.学校推荐
根据近几年被我校录取的初中学校的学生情况,给相关初中学校提供一定的校荐生指标,各初中学校按照指标数,根据学生的品行、学业、特长、综合素质等方面择优进行推荐。
推荐学校要将所推荐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
2.学生自荐
初中阶段品行、学业、特长、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自荐:
(1)思想品德突出,受苏州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业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习惯优良,成绩名列年级前茅者;
(3)能力特长明显,在写作、英语、数学、科技、艺术、体育等方面有浓厚兴趣,特长鲜明,有发展潜力者。
四、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校荐生和自荐生登录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园网()的“招生频道”,进入“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5月6日。
2.送交材料
校荐生和自荐生均须按报名要求送交纸质报名材料。纸质报名材料于5月8日17:00前送达至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自主招生办公室。
报名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无封底,在左侧装订,材料依次包括:
(1)报名申请表。申请表由“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校荐生须由学校填写审核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自荐生无须填写意见、签字、盖章。申请表作为材料装订的首页(无需另加封面) 。
(2)申请人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下载填写,可包括以下内容:申请者自荐的优势分析;对自己成长影响比较大的书、人或事及其原因的介绍;做过的最让自己自豪的事或决定;最难忘的学习经历;自己对未来的展望等(500字以内,本人手写)。
(3)反映初中阶段学业成绩、获奖情况、兴趣特长、活动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5)另交两张1寸证件照片。
3.资格审核
苏州十中将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校荐生通过审核后,即有资格参加综合测试;自荐生将按相关条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的学生在送交纸质报名材料的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4.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综颂唯合素养、能力特长等方面。测试地点在苏州十中。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1)笔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笔试时间如下:
时间
5月10日
上午
下午
8:00~10:00
10:30~11:30
13:00~15:00
15:30~17:00
科目
语文
综合
数学
英语
(2)面试
笔试后,按自主招生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名单。进入面试阶段的学生与苏州十中签订自主招生志愿确认书后,方可获得面试资格,并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为5月17日。通过现场答辩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5.提前录取
综合测试后,我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绝樱氏面试成绩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综合计分,择优确定提前录取的名单。提前录取考生的名单于5月23日至5月29日期间进行公示。
被苏州十中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填报中招志愿,也不进入中招流程,但须参加中考,获得初中毕业证书。
被提前录取的学生,如家庭有经济困难,可向学校申请减免学费和助学金项目等。
五、监督保障
自主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全程由行风、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健康开展。
六、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苏州市带城桥下塘18号 邮编:215006
学校网址:
咨询热线:0512-65223093 0512-65218539 0512-65226712
以上就是由大学高考为您提供的江苏苏州第十中并散学校自主招生简章,祝你中考拿高分,鲤鱼跳龙门!加油!
江苏苏州幼高师学前教育专业面试安排
江苏苏州中考方案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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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2019年自主招生方案
根据江阴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我校将自主招收部分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被录取的毕业生将有机会进入理科实验班或北大人文社科实验班学习。欢迎广大基础宽厚、志向高远、人格健全、学业优秀,具有扎实科学素养和浓厚人文情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程序,择优录取。
一、招生计划
面向江阴市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招录90人。
二、报考条件
班级类型
报考条件
理科实验班
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且在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科技等某一方面有浓厚兴趣,立志在工程、技术、材料、能源等自然科学领域研究、创造、发展,并有吃苦精神和创新实践者
北大人文社科实验班
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且在写作、英语、历史、哲学、经济等某一方面有浓厚兴趣,立志在金融与财政、法律与社会、经济与贸易、管理与外事、传媒与艺术、文学与语言等人文领域发展,并有个性特长和发展潜力者
对“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认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业基础扎实,学习习惯好,自主学习能力强,成绩优异。
2.受江阴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
3.由初中学校特别推荐,综合素质评定优秀,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和良好培养潜能者。
三、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采取“学校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报名方式。若因学校推荐名额有限,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自荐。
报名申请表附后。报名时间:4月20日前。
2.递交材料。报名的同枯敏时需要递交以下材料(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按如下顺序依次装订。
①报名表。从校园网下载按要求填写并打印。
②户口薄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③各类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亲笔书写的自荐信:包含个人成长经历、兴趣特长、高中规划、目标大学、理想抱负等内容。
⑤初中阶段成绩:包括初一、初二、初三期中(末)考试成绩。要求如实填写,并需要学校盖章证明其真实性。
各初中学校将校荐考生报名材料、《校荐考生名单汇总表》于4月20日前统一送达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教务处。自荐考生由考生自行将相关报名材料送至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时间、地址同上)。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专家组对报名学生全面审核,按一没握枝定比例确定笔试名单,并在校园网公布。
2.笔试。
①时间和地点:5月3日;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江阴市高新区龙皮亩定路158号)
②考试科目及分值
学科
分值
考试时间
阅读与写作(语文)
150
8:00—10:00
语言与表达(英语)
100
10:30—11:30
数学与逻辑
150
13:00—15:00
理化探究
100
15:30—16:30
3.成绩公布。考生成绩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校园网()。
五、录取办法
根据江阴市教育局相关政策,经江阴市招生办公室审核,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序预录取。如最后出现同分,则按“阅读与写作+数学与逻辑+语言与表达”成绩择优预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阅读与写作+数学与逻辑”成绩择优预录取,若再出现同分,按“数学与逻辑”成绩择优预录取。
六、招生纪律和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我校给予的任何优惠政策。
2.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按有关要求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无异议,学校与考生签订诚信协议,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4.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则由江阴市招生办公室零志愿录取为我校2016级学生。
七、联系方式
电话:8699021786990392
地址:江阴市高新区龙定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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