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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落户政策2017(江苏落户政策2022最新)

admin 2023-05-04 102 抢沙发
江苏落户政策2017(江苏落户政策2022最新)摘要: 2017年常州买房落户政策 落户条件及手续。2017年常州买房落户政策,常州购房落户条件,由搜狐焦点常州地产小编为您收集...

2017年常州买房落户政策 落户条件及手续

2017年常州买房落户政策,常州购房落户条件,由搜狐焦点常州地产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7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年《常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因为这项户籍新首雀唤政对于劳动力准入的条件,在全省属于最宽松的。

与之前相比,新规15项21类户口准入条件,基本包含了以往的户口迁移项目,保持了户口准入政策的延续性。

而新政的亮点就是再次放宽劳者凯动力准入条件。一是放宽落户对象,将落户对象由农民工延伸到所有外来就业人员;二是降低在常州市参保时间限制,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外来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3年降低为2年,其他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10年调整为5年。

另外,新的户籍政策还相应提高了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将市区户口准入的人均居住面积规定为不小于25平方米,对辖市(金坛、溧阳)准入的住房面积不作限制;并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实现城乡户口对等迁移;取消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实现大市范围居民户口“一站式”迁移。

常州市户籍新政引发热烈关注,警方详解入户细则——假设有对外地的小夫妻,在常州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妻子最近查出怀有双胞胎;这一家四口想要落户常州,受不受人均25平方米这一条件限制?

要看生孩子在前,还是落户在前

夫妻先落户,再生孩子,其孩子上户口不受面积限制

2015年7月1日起,常州市户籍新政已经开始实施,新政的三大变化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报报道后,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咨询户籍新政的细则。有网友发帖咨询,年轻人是不是只要购买一套小户型就可以让一家三口顺利变成常州人。昨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就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条件放宽,有利于吸纳年轻人

问题1:网友“略懂一二”发帖说,户籍新政对想来常州创业的年轻人来说是个利好。研究户口政策后,他认为年轻人只需通过3个途径就可以把一家三口变成常州人。首先,可通过就业、缴纳社保入户;第二种,购买小面积住房后结婚,另一半也成了常州人;第三种,夫妻俩已经入户,孩子户口随父母亲申报,自然也是常州户口。这样操作,就避开了房屋面积和人均居住面积等条件限制。

【解答】“这名网友所说的操作方式,绝对靠谱,”市公安局人口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户籍新政虽然提高了购房准入门槛,但将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条件放宽。在外来务工人员准入的7个条件中,只有2项有“合法稳定住所”这一限制;此外,在参加就业保险的时间限制一项,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外来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3年降低为2年,其他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10年调整为5年。

购房入户门槛提高,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问题2:在父母户口迁入常州前出生的孩子报户口,要不要满足“人均25平方米”的条件?

【解答】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本市,岁链其中迁入市区的房屋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迁入金坛、溧阳辖市的,对合法稳定住所的面积不作限制。所以,在父母户口迁入常州前出生的孩子在常州申报户口,应当满足人均居住面积至少25平方米的条件。在外地育有一个以上的孩子,希望享受我市优质教育资源的家庭,就必须购买大户型。但在父母户口迁入后出生的子女,不受人均住房面积限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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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迁户口条件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州毕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册宽芹: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巧带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江苏省迁户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江苏省迁户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江苏省迁户口需要满足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迁移市农村地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

(一)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

(二)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四)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的;

(六)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的;

(七)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市内迁移

1、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按立户办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的;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四)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上述第(二)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符合上述投靠情形的,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不受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限制。

2、单位录(聘)用人员,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不含农村地区),无直系亲属投靠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旦拆单位集体户(含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

3、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的,在市内有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三、市外迁入

公民因投靠亲属、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购房(租房)落户、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1、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四)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五)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六)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七)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的;

(八)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军人父母投靠军人成年子女的;

(九)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上述第(二)项情形的,父母有一方年龄应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属上述第(三)项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2、因获得设区的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申请落户。

3、现役军人因家属随军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

4、军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将户口迁至女士官驻地落户桥高。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

1、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和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出。

2、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模消枣专院校学生,可以向原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时已确定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4、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或者就业报到单位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录(聘)用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5、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境)外留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归国人员,被省内单位录(聘)用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6、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工学校学生、国(境)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归国人员,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在企业注册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各地落户政策不一致,可参考各地相关《xxx常驻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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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南京实行积分落户!

2016年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和《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两条新规,从2017年2月1日起,积分落户政策正式在南京施行,这也意味着南京实行多年的购房落户政策将成为历史。

申请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注意: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申请积分落户的时间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几份落户实施办法》都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有效期2年。

特别提醒: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另外,积分落户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积分落户的办理流程

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的,区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

符合条件和分值的,区公安机关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有关电子信息材料报市公安部门。

市公安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

(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碧脊满,市公安部门确定落户名单。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不具备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申请积分落户所需材料

1、积分落卜蚂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积分落户热点问题最全解答

Q:我是2016年3月份买的60平米的二手住房,4月份拿到的房产证,原房主因新房未拿房,还未迁出,明年我还能迁入吗?

A:根据新规,在2017年2月1日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悔弊渗)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也就是在2017年的8月1日之前均可以。

Q:积分落户后,户口是落在人才市场吗?

A: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不具备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Q:如果我可以成功积分落户,小孩可以落户吗?

A:未成年子女和未婚的成年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母。

Q:原来是高淳区的,现在能转到江宁区吗?

A:可以。南京市原“老五县”(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和高淳)和主城区已经实现户口通迁政策。

Q:本科生在南京没工作,没社保,积分政策实行后还能落户吗?

A: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即可落户,不需要积分。

但是您没有工作没有社保,因此只能走积分通道,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Q:政策针对2.1日买房后的吗?还是就算2.1日之前买了房,没有落户,在这日期以后一样积分落户?

A: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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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外地人落户口政策

一、购房落户

2019年,江苏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但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缴纳社保三年,仍然可以通过购房落户苏搜团州,落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棚颂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人才引进

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基本一个月左右就能把户口落到苏州。

有房产直接落在房产下面

无房产落在公司集体户,买房后市内平迁房产下即可

学历要求(满足其中一条)

专科,连续工作满2年,有社保有房子,30周岁以内

本科,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

拥有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二级证书

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

三 、应届毕业生学校集体户口

应届毕业生,户口是学校集体户的,毕业后可直接落入苏州集体户,进行三方协议的签署,同时缴纳社保,需要有社保记录。(包括:毕业研究生链漏郑、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公司资质:

年缴纳税10万以上

需开通社保账户

公司要自己缴纳社保

需有集体户口(园区不要求)

目前存在一些公司虽然有集体户口可以落户,但只给到少量名额作为奖励给到优秀员工,或者嫌麻烦不配合落户。

苏州户口迁入条件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苏州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迁入条件参考《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法条依据:

《苏州关于调整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历岁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四、申请及办理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碰厅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五、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凡发现违背诚信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予以惩戒。在人才落户过笑烂隐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理。

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七、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八、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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