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为做好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敬余合江苏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在江苏招生的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经院校主管部门核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现行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科分值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2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既报考7门必修科目、又报考2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7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5门必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2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苏教办〔2018〕16号)精神,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C级及以上等级为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江苏省2020年对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省统考考试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试说明的通知》(苏教考命〔2019〕4号)执行。
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7号)执行。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做稿蚂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2020年起,艺术类专业考试中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高校不得组织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省级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
公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如与江苏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纯埋议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院校如确需补充考核,应按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校考的,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江苏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本科院校招收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或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举行校考,继续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当招生高校采用委托考试方式时,委托高校须向被委托高校提出委托考试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委托高校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考生报名前,委托高校与被委托高校均须向考生公布委托考试相关专业、要求、考试安排、合格证发放等事项。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立校考考点及有关考试管理工作,按教育部及江苏省校考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江苏省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专业考试合格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时告知考生。
(3)有关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校考合格名单。江苏省将按照各高校的在苏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各科、各阶段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刑法》规定,凡组织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执行。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对校考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校所有校考考点须由校领导蹲点指挥,蹲点名单和联系方式须在考前报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对标对表,全面排查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或部门独立负责;严禁高校通过各种虚假专业考试方式来圈定合格生源。
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艺术类考试招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试培训和推广活动;严禁高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种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已开办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如已参与与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如有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的,立即清理。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录取批次设置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其中,提前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高职(专科)院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提前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七、划线办法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江苏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八、填报志愿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其中平行志愿包含8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包含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参加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相关校考合格高校。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本人专业考试合格情况、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艺术类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定向培养士官的院校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同批次之间不得同时填报。
九、录取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招生工作开始前报院校主管部门核准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投档规则
根据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投档规则。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传统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录取高校,需通过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附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等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
哈尔滨音乐学院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
以上名单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关于四川美术学院在江苏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须知
四川美术学院在江苏省设点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定于7月18-19日进行,为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知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及考点安排
考生须于7月16-17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网址:。
因疫情防控需要,四川美术学院的考点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调整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二、考前准备
1.考生须仔细阅读四川美术学院在学校网站公布的《四川美术学院关于2020年延期校考相关事宜的公告(二)》及考生防疫须知等内容。
2.考生须按四川美术学院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四川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考试考生健康书》(以下简称书)。
3.考前,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本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4.在考前如出现发热、咳肆烂闭嗽等症状,考生须主历高动向考点报告。
5.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向考点出示本人的“苏康码”。考生应在考试当天首场考试时携带《书》进入考点,并在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员。
6.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须佩戴口罩。为避免人群聚集,考生须独立应考。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门口聚集。考试期间,除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7.需就近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三、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2.考生在考前须密切关注本人的体温情况,如体温测量结果≥37.3℃,须根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至就近发热门诊进行进一步检测,检测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进行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考试结束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
4.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
5.考生须及时关注四川美术学院和考点发布的有关信息,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请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点管理。
四、特别提醒
1.艺术类专业校考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其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同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严禁考生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拍照录像设备,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等物品带入考场,否则,开考后一律按作弊论处。考点不负责此类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如果遗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3.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凡组织作弊、*或帮助裂裂他人作弊,都涉嫌违法,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
艺术类高考最新政策
艺术类高考最新政策如下:
1.与社会脱节专业面临减招停招
根据政策要求,高校将根据社会对艺术人才的需求及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
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艺考生可重点关注高校艺术类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方面的调整变化。
2.艺术专业将分三类进行招录
2024年起,艺术类将实施分类录取的招生办法,具体分为三类进行录取:
1.不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
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消消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李滚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3.2024年基本实现省级统考全覆盖
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目前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已实现31个省(区、市)省级统考全覆盖,音乐、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等其他艺术类专业,将进一步大力推进省级统考,同时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
《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统考在艺考招生中发挥的作用增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未来将不断提高。
对于艺考生来说,需更加重视省统考,江苏考生应及时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一般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按要求备考。
4.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为缓解校考组考和规范管理方面的压力,从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哪桥余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校考将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将成为校考主要考试形式。
校考考试方式的改进,对考生来说是一大利好,不仅减少了考生参加考试的次数,而且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更多的线上初选形式为考生节约了时间同时也守护了考生的安全。
江苏: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旅行灶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3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2021年1月25日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在苏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制订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包括招生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考试科目、防疫措施、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要求。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高考总分值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2.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学生高中毕业前,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订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五、专业考试
江苏省2021年对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考试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命〔2020〕3号)执行。
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7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补充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等事项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6号)执行。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规定,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拆扮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带仔,如与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异地设立考点的,须经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校外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高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2020年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鼓励高校在初选时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养考核。有关高校现场校考规模及其他考务安排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院校招收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或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当招生高校采用委托考试方式时,委托高校须向被委托高校提出委托考试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委托高校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考生报名前,委托高校与被委托高校均须向考生公布委托考试相关专业、要求、考试安排、合格证发放等事项。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立校考考点及有关考试管理工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1)按院校招生专业大类设置,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数达20人及以上的院校,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2)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3)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所涉及专业的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须使用统一平台进行校考报名和缴费。非我省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校考考点参加院校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江苏省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比例,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专业考试成绩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时告知考生。
(3)有关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校考合格名单。江苏省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各科、各阶段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刑法》规定,凡组织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六、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分3个小批依次录取。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3小批: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专科院校在普通类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
七、划线办法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美术类省统考、音乐类声乐、器乐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相关志愿。
艺术类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本科提前批次中,第1小批和第3小批实行传统(顺序)志愿,第2小批实行平行志愿。专科批次中,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专科批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在传统(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填报征求志愿时,考生只能在传统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高校的志愿;参加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相关校考合格高校。
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定向培养士官的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同批次之间不得同时填报。
九、录取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报院校主管部门核准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一)投档规则
根据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投档规则。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按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按传统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档给院校。
其他校考高校,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档给院校。
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录取院校,需通过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正式录取一律以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十、加强组织领导
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执行。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校内党政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各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健全校内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纪律的执行。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办法,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确保考试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或部门独立负责;严禁高校通过各种虚假专业考试方式来圈定合格生源。
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艺术类考试招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试培训和推广活动;严禁高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种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已开办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参与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的,立即清理。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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