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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2019江苏(招生计划江苏)

admin 2023-04-28 109 抢沙发
招生章程2019江苏(招生计划江苏)摘要: 江苏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

江苏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基本学制和颁发证书

(一)学校全称: 江苏大学

学校代码: 10299(国标)、1401(江苏省)

办学类型:公办全国重点大学

(二)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学制:四年、五年

(五)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 江苏大学 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 江苏大学 学茄野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 江苏大学 招生网站()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综合评价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10%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内为省统考成绩,省外为校考成绩)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与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九)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满足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到指定专业。

(十)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十一)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 江苏大学 本科文凭。

(十二)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学校谨纳竖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江苏大学 2016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祥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 江苏大学 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七、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江苏大学 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 邮 编:212013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 招生办公室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 江苏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南通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面向江苏省外所有省份)

高校代码:11052(国标) 高校名称:南通职业大学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批准成立时间:1973年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握掘老

校 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具有我校招生计划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段升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之一。办学四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连续八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良好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

4、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公办专科学校最新标准进行收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文科4700元,工科53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具体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住宿费:500~1250元/年。

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散迅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 81050718

传真:0513-81050716

学校网站: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07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日

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江苏省)

高校代码:1310、1681(中外合作办学)、1479(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

高校名称:南通职业大学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批准成立时间:1973年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校 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之一。办学四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连续八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江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需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即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档比例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比例为准,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文、理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选测科目之一文科为历史、理科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3、普通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录取;当分数仍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A等级的考生加6分进行专业选择。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文化考试(含语数外三门统考和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和江苏省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符合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

6、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公办专科学校最新标准进行收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文科4700元,工科53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住宿费:500~1250元/年。

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 81050718

传真:0513-81050716

学校网站: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07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日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适用于江苏省)

一、学院概况

1. 高校全称: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 高校代码:1311(普通类、艺术类)、1480(高职本科分段培养)。

3. 高校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学院是教育部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首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等级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职(专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

4. 高校地址:学院座落于风景秀丽的长三角地区最适宜人居的花园城市、著名的教育之乡——江苏省南通市,位于苏通长江大桥北翼、上海一小时经济圈。学院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二、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招生计划栏()。

3.学业水平测试要求

(1)文、理科

文、理科所有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选测科目中的一门文科要求为历史、理科要求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要求为4C,信息技术科目合格。

(2)艺术类

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专业考试形式为省统考。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所有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拆册兄合格视为D级)。

4.排序原则

(1)文、理科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分文理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不含附加分)、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旅袭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其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

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江苏省艺术专科最低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依次按总分(专业分与文化分之和)、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各专业文理科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招生计划栏()。

6.加分政策与降分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7.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8.对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说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3个航海类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更适合男生报考。

9.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姿唯检要求》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要求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三、奖助学措施

学院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免、补”奖助学体系,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等奖学措施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订单企业与合作共建单位提供助学款等多项助学措施,最高可达10000元/年。学院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

学院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三个航海类专业学生给予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学费补助。

四、就业与升学

学院与300多家中外知名企业保持长期校企合作关系,在江苏省率先实施“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培养面广、量大。学院推行“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时能同时持有专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毕业生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深受国内外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整体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就业率高、就业对口率高、就业质量高,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50强高校”。

学院积极为学生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学生升学渠道顺畅,可通过“专转本”、“专接本”等形式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院与南京财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扬州大学 、南京艺术学院等本科院校开辟了专本对接通道,设有 上海交通大学 南通远程学习中心,在校学生或毕业生在学院即可参加本科的学习,符合条件者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生、理科类专业5100元/年·生、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生。专业类别的划分按江苏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专业详细收费标准敬请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2.住宿费:A类1400元/年、B类1200元/年。

六、其他

1. 需要说明的问题:

(1)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院学生工作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未及时报到并且没有履行相关请假或休学手续的新生,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注册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对考生的体格和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身体健康条件者,将调整到其他专业。

(3)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2.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13-85960868(兼传真)、0513-85960968

学校网址:

E-mail:zhaosheng@ntsc.edu.cn

邮政编码:226010

学院网站二维码/微信二维码:

3. 考生录取结果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4. 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五年五月十日

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南京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章普通类专业录取樱皮原则

第四条 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除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五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专业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七条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对象、高水平运动员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宴颂睁。

第三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晌岁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九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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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江苏省)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81(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类)

1312(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

学校性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隶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概况:学校于1912年由清末状元、著名爱国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距今已一百余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纺织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携慎和、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收费规范高校。

学校坐落于上海一小时都市圈内的南通市。南通市滨江临海,经济发达,素有“江海明珠”、“中国近代第一城”之美誉,现已成为我国教育之乡、纺织之乡、建筑之乡、体育之乡、长寿之乡。

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长三角地区就业,就业质量高、就业面广。据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学校2013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受雇全职工作的比例、对母校的满意度、就业竞争力、就业对口率、职业吻合度、愿意推荐母校给亲朋好友就读、自主创业等比例均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学校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3个,“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333工程”优秀人才、南通市“226工程”优秀人才等多名;拥有16个国家级及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现代纺织技术和电气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省级建筑信息化综合实训基地,拥有国家级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示范性实训基地、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通市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

2012年起,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开展了“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凡填报1481代码相关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考核合格者转入合作的本科学校学习两年,毕业后颁发相应学校的本科文凭。

“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招生计划一览表

专业名称

类别

合作学校

招生计划数

现代纺织技术

文理

南通大学

50

建筑工程技术

文理

南京工业大学

50

服装设计

美术

南通大学

50

注:正式计划、学费标准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邮编:226007

一、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进档的考生择优录取。

2、我校对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对学业水平选测科目要求文科一门为历史、理科一门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孝此,对选测科目等级辩盯不作要求。

3、我校普通类专业招生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数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门类为美术类,专业考试形式为省统考。

2、填报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艺术类志愿基本条件,即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对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美术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依据所填报志愿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录取相关要求

1、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招生网招生计划栏。

2、我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要求。

3、我校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4、我校录取的考生身体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5、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7、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8、考生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三、奖助贷措施

我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补、减、免”助学体系。设有新生高分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奖、助学金,最高可达一万元/年。

新生高分奖学金:达到我省当年本二批次省控线、被我校录取并报到入学的考生,可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申请一次性奖学金8000元整。

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苏籍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属高级中学认定取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贫困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金融机构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我校还专门面向贫困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便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毕业生就业情况

我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长三角”地区建有300家稳定的就业基地,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省内高职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连续九度荣获“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9年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在校三年级学生经学校推荐、考核合格后可进入本二学校就读本科,也可以报名参加江苏省“专转本”统一考试,进入本二、本三院校就读本科。

我校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埃迪士·科文大学、堪培门学院及荷兰萨克逊大学合作办学,学生在读期间或毕业后可出国攻读本科、硕士。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按照江苏省公办院校标准执行。管理服务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10000元/年。

2、住宿费:500元—1200元/年。

六、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 1588 111

0513-80560666、80560555、80560444 陆老师 高老师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 邮编:226007

校园网: 招生网:zsb.jcet.edu.cn

招生QQ群:196387742 招生微博:

招生咨询微信公众平台:JCET_ZSZX

注:本章程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2019年江苏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邮电大学是以工学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第三条  2019年我校在16个学院43个硕士生招生专业招收硕士学位研昌念究生,详见《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2019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910人左右(包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5人。

招生计划包含推免生。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线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耐余困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人员,请考生查看《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院系“备注”栏。

(毁御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专业要求,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二条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经全国自学考试或成人高考进修过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现场确认信息后须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1、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复印;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进修本科课程成绩证明。

第十三条 持海外学历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在现场确认信息后须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课程成绩单。

第十四条 2019年我校继续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 报名时间及办法

第十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应当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南京地区的考生在南京林业大学(报考点代码3209)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十六条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第十七条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网报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错过现场确认将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五章 初试与复试

第十九条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满分为100分),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满分为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教育学综合(满分为300分)和其余科目(满分为150分)的试题由我校自命题,考试大纲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 复试时间和形式: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考生名单。我校复试工作大约在2019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南京邮电大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和综合面试。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我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在复试阶段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选定复试科目、申报导师及研究方向。

第六章 调剂

第二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调剂工作办法和程序,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四条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办理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九章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及办法

第二十八条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接收兄弟院校推荐免试生;在博士学位授予点均实行硕士—博士连读制度,推荐免试生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

第二十九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详见我校《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招收推荐免试生的相关通知。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章 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准。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执行。另外,学校设立“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免试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创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

单位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单位代码:10293    

通讯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联系电话:025-83492350     025-83492086  

办公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南楼433室

电子邮件:yzb@njupt.edu.cn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网址:

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初试成绩、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研究生招生信息。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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