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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25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摘要: 教监管厅函〔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编办、民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教育监察司函[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党委办公室、民政部门(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自2018年9月印发《全国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教育部连续三年公布了核准竞赛名单,探索了竞赛管理的有益经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制度,减轻学生竞赛负担。为应对沉重负担,教育部、中组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修订了《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各地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形成部门合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营造良好环境。为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本地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各类竞赛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2022年3月3日

全国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管理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幼儿,下同)全国竞赛活动,防止活动过度,有效减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负担,中小学教学秩序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评优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规定》。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育部及其直属机构组织的竞赛,按照《教育部考核评价和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中国机构主办的国际比赛,适用本规定。境外国际比赛在中国境内举办,应当由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中国机构协办或者承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9月13日发布,现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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