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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费师范生计划调整的要求,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27
教育部关于公费师范生计划调整的要求,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摘要: 教师厅〔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教办〔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所属师范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生的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部属师范大学2021年公费师范教育项目安排在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就业教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师范院校要高度重视公办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和教师汇报、优秀公费师范生经历等活动,形成、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公办师范院校学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教师节寄语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人才观,争当“四有”好教师,做一名有为的好教师做好学生在职场中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为祖国做贡献的引路人。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2.优化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内,提前安排并准确核定招收公费师范生的招收计划,协调中小学教师需求。并于2021年1月8日前编制招收计划。本省(区、市)公费师范院校学生就业要求信息通知下属师范院校,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各地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渠道,及时发布推送就业信息和人才招聘政策,有效为公费师范生和学校选聘就业岗位。中小学教师的需求。联系。所属师范院校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按照《教育研究生和公办师范院校免试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师函[2020]5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开展公办师范院校学生免试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确保符合条件的公办师范院校学生按时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促进公办师范院校学生免试。公费师范院校学生就业。

3、所有岗位均落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组织公办师范院校学生专项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缺岗位,确保符合就业条件的公办师范院校学生能上、有工作。 2021年5月下旬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拔找到师范学校。对于2021年6月底前尚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资料将移送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师资短缺地区中小学公费教学。所有师范生在离校前必须确认其任教学校。

4.跨省标准化教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守公费师范生跨省支教条件,规范执行审核程序和跨省支教程序。对符合跨省教学要求的,由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沟通审批工作。公费师范生跨省支教后,由接收省负责管理。公费师范院校学生在任职期间申请跨省就业的,须报归口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区、市)公费师范院校学生政策法规。

5、严格合同履约管理。要加强就业信息统计报送。各部属师范院校确保2021年毕业公费师范生信息于2021年1月8日前上传管理系统(http://sfs.ncss.org.cn/admin)。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2021年公费师范生毕业生来源信息后,自2021年2月起每月更新就业合同数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公费师范生教育,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公费师范生教育协议。除因严重疾病不能完成学业或者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外,必须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协议经医院按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确认后终止,目前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前不得解除合同。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协议的,须经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还其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按规定支付违约金,终止该师范生的公费教育协议,并安排其重新就业。

6、落实监督和报告。各地区各部委属师范院校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就业监督机制,确保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落实到位。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费师范生就业监督机制,及时开展检查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对公费师范生就业落实情况不佳的地方,酌情减少所属师范院校当地招生计划。

七、落实政策保障。各地和相关中小学要切实制定教师招聘激励措施,完善工资保障,吸引公费师范生回省任教并终身留校。完善招收、工资发放、福利落实等保障,确保公费师范生顺利就业、安心教学。各地要把公费师范生履约后的在职培训纳入“国家培养计划”和“省级培养计划”,加强公费师范生的上岗培训和岗位胜任能力培训。 ——公费师范学院学生,持续支持公费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困难边远地区补贴等优惠政策,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支教提供办公场地、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教育部办公厅

2020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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