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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3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摘要: 学位〔2019〕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8年学位授...

学位[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审结果(见附件1)及处理意见下达你们。请遵守它们。

1.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以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2.评价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颁发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 2019年招生结束后将暂停招生,整改完成后将对学生进行重新评估。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学位授权。

3.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已授予的学位授权点(见附件2)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的,自颁发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并重新- 5年内不允许申请。 2019年招生结束后不再进行招生,在读研究生将按原渠道培养并授予学位。

四、被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纳入省总体规划,本次被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使用。

附件:1.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审结果

2.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清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9年5月6日

----点击下载:2.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一览表.pdf 点击下载:1.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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