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优惠政策

admin 2023-09-21 33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一、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  1. 享受优先政策  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度青...

1、任职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

1、享受优先政策

入伍大学生享受优先报名报考、优先体检政审、优先批准征兵、优先安排就业政策、优先体检绿色通道等权利。未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少年应征入伍,不得批准大专文化程度的青少年入伍。

2、享受优惠政策

优待待遇由批准入伍地核发,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居住地负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3.大学毕业生可以选拔军官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以选拔为军官。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晋升、报考军事院校、保送入学的士兵。

(一)大学毕业生士兵晋升: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截至同年6月30日,入伍满1年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者应入伍入伍2年以上),并在推荐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且具备其他基本条件的,可列为晋升候选人;按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作为晋升候选人。

(二)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经省招生办录取并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研究生军人,可参加统一组织的本科招生考试整个军队。军队院校,学制为期2年,合格者纳入年度应届干部、毕业生分配计划。报名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三)推荐录取:高校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推荐录取。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优秀军人推荐录取。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军人推荐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推荐入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士兵,安排6个月的在岗训练;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两年本科层次培训。

4、优先选拔士官

对符合士官选拔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师(旅)级单位内具有相同专业职务的士兵,在岗位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受过高等教育的士兵。

2、退休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5. 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

(一)普通高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休后两年内,凭《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退休当年或大学新生入学第二年的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大学办理入学手续。

(二)入伍前已考入普通高校或者在普通高校就读的现役军人,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允许入学或者复学退役后两年内。

6.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偿还

(一)应届毕业生享受学费补贴和助学贷款返还。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学习期间缴纳的学费给予补偿。如果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金必须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和应计利息,然后才能全额偿还。国家对每名大学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或者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最高限额为6000元。

(二)大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偿还。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学习期间缴纳的学费给予补偿,对退役后重返校园的原大学生提供学费补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前每学年国家给予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报销数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数额计算,每人最高限额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

(3)往届毕业生享受学费补贴和助学贷款返还。简化学费报销、免学费手续,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资助范围。

(4)已录取但未注册的新生,将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偿还。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大学新生),服兵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如果他们退休后自愿重返校园,国家将免除他们的学费。

七、大学生军人享受退役后继续深造的优惠政策。

(一)高职(专科)学生的入伍经历可以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二)退役军人入校复学后免收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在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二等功以上者,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指初试)。

(四)具有高职(专科)文化程度的人员,退休后免试,或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升入普通本科;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者,完成高职(专科)学习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课程。

(五)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后申请政法警察征聘培训制度改革试点的,教育考试笔试总分加10分。

八、大学生军人退役后享受优惠就业安置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按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凭用人单位重新向原高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招聘(就业)程序。搬迁(由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二)退役一年内个体户退役军人,可以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三)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期限为3年。每户每年限额8000元,最高增幅20%。

(四)招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优先考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相同条件下。乡镇机关在边境地区、民族地区招收公务员时,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招收符合岗位要求和政府交办工作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职务时,其在军队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现役年限计入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辅助工作岗位空缺时,首先用于接收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要求的退役军人。

(五)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企业在招收新员工时按5%的比例分配岗位,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公开竞争,由用人单位招收在功绩的基础上。

(六)退休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取。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放经济补贴。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免费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七)参加居住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研究生院校就业洽谈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八)增招乡镇干部和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时,要注重招收退役大学生、军人;鼓励退役大学生、返乡务农军人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两委”选举。

三、北京市对退役大学生军人的优待照顾安置政策

1.优惠付款

凡从北京入伍的义务兵,享受每年不少于2.2万元的家属优待津贴(其中在藏服役的义务兵,工资标准翻倍,每年4.4万元),由部队承担。区、县财政由民政部门负责分配。

2.个体经营经济补贴

凡在京入伍并正常退休的大学生,均可一次性领取4.4万元个体户退役军人经济补贴(简称“个体户经济补贴”),由区、区政府承担。县财政由民政部门负责分配。在校学生不再获得一次性经济补贴。助学金。退役军人就业时仍可享受定向招收政策。

3、就业政策

(一)公务员考试。北京市每年划拨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招收退役大学生军人。录取考生人数不得低于当年纳入人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和军人人数的10%。同时,退役大学生、军人还可以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试职位。

(二)事业单位招聘。北京市事业单位每年划拨一定数量的岗位招收退役大学生军人,招收人数不得低于当年纳入人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人数的15%。

(三)国有企业招聘。北京国企每年都会分配一定数量的岗位,招募退役大学生军人。招收人数不得低于当年纳入人员范围的离退休大学生人数的15%。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招聘。本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定向招收退役大学生军人,招募人数不得低于当年纳入人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军人人数的10%。

(5)服务期限视为工作经验。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企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时,按工龄计算,在团及团级以下单位任职期间,按基层工作经历计算。

(六)退役大学生军人在进行定向公务员考试和企事业单位招考时,可视同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招考手续;现役满12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官;战时获奖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优先。

(七)入伍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的退役非京大学生军人,回校完成学业并被本市用人单位接纳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4、大专(高职)免试教育

大学生入伍、退伍后,可享受国考、京考和升学相关优惠政策。 2013年起,入伍入伍的本市高校在校生、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和入伍参军的外地专科(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来自北京居住地的军人,在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已被录取入伍。多次(含)被评为“优秀军人”(入藏军人不受限制)的,可免试升入专科(高职)。

五、教育培训优惠

个体户退役军人退役后一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两年,最短不少于三个月。优待退役士兵参加教育训练。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培训学院单独设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凡报考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的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退役士兵退役后寻求自主创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在申请总分中适当加分。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