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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31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有关单位学院和大学:

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要按照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公平正义。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工作继续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办法)(国发发令附件1)执行。教部[2009]33号)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将根据2012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各相关院校要按照我部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校高水平运动团体项目的检测标准和方法(见附件),精心组织体育专项检测,加强廉洁教育、警示教育以及考试人员的考试。提供专业培训,加强考试过程监管并投入高科技设备,严厉查处考试、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3、各相关院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细则录取体育专项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对少数体育特训成绩特别突出、有真实升学前景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高考成绩可降低至第二批控制分的65%。所在省(区、市)本科招生,录取学生人数不得超过高等教育学历层次。学校当年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占总人数的30%。举办独立文化考试的相关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考试安全保密和考试组织管理。自主考试录取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请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资格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

附件:2012年有资格承办高水平运动队和体育赛事的高校名单

教育部大学生司

2012 年1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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