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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最新,军校学员学籍管理

admin 2023-09-21 52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最新,军校学员学籍管理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军委的办校方针、原则和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我军院校正规化建设,严格对学员的管理,维护院校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促进学员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

为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办学方针、原则和指导思想,加强我军院校正规化建设,严格学生管理,维护院校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促进为保证教育训练质量,为我军建设培养合格人才,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了《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征求意见版)。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工作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教育训练规律和我军教育管理基本原则,贯彻落实要求以严格的办学管理和严谨的治学来达到人才培养的目标。本规定是军队院校管理的重要规定。是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全面、全程管理的依据。这是每一个军校学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适用于军队各级各类院校(不含研究生),其基本内容包括:

1. 入场及注册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相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到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提前向学校申请请假。假期从报名截止后第一天开始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天。对未请假迟到或请假迟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或者原居住地:

(一)无故迟到或者逾期一周以上的。

(二)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定的。

(三)军政素质、身体素质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四)不服从业务任务、教育效果不佳的。

取消入学资格,由院系提名,学校负责人批准,政治部办理,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对地方招收的学员,复试合格后,学校办理入伍手续,并将《入伍证明》复印件两份寄送学员亲属和原籍地人民武装部居住群岛。军龄从开学之日起计算。

2. 考核与绩效管理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成绩册并记入学生档案。评估分为考试和考试两种。

(一)考试是指根据专业性质和教学要求,对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主要课程(包括实习、实验课程和其他实践课程)进行的考核。

考试分为四种类型:期末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包括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毕业实习考核)。

(二)考核是指对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辅修课程的考核,或部分跨学期课程的考核。

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答辩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可以采取开卷、闭卷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方式和方式由院校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应重点测试理解、应用和能力。

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五分制。百分制与五分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069分为及格,50分以上九个或更少被视为失败。考试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情况、作业(实验、实习报告)完成情况、课堂讨论情况、考试成绩等综合评价,分为“及格”或“不及格”。

在实行学分制的高校中,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因故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延期考试。他们的要求和成绩记录将被视为正常评估。

如果您未通过课程评估,则必须补考。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后一周内进行。补考成绩将记录为“补考通过”、“补考未通过”或“补考通过”或“补考未通过”。补考一般不允许延期。

学生必须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实习)报告,不得抄袭。如有违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降低考核分数。

学生一般不得离开学业参加社会活动。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校长批准。缺课可以利用业余时间补上,并可以参加考核。

无正当理由缺席或考试作弊的,课程考核记零分,并在成绩册上记为“缺考”或“作弊”。缺考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的补考。作弊的,取消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学籍。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思想政治、作风、纪律表现等方面的考核标准,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归档。

修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或补考后仅一门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符合第一款降级、留级条件的除外),思想政治作风纪律符合提升条件,精准提升。

对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作风纪律等方面符合晋升条件的,申请跳级的,可按该跳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考试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且考试课程成绩达到“合格”,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以跳级。

士兵学员、地方青年学员、军官学员在专业技术院校学习三年(含)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级或者留级:

(一)复试后,学生连续两个学期仍有两门考试课程不及格(含一门考试课程和一门考试课程)或历年累计三门考试课程不及格。

(二)一学期四门课程考核不合格(大一除外)。

(三)实行学分制的高校,学生一学年(学期)考核不合格课程总学分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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