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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的紧急通知

admin 2023-09-21 45
教育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的紧急通知摘要: 教监[200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监察厅(局)、纠风办: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教监发〔200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监察厅(局)、廉洁办: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各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学校收费逐步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治理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社会公众反应依然强烈,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秋季学期即将开始。为有效管理学校收费,落实政府教育投入责任,有效制止教育乱收费,努力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现将有关政策规定重申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执行“一费”收费办法,坚决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各类乱收费行为。各地要坚决按照中央要求,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秋季开学时全面实行“一费”收费方式。地方政府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实施。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部《关于在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坚决制定地方“一费”实施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财7号)。如果“一费制”实施方案不符合中央要求,必须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予以纠正。严禁将国家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纳入“一费制”;严禁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学校收取中介费和服务费;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缴费和购买教具。 2.公办高中招生时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坚决禁止擅自扩大选拔生数量、降低选拔生分数、提高选拔生收费等行为。公立高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统一要求择优招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严格执行“限钱、限生、限分”政策。招生名额、分数、费用必须执行省级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以任何名义挤占计划招生名额;严禁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在有限择校费之外收取其他费用。三、继续稳定高校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坚决遏制与招生相关的各类乱收费。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5年高等教育《关于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10号)规定,严禁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学费、住宿费,不得推出新的收费项目,不得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项目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学院和严禁高校强制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向学生谋取不正当利益。各地要进一步严格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与招生挂钩的各类乱收费行为。对违反纪律、忽视高压线的收费行为,特别是高校招生违法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一经发现,主管部门必须先责令负责人停职检查,然后再组织处理。四、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教育投入责任,坚决制止征收、截留、平准、挪用学费收入的行为。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教育经费预算安排的意见》,确保落实《关于法定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146号)有关规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在预算内。教育经费分配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要求。

各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收费办法的同时,要按照《中小学生均公共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共经费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对确有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省、地(市)政府要弥补公共资金缺口。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挪用学费收入加强学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94号)规定使用学费资金实现平衡预算。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调整、挪用教育经费和学费收入。 5.加强教育收费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法严格教育、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收费审计,加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教育部收费公开制度均使用有限资金用于教育发展。各地教育、督查整顿部门要坚决控制秋季开学,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每一起乱收费违纪案件。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主管领导的职责。对于那些谋取私利、通过收取教育费用中饱私囊的行为,我们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姑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坚决揭露一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乱收费案件。今年秋季开学后,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惩治腐败办公室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多种方式对部分省份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要坚决查处、整改,而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把本《通知》层层传达至各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争取各方面支持,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偏办,200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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