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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9年招生政策(2019年江苏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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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9年招生政策(2019年江苏招生人数)摘要: 2019年江苏省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2019年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2019年江苏省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2019年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要求,扎实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切实发挥考试评价对推动中学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正确导向作用,优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整体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努力实现四个有利于: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镇江地方经济发展输送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

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中考命题、考试、阅卷和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方案

(一)学业水平考试

1.命题要求

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为指导,以镇江市各学科考试说明为依据,充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和素质教育的要求,试题难易适中,具有较好的区分度。

命题要符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重视思维创新,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科目、分值和用时

镇江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梁岁皮生工作方案

3.文化学科考试日程

镇江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4.相关说明

(1)体育学科考试

参加我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当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2019年初中体育学科中考考试方案、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照《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学科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镇教办发〔2018〕194号)精神执行。

本市应届考生跨市(区)就读的,统一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体育中考。往届生在报名所在市(区)参加体育中考。

(2)英语学科考试

英语考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和笔试,满分120分,用时共120分钟。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30分,用时20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笔试满分90分,用时100分钟。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取得2019年省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的,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计入该生当年中考总分。

(3)地理、生物学科考试

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成绩经折算后计入2020年中考总分。

初二年级未参加过我市组织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参加我市今年中考和升学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市2019年地理、生物学科的中考。

初二年级参加过我市组织的生物和地理学科考试,参加我市今年中考和升学的考生,其卷面成绩经折算后计入今年升学总分;两门学科中有一门或两门成绩为“D”的,可在2019年中考时申请重考,按其重考卷面成绩经折算后计入今年升学总分。

(4)升学成绩处理

2019年升学考试总分为7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雀侍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10%计入升学总分。以上各学科考试卷面实际得分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入升学总分。累计后升学总分如仍有小数,按四舍橡差五入原则,取其整数作为升学成绩总分。

5.阅卷形式

全市实行网上统一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各市(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设阅卷点组织评卷。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聘,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6.成绩通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进行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考生的成绩或排名。

(二)部分学科学业水平考查

1.物理、化学实验考查

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以各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考查时间为5月上旬。其中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市属学校由市教科研中心会同市教育装备中心、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结果以“A”、“B”与“D”三个等级呈现(A为优秀,B为合格,D为不合格)。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达到“A”(优秀)等级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降分录取待遇。

2.其他学科考查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生物实验技能等学科考查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考查时间安排在2019年4月。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2020年艺术中考按照《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镇教发〔2017〕85号)执行。

(三)综合素质评价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初中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认真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至少有一项为“A”,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降分录取待遇。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四)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全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全卷得分满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及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部分)整卷得分超出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或合格)等次的学生,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的,一律计为及格(或合格)。

考试(考查)成绩及格(或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全部达到C及以上(或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申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211号)精神核发毕业证书。

没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的考生,以及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且未能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未及格(或合格)的考生,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中考志愿填报

(一)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我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2)高中阶段在校生和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2019年中考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3)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热点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2.报名规程

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1)关于本市应届生。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2)关于本市跨市(区)就读考生。本市户籍考生原则上不能跨市(区)报考。跨市(区)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法定监护人在考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各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初审和集中上报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就读、拟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报名参加中考。

(3)关于往届生。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可在指定报名点(市教育考试院或各地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4)关于外省市户籍考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收费标准

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精神,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4.体格检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各地各校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检查质量。

(二)志愿填报

2019年中考志愿继续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段上网填报志愿。

1.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中职与本科“3+4”、中职与专科“3+3”、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所有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设区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填报时间

5月27~29日。

3.志愿类别

(1)热点普通高中;

(2)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3)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志愿填报规定

(1)热点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可选择当地一所热点普通高中填报。

(2)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志愿;

三类之间可以兼报,设A、B、C、D、E、F六个平行志愿,中职“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择填报。

(3)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志愿;

分两个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阶段,两者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中职“3+3”是第二阶段。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高)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可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填报志愿时,凡未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视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与录取

1.热点普通高中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19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到各初中。

2.初一入学时非择校生、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2019届毕业生,才享有热点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降分录取资格。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要通过设置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2018~2020年市区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以下35分内。2021年起,市区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

(三)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志愿。只要被检索的6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电子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在分数排序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英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检索投档。

“3+4”分段培养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当地四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

3.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

4.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5.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被学校录取、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关于自主招生

2019年继续加强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的培养实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经过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可在初中学校推荐和考生自荐的基础上,通过查验学生材料(如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获奖证明和成长记录等)、特长面试、笔试等形式,按一定比例拟定预录取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核。凡中考后文化成绩符合报考学校要求的,招生学校可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关于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招生要在市招生委员会指导下,按照计划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面向市内招生时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我省其他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均为预留计划,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招生的民办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所招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削减直至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六)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考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

1.在初中阶段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艺活动,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体育竞赛中,获各市、丹徒区、镇江市区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两名(非热点普通高中前四名)或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以上称号的考生。

2.参加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须在3月31日前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包括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经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10日前送交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将测试合格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实行同批次优先录取,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标准由学校确定,至少达该校录取分数线的60%)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艺活动。

(七)优录政策

1.华侨子女、港澳户籍的考生,台湾省籍学生、台商随行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录取时加5分投档。

3.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精神,在录取时: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含见义勇为牺牲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子女,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

③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加5分投档。

4.公安民警子女加分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在录取时,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加10分投档。

5.受到市及市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学籍管理

1.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2.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实行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根据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市区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因学校私自招收,无法取得高中学籍、无法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按生源地中考成绩跨市招收的学生,应参照本市最低控制线分数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对于民办学校通过独立招生考试跨市招收的学生,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的参与指导下确定最低控制线。

保障制度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热点高中指标生范围及享受优录政策的学生名单(含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简章、招生办法及预录取名单等均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毕业学校提前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制度。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

3.问责制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各市及丹徒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面向本区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并报送市教育局。

以上要求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江苏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基本学制和颁发证书

(一)学校全称: 江苏大学

学校代码: 10299(国标)、1401(江苏省)

办学类型:公办全国重点大学

(二)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学制:四年、五年

(五)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 江苏大学 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 江苏大学 学茄野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 江苏大学 招生网站()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综合评价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10%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内为省统考成绩,省外为校考成绩)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与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九)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满足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到指定专业。

(十)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十一)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 江苏大学 本科文凭。

(十二)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学校谨纳竖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江苏大学 2016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祥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 江苏大学 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七、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江苏大学 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 邮 编:212013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 招生办公室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 江苏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江苏省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江苏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或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要求,我省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现就做好两类专项计划的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25个省扶持的经济薄弱县(市、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14个县(市、区)。

具体名单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洪泽县、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1)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二)报考条件和办法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可登录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办法和要求。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5日前,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公示;5月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通过的考生名单并公示;高考后、成绩公布前,高校进行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公示。考生的考核录取管理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截止时间为29日17:00),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农村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三、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老早高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为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具体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二)报考条件和办法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侍团雀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文理科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单设一类“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即: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共包括八类院校(专业)计划:第一类: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招收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第二类: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第三类:航海院校(专业);第四类: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第五类: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第六类:其他院校;第七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第八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类至第八类院校(专业)不得兼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地方专项计划执行本一批次最低省控线。其投档、录取规则与我省现行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有关规定相同。高校对考生提出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等级和分数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是一项惠及农村考生的民心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发力。有关单位要依靠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精细化、规范化操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一)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认真细化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办法,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教育、公安、扶贫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农村地区的范围,并依托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

(二)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要建立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深入农村和贫困地区以及相关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请相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附件: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2.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

4月19日

附件1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附件2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大学 扬州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南通大学

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南京师范大学 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章普通类专业录取樱皮原则

第四条 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除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A,另一门达到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办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五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专业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等要求的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组合为A+A+的在其原始投档分上加3分,A+A的加2分,AA(A+B+或A+B)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七条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对象、高水平运动员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宴颂睁。

第三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晌岁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九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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