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巩固专科高职教育的主体地位,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适度扩大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培养规模。2、《中华...
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作用,巩固专科和高等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稳步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适当扩大专业硕士、博士培养规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结合、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一体化。中等职业教育注重为学生提供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扎实的技术技能和合格的文化基础;推动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合,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相互选课。学分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