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76,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招生代码为1114。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采取“3+1”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奥卢大学采取“4+0”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特色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招生与就业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亏基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输配电工程方向因野外施工、高空作业原因,适宜男生报考;我校电气类专业就业面向高压强电行业为主,不适宜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参加世空基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最多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搜谨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投档分算法规则的,按照其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专业组”内。
录取时考生同分比较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只要包含“物理”或“化学”的,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艺术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德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入学第一学年参照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国外学费由合作方高校按当年标准收取)。
第二学年起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结算与预收。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宿舍设施情况,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孤儿学费减免、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赠等各类助学项目,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等多元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211167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1800886118009
招生传真:025-86118600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程学院
2021年4月
2022年有多少本科院校在江苏省招生
1519所。根据江苏教育部公闷租告得知,2022年有1519所本科院校在江苏省招生。江苏蚂派兆省,简称“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南京,位于长羡局江三角洲地区。
江苏:南京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南京大学获悉,南京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乎御前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岁清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1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1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我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1年)》为准。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延续性,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拆圆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数(包括征集志愿)不超过我校在该批次剩余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我校依据进档考生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我校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我校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招录取中作为专业志愿调剂的参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励学计划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存在*、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身体复检不合格者,我校将按规定调整专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监督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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