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重庆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在重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在其租赁满5年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 《细...
根据重庆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在重庆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在租赁结束后可以选择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已完成5年。 《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销售价格按照综合成本计算。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时,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缴纳时,未缴地区按规定缴纳租金。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继承或者抵押,不得出租、转让、捐赠或者进行其他市场交易。抵押价值不能超过房屋原购买价值的70%。根据《细则》,购买人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主城区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规定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者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时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或抵押的,由政府回购,不得在市场上交易。网友1:可以购买,请参考以下条件: 申请条件: 1、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一是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同时:(一)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二)申请家庭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三)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 2.新就业高校毕业生、企业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浙江省通行证》城市居住地的情况。 《居住证》(或《浙江省暂住证》);(二)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毕业不满七年(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者不受毕业年限限制);(三)申请人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具有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城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1年(含)以上;(四)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一年度低于47691元;(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住房;(六)申请人(配偶)的直系亲属在本市不具备提供住房救助的能力。这个市区。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住房不足2套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50.55平方米的,视为直系亲属无住房补贴。市区的能力。其中,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得作为审核条件。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办法: 1、根据租金分配原则,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经批准且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定期(每两个月)进行分类抽签,产生住房选择序列号。根据可用房源数量与选房户数1:1的比例确定选房户范围。未纳入选房范围的家庭进入轮候名单,轮候期为一年。 2.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政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可给予优先保障:(一)申请人家庭中有1名至2名智力障碍人员、精神、下肢或视力。 (二)有70岁以上家庭成员的; (三)家属中有烈士遗属的; (四)家庭成员中有勇敢的人; (五)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申请人应当优先保护的其他情形。 3、申请家庭持有有效的《杭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证(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市级困难家庭救助证》即可申请减免租金。 3、获取申请、审核、公示流程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取《杭州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及相关材料(如用人单位在职,到单位登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公安房产管理局2. 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若申请人无用人单位,则将填妥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反馈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公租房住房申请家庭信息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公开信息监督。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提交单位(街道社区)材料。用人单位应当指定负责人按户整理申请材料和宣传材料,连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送用人单位。登记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局;街道社区将宣传材料报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5.区级初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将收到的材料按户整理归档,报送市审核机构。及时;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告知其取消资格的理由。 6.市级审核及公告。市审核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家庭基本符合条件,并每月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天),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将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4、租金分配原则:申请租房的家庭人数与可供出租的房屋类型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匹配:单人户可分配非全户或全户。卧室公寓; 2. 两人家庭可分配完整的一居室或完整的公寓。两居室住房; 3、申请三人(含)以上家庭可配备两居室住房。在同一单位工作、同性别的单人家庭可以申请合租住房(需提交《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合租申请表》)。选房家庭如果没有相应的房源,就会进入轮候名单,轮候期为一年。五、租赁期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届满前,须重新申请并经市审查机构审查。如果当时符合准入条件,则续签租赁合同;如果当时不符合准入条件,租赁合同将按照相关条件续签。法规和合同规定,房屋应当被收回。除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累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