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加分项目
1、招生对象:已报名参加省高考并获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2、普通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3.中等职业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放。
4、特长类:面向具有一定艺术、体育特长并取得相应专业水平或在相关比赛中获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市、省、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可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加分。候选人所在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在获奖证书上签名盖章。 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核当天,携带获奖证明原件、复印件,根据自己的级别到指定窗口进行加分登记。
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市、省、全国艺术、体育比赛,可申请艺术、体育奖项加分。考生所在学校将于3月29日颁发获奖证书,并在获奖证书上签字盖章。资格审查当日,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获奖证明,按照成绩到指定窗口办理加分登记。
7.艺术与设计。对于艺术和设计候选人。
8、艺术、体育专业。符合招聘专业资格的应聘人员予以录取。
02.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原则
1、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考试分离”的原则。
3、学院教职工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学院当年单独招生考试。
03.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原则
1、学院自主招生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建立健全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的招生制度,并负责处理相关问题按照当年自主招生招生政策执行。
2、考生基本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3、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4、学院独立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总体招生计划、考试次数、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达到最低控制线并通过政审、体检的考生中,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院独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专业招生名额未满,则对未录取且已填写待调配专业科目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五、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4月4日至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录取的考生,须到学院招生及招生团队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入学申请。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将择优录取未录取的网上考生进行补充录取。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由学院报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期满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将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6、录取后不得转专业、转学。
7、招生过程中如出现类别计划与专业计划不平衡的情况,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计划。
8、自主招生计划无法完成的,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