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单招录取原则
1、考生基本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2、学院对申请学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3、学院独立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总体招生计划、考试次数、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达到最低控制线并通过政审、体检的考生中,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院独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专业招生名额未满,则对未录取且已填写待调配专业科目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四、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4月4日至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录取的考生,须到学院招生及招生团队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入学申请。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将择优录取未录取的网上考生进行补充录取。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由学院报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期满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将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5、招生过程中如出现类别计划与专业计划不平衡的情况,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计划。
6、自主招生计划无法完成的,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7、普通高中考生: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水平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录取。
8、中职考生: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录取。
二、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单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在入学和学习期间必须缴纳学费、杂费和住宿费。学院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的学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
2、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便利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此外,还鼓励学生向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
3、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等待遇。考生入学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相应的高职高考并录取。
4、根据有关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5.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三、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单招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2、中职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
3、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由学院统一规定,学院统一阅卷、评分;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专业能力等基本素质。
4、中职考生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由学院统一制定,学院统一阅卷;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基本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单招组织保障
1、个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方面个人招生工作。
2、招生工作组:负责个人招生推广、报名、信息审批、报名资格审核、新生录取、录取手续、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3、考试工作组:负责提取试卷,协助存放试卷,并负责搭建考场、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评分、评分。
4、保障工作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现场安排;负责住宿、膳食、医疗等后勤保障。
5、保安组: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押运、保管试卷,配合考试工作组维护考试过程秩序和安全。
五、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单招招生对象及条件
1.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同等高中学历的社会工作者、复员军人。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