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对象及条件
1.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同等高中学历的社会工作者、复员军人。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02.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原则
1、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考试分离”的原则。
3、学院教职工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学院当年单独招生考试。
03.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原则
1、学院独立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总体招生计划、考试次数、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达到最低控制线并通过政审、体检的考生中,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院独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专业招生名额未满,则对未录取且已填写待调配专业科目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2、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4月4日至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录取的考生,须到学院招生及招生团队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入学申请。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将择优录取未录取的网上考生进行补充录取。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由学院报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期满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将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3、招生过程中如出现类别计划与专业计划不平衡的情况,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计划。
4、来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5、普通高中考生: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水平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录取。
6、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应招生考试。
7、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享受与高考新生同等待遇。
04.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专业和计划
1、学院自主招生计划的制定主要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严格遵守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自主招生人数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由招生就业部门提出方案,报学院领导批准,报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2.学院单独招生方案将按规定方式通过学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05.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或协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省级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获得竞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高职学校报考。学校组织考核,确定合格者进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院校单次入学考试。
2、在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或同等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其资格经省教育厅核定,由高职院校公布,并通过教育部高考平台公布后,申请人即可被相关高职院校面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