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单招加分项目
1、招生对象:已报名参加省高考并获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2、普通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3.中等职业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放。
4、特长类:面向具有一定艺术、体育特长并取得相应专业水平或在相关比赛中获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市、省、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可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加分。候选人所在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在获奖证书上签名盖章。 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核当天,携带获奖证明原件、复印件,根据自己的级别到指定窗口进行加分登记。
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市、省、全国艺术、体育比赛,可申请艺术、体育奖项加分。考生所在学校将于3月29日颁发获奖证书,并在获奖证书上签字盖章。资格审查当日,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获奖证明,按照成绩到指定窗口办理加分登记。
7.艺术与设计。对于艺术和设计候选人。
8、艺术、体育专业。符合招聘专业资格的应聘人员予以录取。
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单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在入学和学习期间必须缴纳学费、杂费和住宿费。学院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的学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
2、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便利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此外,还鼓励学生向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
3、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等待遇。考生入学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相应的高职高考并录取。
4、根据有关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5.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三、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组织保障
1、个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方面个人招生工作。
2、考试工作组:负责提取试卷,协助存放试卷,并负责搭建考场、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阅卷、评分。
3、保障工作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现场安排;负责住宿、膳食、医疗等后勤保障。
4、保卫组: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押运、保管试卷,配合考试工作组维护考试过程秩序和安全。
5、监督工作组:负责招生全过程的纪律检查和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监督其运行,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6、笔试面试组:负责笔试试卷的准备、准考证的发放、考场安排、考试组织、评分、评分、笔试成绩汇总;负责面试题的创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面试、结果总结、审核。
四、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单招录取原则
1.除单独招生计划中明确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的语种。但新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将以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对于招生时对外语单科有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所选学院的生源情况,统一确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在学院招生简章上公布。就业信息网站。
2、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3、学院独立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总体招生计划、考试次数、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达到最低控制线并通过政审、体检的考生中,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院独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专业招生名额未满,则对未录取且已填写待调配专业科目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4、录取后不得转专业、转学。
5、自主招生计划无法完成的,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6、普通高中考生: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水平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录取。
7、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享受与高考新生同等待遇。
五、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单招招生对象及条件
1.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同等高中学历的社会工作者、复员军人。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