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单招招生原则
1、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考试分离”的原则。
3、学院教职工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学院当年单独招生考试。
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单招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已报名参加省高考并获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2、普通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3、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市、省、国家级艺术、体育比赛,可申请艺术、体育奖项加分。考生所在学校将于3月29日颁发获奖证书,并在获奖证书上签字盖章。资格审查当日,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获奖证明,按照成绩到指定窗口办理加分登记。
4.艺术与设计。对于艺术和设计候选人。
5、艺术、体育专业。符合招聘专业资格的应聘人员予以录取。
三.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单招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或协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省级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获得竞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高职学校报考。学校组织考核,确定合格者进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院校单次入学考试。
2、在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或同等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其资格经省教育厅核定,由高职院校公布,并通过教育部高考平台公布后,申请人即可被相关高职院校面试录取。
四.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单招录取原则
1、考生基本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2、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3、学院对申请学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4、同级别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技能考试成绩或面试综合成绩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数学成绩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成绩优异者将被优先录取。
5、学院独立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总体招生计划、考试次数、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达到最低控制线并通过政审、体检的考生中,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院独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专业招生名额未满,则对未录取且已填写待调配专业科目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六、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4月4日至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录取的考生,须到学院招生及招生团队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入学申请。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将择优录取未录取的网上考生进行补充录取。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由学院报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期满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将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7、来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