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或协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省级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获得竞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高职学校报考。学校组织考核,确定合格者进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院校单次入学考试。
2、在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或同等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其资格经省教育厅核定,由高职院校公布,并通过教育部高考平台公布后,申请人即可被相关高职院校面试录取。
二.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录取原则
1.除单独招生计划中明确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的语种。但新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将以英语作为教学语言。对于招生时对外语单科有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所选学院的生源情况,统一确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在学院招生简章上公布。就业信息网站。
2、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3、学院独立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总体招生计划、考试次数、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达到最低控制线并通过政审、体检的考生中,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院独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专业招生名额未满,则对未录取且已填写待调配专业科目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四、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4月4日至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录取的考生,须到学院招生及招生团队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入学申请。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将择优录取未录取的网上考生进行补充录取。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由学院报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期满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将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5、录取后不得转专业、转学。
6、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应招生考试。
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加分项目
1、招生对象:已报名参加省高考并获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放。
3、特长类:面向具有一定艺术、体育特长并取得相应专业水平或在相关比赛中获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市、省、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可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加分。候选人所在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在获奖证书上签名盖章。 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核当天,携带获奖证明原件、复印件,根据自己的级别到指定窗口进行加分登记。
5、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市、省、全国艺术、体育比赛,可申请艺术、体育奖项加分。考生所在学校将于3月29日颁发获奖证书,并在获奖证书上签字盖章。资格审查当日,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获奖证明,按照成绩到指定窗口办理加分登记。
6.艺术与设计。对于艺术和设计候选人。
四.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在入学和学习期间必须缴纳学费、杂费和住宿费。学院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的学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
2、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便利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此外,还鼓励学生向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
3、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等待遇。考生入学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相应的高职高考并录取。
4、根据有关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5.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五.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2、中职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
3、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由学院统一规定,学院统一阅卷、评分;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专业能力等基本素质。
4、中职考生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由学院统一制定,学院统一阅卷;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基本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六.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原则
1、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考试分离”的原则。
3、学院教职工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学院当年单独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