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23号)。各省组织专家对申报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的单位进行遴选,拟向教育部推荐以下单位为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在各省公示的名单中,以下这些高职院校入选:
名单
安徽省(1所):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省(1所):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省(1所):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2所):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市(1所):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河北省(4所):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1所):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省(1所):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2所):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1所):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1所):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省(1所):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省(1所):
黑龙江职业学院
河南省(1所):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2所):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1所):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2所):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省(1所):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其中云南、青海、辽宁省名单暂未公布
与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有所不同,此次认定工作将高职院校纳入名单范畴,为高职院校展示自身的创业创新教育成果提供了机会。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申报示范校的单位需符合以下标准,即:示范校明确提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面向全体学生、全体教师参与、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了就业及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受益面大;建设了能够集中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平台;设置了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具备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鲜明,相关工作在国内或省域范围内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影响力等。
由此可见,能够入围此次名单的高职院校无论是在创新创业教育的顶层设计方面,还是在课程建设、实践保障方面,都已做出表率作用,值得我们学习。然而,对比全国高职院校的体量,这25所职校仍属于是极少数走在前沿的院校,大部分高职校依然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师资力量薄弱、课程设置、教材配备及教学方法不合理、实践平台建设不完善等现实短板。此外,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创业学院院长洪大用曾撰文表示:加强创业教育不能本末倒置,过于强调创业之“术”,忽视创业之“道”,简单地以创业成败论英雄。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重视学生健全人格的养成。在此意义上,比起创业技能的训练,创业价值观教育更为重要,推进创业教育需要高度重视固本强基。
因此,如何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创业精神及创业能力,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展校企合作的渠道,仍是所有职教人须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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