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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考政策2019(江苏省高考政策性加分)

admin 2023-04-28 87 抢沙发
江苏省高考政策2019(江苏省高考政策性加分)摘要: 江苏高考制度改了几次?分别是?。截止至2019年有五次高考改革,具体如下:1、2000-2001年:实行“3+小综合”模式。在原来全国...

江苏高考制度改了几次?分别是?

截止至2019年有五次高考改革,具体如下:

1、2000-2001年:实行“3+小综合”模式。

在原来全国统一高考实行的“3+2”模式(1994年-1999年实行)基础上,2000年,江苏高考变成“3+小综合”。“3”指所有考生都要考语文、数学、英语,“小综合”指文科生考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生考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1张试卷。文理分科仍然实行。

2、2002年:“3+大综合”模式。

“3+大综合”模式在江苏只实行了1年,除了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外,所谓“大综合”,考生要做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科的大综合试卷。

3、2003-2007年:“3+1+1”模式。

这个模式在保留语文、数学、英语3门必考科目的前提下,另外2门由考生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课中自由选择,其中的“1”是报考高校指定的选考科目,另一个“1”,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自选。这样的模式打破了文理分科,学生可以跨文理课界限选择考试科目。

4、2008-2018年:“3+学业考+综合素质评价”。

2005年秋季开始的这套高考模式,“3”指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有附加题,“学业水平测试”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

其中必选测试科目2门(物理、历史),必修测试科目5门,成绩实行等级计分,“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普通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方面。

5、2019年采用“3+1+2”模式。

新的高考模式中,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试采取“3+1+2”模式。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稿郑、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键改颂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

根据时间安排,江苏省自2018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用,在2021年普通高考中正式实施。

扩展资料

改革背景: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江苏省作为全国第三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改革方案:

总分升为750分,采用“3+1+2”模式

新的高考模式中,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试采取“3+1+2”模式。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学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统高考总分。

合格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1月份,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学生在高二第一学期末可首次歼尺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7门中选择;学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可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上述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每年1次,安排在6月份,与统一高考科目同期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参考资料:人民网-江苏省高考政策变化大追踪 本世纪已变四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江苏高考新方案

2019年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新方案获批 将实行"3+3"模式

江苏高考将实行“3+3”模式

新华社南京2月23日电(记者赵久龙、凌军辉)记者23日从江苏省教育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州余高考新方案已获批,将实行“3+3”模式,即册迹答考生总成绩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据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介绍,江苏高考新方案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启用,在2021年普通高考中正式实施。

和现行高考方案相比,江苏省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保持不变。选考科目由现行的“6选2”调整为“6选3”。学生将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选考科目,并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自起,江苏省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

和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相比,江苏省将开齐开足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13门科目均列入必考科目范围,该省考生在高中期间可以享受同一必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方面,为贯彻落实州慧教育部有关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要求,江苏省实施了招收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并确定了实施区域。

在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方面,江苏省将推进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改革,推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研究出台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此外,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江苏高考改革后的具体总分值还在听取各方意见中。沈健告诉记者,会接近浙江高考新方案总分,总分会比现行480分要高。至于备受大家关注的英语,沈健明确表示,英语将实行一年多考,具体方案尚未确定。

2019年江苏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公布 附加分项目

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基洞。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精神,参加2018年及以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应届高考培锋谈考生,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配碰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从起,对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即参加2020年及以后高考的考生)取消“见A加分”政策。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七)符合有关高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可参加相关类型的招生录取。

(八)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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