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招生体检工作。为了保证招生体检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制定本上海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本标准...
上海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招生体检工作。
为了保证招生体检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制定本上海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上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
1. 身高
身高在160厘米以上的学生,每人测量一次身高,误差不超过5厘米。
2. 体重
体重在50千克以上的学生,每人测量一次体重,误差不超过10%。
3. 三视图
学生应裸体进行三视图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4. 肺活量
学生应进行肺活量测量,每名学生测量两次,取值作为最终成绩。
5. 色觉
学生应对红、绿、蓝、黄、紫等颜色有正常的分辨能力,无红绿色盲或色觉异常。
6. 听力
学生应进行听力测量,每名学生测量两次,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7. 视力
学生应对物体的清晰可见,无视力障碍或斜视。
8. 神经
学生应无神经疾病或异常,无意识障碍或神经体征。
9. 心脏
学生应无心脏疾病或异常,心率在每分钟60次至100次之间。
10. 血压
学生应无血压疾病或异常,血压在每分钟120次至180次之间。
11. 肺功能
学生应无肺功能异常,无呼吸困难或气喘。
12. 血糖
学生应无血糖疾病或异常,血糖在360/100mmol/L以下。
13. 尿常规
学生应无尿常规异常,尿液中不含蛋白质、红细胞、白细胞或管型。
14. 肝功能
学生应无肝功能异常,肝功能报告中胆红素、转氨酶等指标均正常。
15. 肾功能
学生应无肾功能异常,尿素氮在280μmol/L以下。
16. 血糖调节
学生应无血糖调节异常,血糖在360/100mmol/L以下。
17. 心理素质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健康的心理状态。
本标准作为上海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的依据,严格执行本标准可以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避免因体检不合格而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