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

江苏省飞行员招生简章(江苏飞行员高中招生)

admin 2023-04-28 91 抢沙发
江苏省飞行员招生简章(江苏飞行员高中招生)摘要: 2018年苏州常州工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计划。    一、学校概况 常州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公立本科院校,坐落在国家森林城...

2018年苏州常州工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计划

   一、学校概况

常州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公立本科院校,坐落在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江苏省常州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理、管、经、文、教、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点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89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73人。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333工程”培养人行则选和省“青蓝工程”培养人选等 75 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8名。

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54个,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15000余人,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在校生10000余人。学校是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航空特色建设入选高校、教育部和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江苏省2011协同创新计划高校、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高校和江苏省非211公办高校就业竞争力十强高校。

常州工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筹建于2015年5月, 2017年3月获得教育部正式批准。本专业在充分吸取国内外先进办学经验的基础上,采用校企合作与国内外合作的办学模式,按照国际标准培养具有国内外竞争实力的飞行人员,以满足现代民用航空企业和通用航空企业对飞行技术人才的需求。

   二、专业介绍

1. 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工程技术教育为核心,培养具有民航飞行职业所需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系统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符合国际民航标准的英语语言能力水平,初步具备现代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及管理能力,能够在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领域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2. 培养规格

本专业是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基本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最短修读年限四年,最长修读年限六年(含休学,须合作航空公司同意)。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所规定的条件者,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主干课程有:飞行原理、民航飞机电气仪表及通信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基础、飞机系统、航空动力装置、空中领航、飞行员专业英语、飞行员英语陆空通话、航空气象、仪表飞行程序、飞行中人的因素、驾驶舱资源管理、航空法规、航空医学、飞行性能与计划、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仪表等级理论、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高性能飞机/机组配合训练理论。

   3. 培养进程

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三段式(2.5年+1年+0.5年)”:第一阶段为基础理论课程学习阶段,学生在校本部学习大学公共课程和飞行基础理论课程;第二阶段为飞行驾驶训练阶段,学生在国内外飞行训练机构进行飞行驾驶训练;第三阶段为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学生回校本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

   三、学生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常州工学院其他本科专业学生的一切待遇。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学校设置飞行学生大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享有空勤伙食补贴。

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银闷相应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条款执行。在国内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飞行训练期间的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内飞行训练机构负责;被派往国外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在国外训练期间的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外飞行训练机构负责。

四、淘汰机制

新生锋带弯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收飞行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在体检、背景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原因导致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我校依据《常州工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停飞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将其转入学校其他适当的专业、年级学习,学生亦可申请休学或退学。

五、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需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在毕业后回签约单位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飞机驾驶工作。

   六、相关费用

常州工学院承担学生入校前招生和选拔过程中发生的体检常规物理检查、背景调查审查费用,学生本人承担食宿、交通、体检常规辅助检查以及个别学生须加做体检项目的费用。

本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常州工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学分制收费。

学生在CCAR-141部航校进行飞行执照训练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由所属航空公司负责解决。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招生录取

   (一)拟招计划

学校2018年飞行技术专业拟招生40名,为中国邮政航空、河北航空(2018年委托新誉宇航股份有限公司代为招生和培养)、广东龙浩航空、新誉宇航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航空、江苏公务航空)等定向培养。

招生区域

本专业在江苏、河北、河南、江西招生,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计划和地区为准。

   (三)招生对象

在有招生计划的地区,凡能够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男生均可报考(根据委培单位需要部分地区招女生),英语语种,文理兼招,年龄在十六至二十周岁(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未婚,要求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基础,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四)报名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身体自荐标准应符合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1)身高不足165厘米或超过190厘米;(2)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方法:(身高-110)±10%;(3)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4)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5)*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数超过450度,行角膜屈光手术时未满18周岁或手术时间未满6个月;(6)色盲、色弱、斜弱视等;(7)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8)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9)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10)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11)胸腔脏器手术史;(12)慢性消化系统疾病;(13)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14)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15)结核病,如肺结核等;(16)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17)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8)眩晕病史、晕车、晕船;(19)口吃,中耳炎病史,听力差,经常耳鸣;(20)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21)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心理品质条件:心理健康,能够满足飞行职业的要求,考生须参加招飞体检中心心理健康评定。

   (五)招飞流程

对志愿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应于2017年10月15日至2018年5月31日,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系统,进行信息查询、注册、填报招飞志愿组合。

1. 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自荐标准》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可进行报名,各地具体报名时间请登录常州工学院招飞网()查询,不接收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招飞选拔并合格的学生报名。

报名方式如下:

现场报名:考生可根据各地面试安排进行现场报名。

电话报名:考生可拨打0519-85209039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安排:各地具体报名时间及地点请登录常州工学院招飞网()查询。

2. 初检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证件照1张,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检面试。

3. 体检

报名合格者,统一参加由常州工学院组织的上站体检,体检标准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各类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 背景调查

对上站体检合格者按《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民航发[2014]3号文)要求对其进行背景调查。

   (六)录取方式

1. 考生首先应经过报名推荐后通过预选初检,然后进行体检鉴定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志愿时报考本专业。常州工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属于提前批次录取。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不影响其它批次的报考。

2. 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3. 江苏考生高考学业水平测试的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C、必测4C1合格。

4. 考生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当年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的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1. 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 如遇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要求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九、监督机制

常州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9-85210588。

   十、联系方式

1.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 邮编:213032

2. 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

民航飞行学院:0519-85217626

校招飞办公室:0519-85209039

3. 学校民航招飞网址:

江苏初中毕业生招空军高中需哪些身体条件

一、自然条件 1、年龄:16-19周岁(1991年9月1日至1995年8月31日),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2、考生必须是参加201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的正式学籍应届高中毕业男生,往届生一律不招。二、身体条件(一)基本条件:1、身高:男性在165-185厘米之间。2、体重:男性在50公斤以上。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4、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0.8(E字表为5.0)以上,未做过激光角膜矫正手术。5、色觉:无色盲、色弱。6、体征:无文身、刺字。(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1、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病史及经常咳嗽者。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7、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8、有口吃(结巴)者。9、有梦游症或十二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10、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12、牙齿脱物侍链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啮不良者。13、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者、斜视者、做过眼睛角膜手术者。三、心理品质条件(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三)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四、政治条件(一)本人条件: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志愿献身空军飞行事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5、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三)报考态度:学生自愿,家长支持。五、文化条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估分达到二本线(满分630分,2010年文科为404理科400),数学和外语单科不低于50分的高中毕业生。语种必须是英语。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 其他报考空军飞行学院罩孙的学生,必须符合空军规定的自荐条件,经所在学校初步审查把关同意后,方可填写《空军招飞预选初检表》。待遇: 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培训分基础教育和飞行专业学习两个阶段。基础教育时间为二年六个月,开设大学本科基础、军事理论、政治理论、航空理论、体育训练等课程共40余门,学员要打下良好的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军事专业、领导管理和身体、心理等方面的基础。飞行专业学习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学习训练初级教练机和高级教练机飞行基本技术。毕业时,达到熟练掌握飞行基本驾驶技术的水平,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任职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飞行人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享有较高的政治待遇和社会荣誉。由于飞行工作的特殊需要,飞行人员除享受现役军宫的待遇外,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飞行人员特有的待遇。飞行学员取得学籍后,从开学之日起计算军龄,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习期间一切费用由国家提供,同地方院校和部分军队院校相比,家庭可节省经谈橘费6-7万;飞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第二学年安排探亲假;飞行学员毕业后任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享受优厚的工资待遇,不需要考虑就业问题,解决了后顾之忧;根据个人飞行技能,享受飞行等级补助金和飞行小时补助金;飞行人员的行政职务,根据飞行年限一般均可由连职逐级晋升至师职;为了保证飞行人员有强健的体魄,国家规定飞行人员有较高的伙食标准,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学员津贴,毕业后按任命的职务、级别、军衔发给相应的工资;每年可享受身体健康疗养一个月;飞行人员结婚后,配偶即可随军,随军后优先安排住房和工作,没有随军的每年安排探亲休假一次;单身的飞行员住飞行员公寓,房间设备齐全;飞行人员的子女参加地方高考、中考,凡符合空军院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录入空军院校学习。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技术、心理等原因停飞后,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安排。高中毕业生停飞学员,符合地面院校学员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转入空军地面院校继续完成相关学业,毕业后分配到空军部队任职。

2022年江苏省空军招飞复检时间

12月桐陪到1月。

江苏省空军招飞复选时间,根据江苏省空军招飞招生简章来看,局唤蠢是2022年12月到2023年1月。

江苏省简称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链友级行政区,省会南京,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2012江苏高考招生简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保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悄肆滑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近60年的办学历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办学传统,遵循“团结、俭朴、唯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践行“智周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奋进,不断推动了学校的快速发展。目前,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研究型大学,“十雹并一五”期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办学水平提升工程“特别优秀学校”称号。在新的发展时期,南航将坚持“以育人为本、促进人才辈出,以学术为本,促进学术繁荣,以航空为本、促进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继续实施“特色发展,人才强校,开放办学,制度创新”的发展战略,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以昂扬的姿态向着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2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地址:将军路校区在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29号,明故宫校区在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和教育部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各省高中启腊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行业因素、就业因素、生源质量等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如生源质量优异,我校将会根据具体生源情况追加计划,增加调档数。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国防生只招收男生;飞行技术、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各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航空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还要求考生单眼*视E字表4.6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专业安排: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江苏省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2年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2、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国防生专业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本一批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其他计划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3、对于江苏省考生在进档后安排专业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专业级差,按照专业级差方式安排专业,级差分不超过3分。如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则折算成等级级差分3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或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截止2012年8月31日)。

2、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员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的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3、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学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

1、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凡报考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省外考生报考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考生报考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只需参加江苏省统考并达到美术类本科控制线。

2、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考生按统考成绩、江苏省外考生按校考成绩)与高考(微博)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按照教育部、各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实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进校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问题的通知 》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按4600元预收,艺术类专业第一学年按6800元预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第一学年按9200元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为1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出国学习期间,按照国外合作学校相应收费标准向其缴纳学费,具体金额在入读国外合作学校之前由合作学校根据国际学生学费标准制定。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人、引导人、关心人、帮助人"的要求,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不断深化"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内涵,健全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服务发展型双资助模式,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和有关媒体。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有关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邮政编码:210016

招生咨询电话:025-84892899,025-84896459,025-84896259

传真:025-8489245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网址:

手机用户请登录:

电子邮件: zsb@nuaa.edu.cn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招生类型、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渗兄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迹喊中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 双一流学科 。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 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姿山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 语言 、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除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理工 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 北京 市、 天津 市、 河北 省、 广东 省、 浙江 省、 安徽 省、 山东 省、 湖北 省、 重庆 市、 陕西 省、 上海 市、 江苏 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 面试 、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第一阶段 学习 地点在天目湖校区,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成长 成才。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zsb@nuaa.edu.cn。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报考南航飞行员对身体的要求

身高(裸高)不应低于168厘米,不应高于188厘米。

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症。

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不应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不应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源氏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不应有泌尿、生殖雹漏散系统疾病或畸形,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气胸、胸腔脏器手术史。

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

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应有纹身。

不应有前庭功能障碍,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扩展资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

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搜碧“双一流”建设序列。

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在6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办学传统,遵循“团结、俭朴、唯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践行“智周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奋进,不断推动了学校的快速发展。

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研究型大学,“十一五”期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办学水平提升工程“特别优秀学校”称号。

报名基本条件:

1.、本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等十三省市招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性别要求为男性,外语语种为英语,年龄在16到20周岁之间(出生日期为1999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具体招生省份、招生计划详见《2019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计划》及各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信息。

2、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3、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4、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普通话交流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淘汰机制:

1、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收飞行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考生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2.、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关于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可申请转入民航学院交通运输(民航维修工程)专业学习。

注意事项:

1.、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如遇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要求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官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飞行技术专业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91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