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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专招生政策(2020年江苏省大专招生时间)

admin 2023-04-29 76 抢沙发
江苏大专招生政策(2020年江苏省大专招生时间)摘要: 2022年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

2022年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划线办法、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 江苏 省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751,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嫌旁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出生太仓的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吴健雄博士命名,以诺贝尔获得者李政道题写的“厚德载物,积健为雄”为校训,以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高职院校为发展目标,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学院占地7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米,设有智能制造学院、生物 医药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10个教科研单位。开设专业30余个,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坚持“深耕太仓、深化双元、深入创新、深得人心”办学思路,2020年发布国内首个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地方(苏州)标准,校企双元培养人才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双元制”教育模式形成特色并产生广泛影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仓、技术仓和服务仓。

第五条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院名称为: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前毕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地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省(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院聘任。

第九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院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划线办法

第十一条 江苏省普通类专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我院为美术类省统考)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芹悔橡、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

第十二条 对江苏省外的考生根据各省普通高 校招 生委员会划定的不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招生计划比例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划线。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 志愿 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及普通高考,并以高考文化成绩+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

我院艺术类(美术类)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根据各招生省份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科批次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且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评分高者优先录取。

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且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评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如下:

(1)思想品德:政治面貌为中共 党员 者加50分;高中期间担任班委者加20分,担任班长职务者加30分,担任校级 学生会 干部者加40分,担任校级以上学生干部者加50分。以上加分取其高不重复加分。

(2)学业水平:有学科特长者(限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门奥林匹克竞赛学科),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学科竞赛获校级奖项者加20分,获县区级奖项者加30分,获地市级奖项者加40分,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者加50分。多项获奖取其高不重复加分。

(3)身心健康:有 体育 项目特长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

(4)艺术素养:有艺术或科技特长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过50分以50分计。

(5)社会实践及研究性 学习 :高中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的次数,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高中期间有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以上两项累计超过50分以50分计。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专业由我院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定的规则进行安排。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我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我院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 学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学年:文科类4700元、工科类5300元、医学类6200元、艺术类6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4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院具有完备的资助体系,奖助学金覆盖面已达50%。学院对在校生及新生均设有各类奖助体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以及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年能够享受4300元、3300元、2300元不等的助学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退学;另外,学院还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新生入学奖学金:普通专科(不含3+2高职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最低录取线的,录取并报到后给予5000元的入学奖学金。注:不同科类高考统招考生,分别对应各自所属省份所属科类的本科最低分数线。

新生入学助学金:对于享受入学当年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家庭考生,或者孤儿家庭考生,免除学费;对于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考生,免除学费。

第二十八条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

邮政编码:215411

招生咨询电话:0512-53940813

电子信箱:jianxiongzhaosheng@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2-53940821

招生监督邮箱:jx-jjjb@163.com

招生信息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2021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大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团运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卜凯、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290(普通类、艺术类)

1531(师范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

校址:中国苏州相城区华元路2号,邮政编码:215131。

第四条学校介绍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肇端于1976年创办的苏州地区幼儿师范学校,是目前全省保留“幼儿师范”名称的历史最悠久的一所学校。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精良,另型或唤有4所附属幼儿园,84个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以“仁者爱人、师者世范”为校训,注重“两代师表,共同塑造”,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书画艺术、音乐表演五个专业,学校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根本任务,走出了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之路。

学校在师范生基本功大赛及各类艺体比赛中屡获佳绩,拥有多项、省级教学成果奖。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使学校的招生与就业呈现出口畅、入口旺的可喜局面,十四五期间,学校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的全国一流幼专而砥砺奋进!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2021年度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音乐、美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2.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的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方向学校提供钢琴、二胡和琵琶三个选项。

3.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专业分排序,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分再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请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及其它

1.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2.所有专业新生入校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

第六章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助学政策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综合育人功能,不仅在经济上帮助、生活上关心,更在思想上引导、精神上鼓励,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代偿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及时有力的帮扶和援助,让每一位学生安心学习和生活。

第七章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邮编:215131

联系人:张老师(18962116708)

郭老师(13912612392)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szyszjb@sina.com

招生咨询电话:0512-693953550512-693953560512-69395335

招生投诉电话:0512-69395398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介绍、专业介绍、收费标准、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4月

江苏自考专科报名条件有哪些?

自考专科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

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在网上或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4、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碧肆薯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雹蔽)。

自考如何报考

1、信息填报

新生自行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江苏招考APP(文末可扫码下载)“自考频道”进行新生注册。

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依据;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是各级自考办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生成准考证号,该准考证号将用于课程报考、准考证打印、免考、转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业务办理。

2、身份验证

新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正面照、证件照电子照片及手持本人身份证照(以下称“三照”),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者,方可报考相关课程和缴费;未通过者,需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三照”进行身份验证。

特别提醒:每名悔者考生每天只能进行三次身份验证,三次验证均未能通过者,可第二天继续进行网上身份验证及报考,如遇特殊情况可咨询当地自考办。

身份验证上传的证件照作为考生存档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打印和其他业务办理,须符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件照电子照片要求,照片不达要求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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