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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学校政策(2020年江苏教育局新政策小学)

admin 2023-04-29 72 抢沙发
江苏2018学校政策(2020年江苏教育局新政策小学)摘要: 2018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幼升小积分入学常见问题答疑。2018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幼升小积分入学常见问题答疑 1、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 答:对法定监护人...

2018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幼升小积分入学常见问题答疑

2018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幼升小积分入学常见问题答疑

1、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

答:对法定监护人(流动人口)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其子女入读本区公办学校初始年级的管理机制。

2、流动人口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子女积分入学?

答:办理居住证并已在本区居住、工作1年(含)以上,由本人申请并经区相关部门核准。

3、积分项目包括哪些方面?

答: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

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居住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和基础教育情况六项内容。

附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人才、投资纳税、社腔敏会贡献等内容伍键枝,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等内容。具体内容见《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标准》。

4、计划生育三级证明材料是否必需提供?

答:计划生育三级证明材料作为选择性材料,申请人可视自身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符合计生政策的,提供三级证明;不符合计生政策的,不需提供三级证明材料。

5、申请人如何开具《常州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答:申请人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查验后,由居住地卫生院(医院)据实出具。

6、2018年实行积分入学的镇有哪些?

答:小学一年级:雪堰镇、礼嘉镇、前黄镇、湖塘镇、牛塘镇、遥观镇、横林镇、横山桥镇、洛阳镇、湟里镇、嘉泽镇、高新北区、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

初中一年级:湖塘镇、亮猛高新北区。

7、纳入2018年度积分管理的学校有哪些?

答:有48所公办小学、3所初中和12所新市民学校(含民办庆丰小学)参加积分入学管理。

8、积分入学管理有无年级限制?

答:有,只有今年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和初中一年级的才需积分入学,其余年级不需积分入学,其中初中一年级的仅在湖塘镇、高新北区实施。

9、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有无年龄限制?

答:有,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10、对申请的学校有何规定?

答:流动人口(法定监护人)根据自己实际居住地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结合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学校所对应的区域,向居住地镇(开发区、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只能申请1所公办学校,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可同时申报1所新市民学校。居住在湖塘、高新北区、横林、遥观、牛塘、南夏墅的申请人,申请入读小学起始年级的,可同时填报1所其他镇(开发区)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具体学校见公告)。

11、申报1所公办小学后为什么还要申报1所新市民学校?

答:由于我区公办小学积分入学的指标数无法满足所有参与积分的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所以我区今年有12所区教育局同意设立的新市民学校也参加积分入学管理。凡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填报参加积分管理的公办小学和新市民学校各1所。对其所填报对应公办小学计划学位数之外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区教育局在其所填报新市民学校计划学位数内统筹安排;如仍不在所填报新市民学校计划学位数之内,则建议回原籍就读。不填报新市民学校的,视作自动放弃。

12、流动人口至何地提出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申请?

答:向现居住地镇(开发区、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提出积分申请,戚墅堰、丁堰、潞城三个街道的积分受理中心均设在戚墅堰实验中学门卫东侧(丁剑路2号),居住在戚墅堰、丁堰、潞城三个街道申请人均在该地点递交申报材料,填写积分入学申请表。

13、从何时开始受理积分申请?

答:从4月11日至6月11日受理积分入学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4、如何成为“平安江苏”志愿者?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在各镇(开发区、街道)所在社区登记并在志愿江苏网站登记,提供各镇(开发区、街道)综治科出具的相关证明。

15、在社会贡献及投资纳税方面申请人及其配偶都可加分吗?

答:可以,根据《2018年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社会贡献及投资纳税方面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均可加分。

16、积分管理如何排名?

答:积分满20分(含)取得排名资格,分镇按校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暂住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对填报其他镇(开发区)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的申请人,其子女未被居住地公办学校录取的,在其他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的申请人之后进行排名。

17、为什么城区及周边镇的申请人可以填报其他镇(开发区、街道)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

答:根据往年的积分入学情况看,城区及周边镇的公办小学入学竞争激烈,申请积分未录取人员较多,而其他一些镇的公办小学指标数有空余,为了更好地利用教育资源,提高申请人的录取率,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填报1所统筹公办小学。

18、申请人提出子女积分入学申请后,居住地跨镇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提出申请后,如居住地跨镇变动,本人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持初次受理回执、变更后的居住证明等材料至现居住镇(开发区、街道)办理手续,并重新填写申请表。

19、成功提交申请资料后如何查询本人积分?

答: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档案编号登录查询,也可通过电话向各镇(开发区、街道)积分受理点或区积分办查询个人积分,查询结果为即时积分。

20、申请人对本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如何要求复核?

答:在6月27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镇(开发区、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提出复核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2018年秋季江苏苏州市勤惜实验小学校招生简章

【 #少儿升学# 导语】 的我整理了关于2018年秋季苏州市勤惜实验小学校招生简章,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家长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时准备入学事宜。

招生对象

1.入学年龄:

⑴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学区内儿童。

⑵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入学对象: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

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施教区范围

东至齐门外大街以西,南至外城河以北,西至广济北路以东,北至城北公路以南。【包括:中梁天域、锦荷苑、平江怡景花园、中锐姑苏尚城、光华苑、翠锦苑、万国府、橘郡、苏锦一村(含锦月新居、海棠苑、丹桂苑、百合苑、白兰苑)、水岸家园】

东至齐门外大街以西,南至城北公路以北,西至广济北路以东,北至平海路以南区域,为勤惜实验小学和平江新城实验小学共享施教区。共享施教区范围内的一年级新生可自愿选择入学。【包括:万达广场、和润家园、万科金域平江】

招生流程

1.根据苏州市教育局规定,于5月14日上午在苏州市勤惜实验小学校校网()及公众微信(gh_a296805f87b4)公布入学政策与入学公告,校门口张贴公示。

2.5月26-5月27号进行集中报名,方式为带孩子现场报名,地点为苏州市勤惜实验小学校(苏州市姑苏区江天路128号)。

注:为了确保我校2018年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工作能有序进行,减少家长报名等待时间,我校将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工作采取分段进行报名,游猛迟具体安排如下:

(1)5月26日(8:00——11:30;13:00——16:30)学校接受中梁天域、锦荷苑、平江怡景花园、中锐姑苏尚城、光华苑、翠锦苑、万国府、和润家园、万科金域平江适龄儿童入神李学报名。

(2)5月27日(8:00——11:30;13:00——16:30)学校接受橘郡、苏锦一村(含锦月新居、海棠苑、丹桂苑、百合苑、白兰苑)、水岸家园、万达广场适龄儿童入学报名。

3.8月15日家长来校拿知明取入学通知书。

4.8月19日召开一年级新生家长会。

5.8月30日新生报到。

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到勤惜实小现场报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持户口证明和实际居住证明、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用工单位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含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所需证明材料细则:

a、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⑴户主页及“附记”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⑵复印件需要复印清晰以下内容:产证编号、产证地址、房屋面积、土地性质、房屋所有人、房屋共有人信息。

⑶有一部分老版本的房产证的产证编号和房屋地址不在一页,需要单独复印出来。

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复印件

b、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⑴首页、第一监护人页、第二监护人页、学生页。

⑵户主页必不可少,自行装订好。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附:*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c、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d、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均为A4单面复印,家长自行携带一支黑色签字笔。)

入学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66096818;

联系人:胡老师、谢老师;

开通时间:5月14日上午开通。

接待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南京师范大学2018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2018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序 言

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江苏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具有116年的办学历史。

作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名家大师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陈鹤琴、吴贻芳、罗家伦、徐悲鸿、张大千、傅抱石、高觉敷、唐圭璋、陈洪、李旭旦等诸多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曾在此主政或执教。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3164人,拥有中科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人才、“****”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大批优质师资在此潜心耕耘,教书育人。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设有27个二级学院。现有5个ESI全球前1%学科、9个国家重点及培育学科,6个学科入选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A类学科数位列全国地方高校第1位、全国高校第34位。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另有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9个,59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类)和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办学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内在动力,以内涵式发展为主要路径,继续坚持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学科科研、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弯枯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并报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伍颂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本科生各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拟订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确定本科招生资格名单;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招生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埋橘洞九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本科招生计划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这3门成绩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第五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或联考)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学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以其所在省份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考生高考文化分÷所在省份高考文化分满分)×60+(考生校考专业分÷该专业校考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校考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对其中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网址: 。

2018年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2018年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财〔201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普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已毕业借款学生给予代偿贷款余额本息的救济措施。

第三条 在江苏省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一)借款学生死亡。需凭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四)借款滑扒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凭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五)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第四条 还款救助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自愿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者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受理并初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五条 还款救助申请。毕业借款学生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持居民身份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昌乱印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毕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持伪造或无效材料申请还款救助者,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惩戒。

第六条 还款救助受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常年受理还款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对工作中耐让档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主动协助其申请还款救助。申请人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具体原因。

第七条 还款救助初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现场受理时,应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还原件并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主要证明材料扫描备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初审时,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措施,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做好相关记录。每年5月和10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初审通过的还款救助申请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扫描文件,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初审汇总表》(附件2),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原始申请材料整理成册备查。

第八条 还款救助终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审核还款救助申请,按不低于45%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将终审结果书面反馈有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不同意给予救助的应在反馈中说明具体原因。

第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所需经费来源包括上年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学生奖助基金等。

第十条 每年6月和11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审批确定的救助申请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集中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救助代偿操作,凭经办银行出具的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的宣传,安排专人负责还款救助工作,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工作职责明确。

第十二条 还款救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将救助申请、审批和资金代偿材料完整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2018年江苏省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入学录取工作的通知

【 #高考# 导语】 高考频道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17〕45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单招录取工作

(一)录取体制

在对口单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平行院校志愿进行投档。

平行院校段返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专业平行院校志愿的具体投档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农业科目组按专业技能方向),并按考生投档成绩(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要求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要求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艺术类中艺术设计专业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运燃帆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本专科批次院校服从志愿均按照“公办”、“民办”的顺序投档录取,公办院校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民办院校服从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各批次均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

(三)奖励与照顾政策

1.关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旁雹学生获奖考生的奖励政策:

(1)参加国家或省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取得文化统考成绩,且获奖的竞赛项目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取二者中较高成绩作为专业技能成绩。

(2)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至省属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3)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至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如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先参加本科阶段的投档与录取;如考生被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后,在2018年5月参加国家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由考生在6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根据其已填报的本科院校(专业)志愿转录到省属本科院校学习。

(4)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或省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如超过满分值,以满分300分计)。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

(5)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6)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7)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8)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职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关于国家或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的奖励政策:

(1)国家或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2)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考生的文化分)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分值一项),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2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四)降分录取政策

招生院校在录取时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未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经研究批准,可给予政策性降分,降分幅度原则上控制在20分以内。

(五)录取时间及批次安排

录取工作自5月14日开始,具体安排为:

5月14日至5月16日,本科批次院校录取。

5月17日至5月19日,专科批次院校录取。

二、“转段升学”录取工作

(一)录取办法

自2015年起,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中职与本科“3+4”、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中职学生转段升学工作(以下简称“转段升学”)统一纳入对口单招录取。

对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且经试点学校(含牵头院校和中职校)考核合格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指定投档录取。

(二)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参加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获奖的竞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转段升学奖励政策。

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高职(专科)牵头院校。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学生,如未被转段录取,且符合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对口单招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三)录取批次

转段录取与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3+3”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三、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

(一)注册入学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和体检、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专业培养情况,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提出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要求。仅申请注册入学的中职学生可以不参加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但专业技能必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

(二)注册入学程序

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网上管理平台(网址为:)进行,共分两轮,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三个过程。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后六位(为初始密码,首次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和动态口令,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顺序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三)注册入学时间安排

第一轮:5月21日至22日

5月21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5月22日8:30-12: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

5月22日13:0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5月23日

8:30-11: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

14: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四、录取工作要求

1.各招生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切实做到“四个严格”,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性和公平公正。注册入学高职院校须严格执行注册入学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注册程序,杜绝违规行为,维护招生信誉,确保注册入学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2.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或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或学生注册申请信息,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3.根据教育部2018年来源计划管理要求,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计划,原则上不得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计划。公办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未完成的计划,不得转为高职院校统招批次计划。

4.高职院校如需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进行面试,须提交详细的面试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有关中职学校要积极做好注册入学的宣传发动工作,主动向考生宣传解释注册入学的政策,通知注册入学的时间节点,指导考生申请注册入学。

5.高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高校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与录取新生名单应完全一致。高校须妥善保管好上述资料,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学校(单位)领取密封后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还须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6.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转段升学”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凡已被对口单招、“转段升学”或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也不得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五、招生经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高校须按照30元/人的标准缴纳网上录取费用,该项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请各高校务必在录取前将录取费用汇至我院,我院将根据汇款情况邮寄新生录取名册。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号:1010050104000022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云南路支行;

汇款内容:普高对口单招(转段升学或中职注册入学)录取费。

六、其他事项

1.各招生院校须认真填写《2018年对口单招和中职注册入学录取期间联系方式》(见附件),并于5月1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汤老师;联系方式:电话025-83235986)。

2.对口单招(含“转段升学”)招生院校须于5月11日,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高职院校须于5月20日,根据我院提供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Web服务器,熟悉有关录取政策,核对招生计划,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用户名、登录密码、相关录取软件及注册表另行通知。)

3.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及有关中职学校,确保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2018年对口单招和中职注册入学录取期间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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