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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招生会(江苏高考招生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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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招生会(江苏高考招生会2022)摘要: 江苏:淮阴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1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江苏:淮阴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的招生规定以及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轮芹、体育类(以下简称“艺体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淮阴师范学院,是国家全日制普通省属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公办本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03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长江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路71号(交通路校区)。其中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在交通路校区,其余学院均在长江路校区。

第四条 淮阴师范学院设有17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江苏省属高等学府。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本科生,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淮阴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落款名称为淮阴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需求。根据生源报考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桥桐枝小组按照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集体研究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录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当年生源情况,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经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淮阴师范学院。

第十四条 学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敏敏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规范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只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执行的加分政策,不再单独认定其他加分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在江苏省按照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分开公布招生计划,考生按专业组报考志愿。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其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属地区高考改革方案规定录取,剩余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既有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投档生源不足,则对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录取或者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提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艺体类统考进档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招生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执行。

(一)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执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成绩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艺体类统考考生,遵循江苏省有关艺体类的投档分构成办法投档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非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按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成绩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通过“院校子系统”投档给学校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成绩(含小数部分)。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非江苏省艺体类统考考生,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的规则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结合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按退档处理。

(四)涉及新高考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执行《淮阴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收取学费,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一)文科类专业5200元;

(二)理科类专业5500元;

(三)工科类专业5800元;

(四)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五)体育类专业5300元;

(六)中外合作专业19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依据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八位一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邮政编码223300;招生咨询电话0517-83526789,招生传真电话0517-83526555,招生监督电话0517-83525772;招生电子邮箱zsb@hytc.edu.cn;本科生招生网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其他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阴师范学院

2021年4月

江苏: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考统招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46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占地1100余亩,校舍45万㎡,现有教职工1200多人,专任教闷和师968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745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25人。现开设17个大类,74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25万人。学校与10多个国家的高校友好合作,建有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现有留学生200多名。

第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以及我校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我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悉败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性别和比例要求。

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睁罩颤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文史类、理工类)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2)普通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体育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美术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音乐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为专业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为良好。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 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其中,医学类专业6200元/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农业类专业2200元/年、体育类48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第二十五 条住宿费:10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4人间)。

第二十六 条奖助贷政策

我校录取的所有学生同等享受我校“奖、助、贷、勤、补、减、免”等助学政策。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1200元/人•年,汇金奖助学金2000元/人•年。

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就读高中和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限额8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众多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需勤工助学者可以申请。

特困生补助:在校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1000-4000元/人.年。

求职补贴:1500元/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第二十七条 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招生官微:扬职大招办(yzzdzb)

联系电话:0514-87697000

传真:0514-87697010

招生QQ群:478988590(常州)61526656(淮安)414630772(连云港)

258912435(镇江)372560689(南京)111901759(南通)

386668502(苏州)549259514(扬州)575666505(泰州)

236675854(无锡)371558215(宿迁)294391281(盐城)

530566513(徐州)564220728(外省)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邮编: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扬州市职业大学

2021年4月

2012江苏高考招生简章:南京医科大学(外省)

高校代码:10312(国标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高校性质:江-苏省属重点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40号邮政编码:210029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我校)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我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创办70多年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医疗服务等方如携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水平上乘的集医、药、卫、护、管为一体的江-苏省重点高校。

第五凯雀条我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无锡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等17个学院和1个盯橡早独立学院——康达学院。拥有24所附属医院和40多所教学医院。

第六条我校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临床教学和研究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470亩,是教学和科研中心。学校图书馆有纸质文献85万余册、电子文献78万余种、中外文期刊6000余种,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

第七条我校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现有4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已建成5门精品课程、2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个特色专业、13门省级精品课程、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学校现有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4年,国家教育部对我校本科和七年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质量评估,结果均为“优秀”。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承担了多项国家“863”、“973”项目,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数量快速增长。2011年度获得20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全国独立设置医学院校和全省所有高校中均排名第4;发表SCI论文555多篇,再创历史新高。学校在心血管疾病的基础与临床、生殖医学、再生医学、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肿瘤学、神经科学、新药研发等领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第八条近几年来,我校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7年保持在95%以上。在2010年举办的“第一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荣获冠军称号。近年来学校先后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联合授予“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单位”,江苏省委及有关部委厅局授予“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九条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我校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我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咨询网()或校园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2年我校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新疆、西藏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53人,详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我校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六条对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专业的天津、浙江-、福建、安徽考生,如未达该专业录取线,不影响所填报四、五年制专业的正常录取。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我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七年制部分新生第一学年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就读。

第十九条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目前共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40项,学生获奖、助学金人次超过6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细则按照《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学生每生每年4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学生进入硕士培养阶段后,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七年制优秀学生,经-选拔可直接升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学习。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

2、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3443,86862670,86862667

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210029

4、E-mail: zj@njmu.edu.cn

第二十三条康达学院是我校设置的独立学院,其招生简章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康达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4012,8686210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2江苏高考招生简章:扬州大学(本省)

学校全称:扬州大学

院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校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编:225009

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日语、朝鲜语、法语、阿拉伯语专业的报考语种除英语外可以分别为日语、法语,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

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开设英语课程。

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3)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针对不同批次、不同专业类别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

选测科目等级:本科一批(1381)文理科均为2B,皮渗本科一批(1646农科类专业)为2B;本科二批文理科均为2B。

必测科目等级: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4C1合格;体育、艺术类专业为4C。

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樱尺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脊握高则: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1)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4)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1-3分。

(三)特殊专业及特长生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英语、日语、朝鲜语、法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应为95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应为85分以上。

2、艺术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音乐学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分排列招生计划数前8%的出档考生优先录取。女生录取数占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25%左右。

4、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

体育特长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组队项目为田径、乒乓球、武术。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江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扬州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四)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经我校考核,已被我校确认为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并填写《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服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在相应批次的录取要求,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择性招生办法

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网”向社会公布。

学历、学位证书

扬州大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招生考试报》。

奖、助、贷学金

(一)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10余项,年发放金额约1200余万元;

(二)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各类社会资助10余项,年发放金额1600余万元;

(三)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230余万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在政府主导的政策框架内,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家庭困难的学生发放的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商业性贷款。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有下列两种形式:

1、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高等学校与商业银行合作,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本人名义凭身份证、学生证等资料,向所在学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申请,经学校初审和经办银行复审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后而获得的助学贷款。贷款的申请、发放时间、贷款期限等,由学校助学管理机构在学生开学报到后统一布置。

2、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出资,学生就读学校确定贷款申请资格,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代理放款的信用助学贷款。录取的新生,并获得生源地贷款资格的学生,持生源地贷款所需的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71622

网址:

2012江苏高考招生简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保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悄肆滑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近60年的办学历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办学传统,遵循“团结、俭朴、唯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践行“智周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奋进,不断推动了学校的快速发展。目前,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研究型大学,“十雹并一五”期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办学水平提升工程“特别优秀学校”称号。在新的发展时期,南航将坚持“以育人为本、促进人才辈出,以学术为本,促进学术繁荣,以航空为本、促进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继续实施“特色发展,人才强校,开放办学,制度创新”的发展战略,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以昂扬的姿态向着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2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地址:将军路校区在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29号,明故宫校区在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和教育部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各省高中启腊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行业因素、就业因素、生源质量等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如生源质量优异,我校将会根据具体生源情况追加计划,增加调档数。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国防生只招收男生;飞行技术、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各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航空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还要求考生单眼*视E字表4.6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专业安排: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江苏省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2年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2、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国防生专业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本一批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其他计划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3、对于江苏省考生在进档后安排专业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专业级差,按照专业级差方式安排专业,级差分不超过3分。如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则折算成等级级差分3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或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截止2012年8月31日)。

2、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员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的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3、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学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

1、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凡报考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省外考生报考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考生报考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只需参加江苏省统考并达到美术类本科控制线。

2、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考生按统考成绩、江苏省外考生按校考成绩)与高考(微博)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按照教育部、各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实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进校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问题的通知 》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按4600元预收,艺术类专业第一学年按6800元预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第一学年按9200元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为1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出国学习期间,按照国外合作学校相应收费标准向其缴纳学费,具体金额在入读国外合作学校之前由合作学校根据国际学生学费标准制定。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人、引导人、关心人、帮助人"的要求,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不断深化"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内涵,健全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服务发展型双资助模式,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和有关媒体。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有关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邮政编码:210016

招生咨询电话:025-84892899,025-84896459,025-84896259

传真:025-8489245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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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zsb@n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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