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院名称: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二、学院代码:13988(国标)、1827(省标)
三、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四、学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六、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数为准
七、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散拆的学生。
(二)录取原则:遵循以统考科目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调档比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四)承认各省(市)政策性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五)普通类专业录取:
江苏省外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文科类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类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外语分数高者优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浙江省考生按照《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山东省考生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等级要求为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等级为5合格。采用“等级级差”的原则,先按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2分、B+加1分的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换算成预投基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专业清”录取规则(即按照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预投基准分相同情况下,按考生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文科考生语文(含附加分)分数、理科考生数学(含附加分)分数的高低择优录取。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市)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分相同,则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江苏省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本省(市)省控线(实行专业联考的省市使用联考成绩)的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江苏省文化分达到省控线和专业分达到我院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作为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则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我院对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合格。
(七)粗漏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学位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八)考生身体状况要求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招生的专业对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
(九)上述录取规则若与相应生源省(市)招生录取政策不符,执行所在省(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八、录取结果公布:
(一)生源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官方渠道。
(二)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官方微信。
九、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学费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三)冲凳枣退费: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执行。
十、新生报到: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报到信息以学院正式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学生奖学金,年发放金额500余万元。奖学金及各种奖励获奖面达到45%。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校期间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监督保障:
(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监督电话:(0516)80270208。
十四、联系方式:
电话:(0516)80270222、83403587
传真:(0516)83403587
邮箱:kwzsb@qq.com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编:221132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学院微信公众号:jssfdxkwxy
招办微信公众号:kwxyzsb
十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分数线
江苏师范大学分数线:
1、江苏师范大学在海南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6分,对数掘前应的录取位次为8955。
2、江苏师范大学在安徽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8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9403。
3、江苏师范大学在江西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6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0558。
江苏师范大学
坐落于江苏省徐州市,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B类建设高校;入选“国培计划”、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首批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首批民政部社薯清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大学散蚂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江苏省“留学江苏目标学校”、江苏省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为中俄合作办学高校联盟牵头单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历史学在四川是几批,要多少分,文科。
江苏师大在四川的招生都在二批次,2015年文科历史学的最低录取分是542分,而2016年蔽粗录取数据要待到17年弯枝高考后会有最新招生资料汇编埋并敏出版,供考生参考!
江苏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高校全称: 江苏师范大学
高哗袭校性质:江苏省属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0320(江苏省内代码1222)
办公地址:乱历兄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221116)
1.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承认各省(区)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江苏省外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6.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修科目为4C1合格。体育、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的原则录取新生。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预留1%招生计划。该计划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或用于招收少量有学科特长的考生。
7.音乐类专业录取:文化达到省控线和专业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江苏省考生达到省统考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8.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文化达到省控线和专业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9.美术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和专业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江苏省考生达到省统考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0.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对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和专业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1.体育教育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12.英语类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且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非英语类外语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
13.凡我校公布的合格及以上等级高水平运动员,按省有关规定录取;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录取。
14.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面试合格的考生,按 江苏师范大学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政策录取。
15.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招生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非外语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16.部分学院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到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及相关考核成绩,按照各专业分流方案进入不同的专业或方向学习。
17.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烂配续,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18.学制一般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 江苏师范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19.年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随分专业招生计划一并公布;住宿费800-1200元/年?人不等。
20.学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香港荣芝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春雨奖学金、敬爱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等10余项奖(助)学金。对于经济确实困难学生,学校设置专项助学经费,并通过奖、助、勤、贷、免、补等举措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招生电话:(0516)83403064 83536996 83500009 传真:(0516)83403064
电子邮件:zsb@jsnu.edu.cn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bkzs.js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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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320(国标代码)。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云龙校区)。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工桥贺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报名条件详见各分项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我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巧消猛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学校按照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等分类(专业)录取,具体分类(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高考招生方案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各省级招办审核公布的为准,学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孝桥。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艺体类、“专转本”、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考核方式参见各分项招生简章。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没有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将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重要参考,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的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录取。
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美术(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进档考生若相应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298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港利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秉龙助学金、福彩助学金、港利助学金等多类助学金。全方位、立体式帮助学生发展,助力学生成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6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403064
电子信箱:zsb@j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500560
招生监督邮箱:jiwei@j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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