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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admin 2023-09-21 35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摘要: 教高〔2022〕1号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教高[2022]1号

为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网络开放课程的教学管理,维护网络开放课程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高校用于确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管理。

一、高等学校要切实履行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和管理职责

1.高等学校是网络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自己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规范选课、教学、评价、监督、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实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2、加强选课管理,实行严格的思想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不要选择内容过时、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公开课程。

3.所选在线开放课程必须配备课程负责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和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完善学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4、严格考核评价管理,结合课程教学实际严格学习流程和考试监督,考试时通过人脸识别、双摄像头等技术手段加强考试监督。网络公开课考试不得完全交给网络课程平台等第三方。

二、高校应加强网络公开课教师管理

五、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师和教学团队应当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及时更新课程内容,提供在线服务,保证在线课程质量。

六、选课高校责任教师要配合在线开放课程教师和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程作业指导,加强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七、网络开放课程教师或选课院校责任教师发生教学事故的,由所在院校按照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高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在线学习规范和考试纪律

8.大学生应按照所在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择在线开放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9、严禁将个人学习账号出借给他人,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手册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刷课”、“代课”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刷考试”或“参加考试”,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10、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生所在学校将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管理规定等取消其课程成绩,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相应处分、缓刑、开除等,视情节而定。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学生参与组织“清洁班”、“代班”、“清洁考试”、“代考”,构成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健全网络开放课程平台自我监督机制

十一、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必须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平台安全防护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2.严格执行网络开放课程基本规范,建立课程内容、质量审核和运行保障制度,严把政治、学术、质量问题管控。未经院校审核和正式推荐的课程将不被接受,不符合基本要求的课程将不允许上线。

13.加强学习过程监控,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法依规对身份认证、课程内容、讨论记录、学习数据进行监控。有效识别“引流课程”和“替代课程”。 “上课”、“刷考试”、“替别人考试”的行为。

14、根据高校教学需要,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大学生学习数据。发现学生作弊、代课、考试、应试等行为的,应记录并向学生所在学校报告,学校将按照学生相关规定处理。管理。

15、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思想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营服务安全,有效防止有害信息传播、网络服务中断、数据篡改、个人信息泄露等。教师和学生的信息。

5.完善课程平台监管体系

16.建立课程学习过程监督机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和服务平台,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过程实施大数据监控。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必须向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和服务平台提供开放的用户身份数据、开放课程访问数据、学习行为数据和相关操作数据,以便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质量和课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管。教学过程。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监测情况,及时通报异常学习行为集中的高校和平台。

17.建立课程平台“黑白名单”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进行备案审查。将监管规范、课程质量高、管理服务好的平台列入“白名单”,并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站上公示。 “保洁课程”问题频发。课程质量差、管理服务落后的平台被列入“黑名单”。高校必须从“白名单”平台选择学分课程。

六、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网络公开课教学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联动治理。省级网信部门、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十九、网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研判意见,对非法销售课程的“假课程”APP和平台、账号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电信主管部门对有关部门认定违法的违法违规网站、APP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21.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黑客手段提供有偿“刷课”服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22、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市场经营行为。

请各地高校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和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高等学校举办的职业教育、学历继续教育网络公开课程的教学管理参照执行。

教育部、公安部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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