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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育部,特殊教育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admin 2023-09-21 35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育部,特殊教育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摘要: 国办发〔202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

国办发[20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印发的《特殊教育发展和完善“十四五”行动计划》安全保卫、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1 年12 月31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特殊教育发展完善“十四五”行动计划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

特殊教育主要针对有视力、听力、言语、身体、智力、心理、多重残疾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它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组织实施了两次教育专项规划。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显着提高,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这个问题仍然是教育部门的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好根本任务。立德树人,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做到适度融合。为目标,按照扩大学龄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高保障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独立。实现最大发展,切实增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让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和专项教育专项行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政策、资金、项目倾斜力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专项支持,补齐特殊教育短板。发展。

——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广。要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统筹推进本地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教育。

——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和晋升无差别,促进他们共享发展成果,让每一个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出人头地的机会。

——坚持尊重差异、融合多样性。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实现适度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与普通儿童青少年相互理解、尊重、成长、进步一起在一个集成的环境中。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的知名度明显提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机会大幅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元,课程教学改革深化,特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和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

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继续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高中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并逐步增加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薪酬保障进一步完善。

二、拓展校级服务,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四)继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县级完善残疾儿童入学招生联动工作机制,根据相关情况,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标准,并妥善安置每个残疾儿童。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责任,建立健全随班就读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优先入学学校,无论他们在哪里,在附近。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旗)举办符合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数量较多、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名额不足的县(市、区、旗)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人口20万以下的县(市、区、旗)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鉴于自闭症儿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合理布局自闭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较大城市建设自闭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孩子们。确保有能力在儿童福利机构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开设特殊教育班。完善上门教育制度,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高上门教育服务标准,科学确定服务对象,规范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教育服务流程管理,提高教育服务质量,确保学生入学,将残疾儿童纳入家庭教育范围。

(五)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立专门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他们提供适当的保育、教育、康复和干预服务。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设立职业教育系(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系(班)。到2025年,各市(地、州、盟)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旗)均可设立特殊教育部门(班)。设有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系(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开办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一所盲聋人高中(班)。中央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的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增设适合残疾学生的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升入普通大学的办法。支持普通大学、开放大学、成人大学等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渠道。

三、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六)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结对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营造融合教育环境,促进融合发展。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加强校际资源共享和整合,充分发挥不同学校优势,推动残疾学生信息报送、教育评估、转学安置、个性化帮扶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修订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到2023年,完成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各科目课程教材编写,批准的教材纳入中小学教学目录。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学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评选,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综合改革,积极开展交流活动,展示融合教育示范区教学基本功。特殊教育教师。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自闭症儿童培养方式,研究制定自闭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制度,为自闭症儿童更好地融入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支持。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手语和国家盲文。

(七)推动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系(班)和职业学校特殊教育系(班)设立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立残疾学生专业。智力残疾、多重残疾、自闭症等残疾,同时促进残疾人康复和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获得技能,为今后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探索残疾学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计划,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残疾学生培训的灵活性、适应性和针对性。残疾。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有效衔接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支持向残疾学生开放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

(八)推动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协调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学校之间的合作,完善针对性评估、残疾学生的识别、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工程,重点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教室建设。促进与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相关的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四、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九)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符合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和装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保障服务。大力推进国家、省、市、县、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若干个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加快省、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鼓励小学和初中设在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十)巩固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生均公共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有条件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共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可适当提高补贴水平;各地要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资助政策,继续倾斜特殊教育。地方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培训、居家教师交通补贴等政策。中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上门教育服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加强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保障特殊教育的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款支教。

(十一)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适当扩大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根据实际需要优化公费师范生招生结构,对公费师范生特殊教育培养给予倾斜支持;重点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教师;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培养力度。推动教师培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将其设为必修课并提高比例,纳入教师专业认证指标体系,落实教师资格考试中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的要求。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随班学校全体校长和教师培训,将全纳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普通学校(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对直接负责教育教学残疾学生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县级以上教学科研机构应当有足够的特殊教育教学科研人员。教师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审和表彰奖励范围,享受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按规定享受相关福利、津贴和补贴。

五、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把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抓好特殊教育、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金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职责,形成共同努力。加强省市两级协调,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作的专业支持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四)加强监督评价。在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评价和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监督评价中,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被作为重要内容。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察人员应当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将实施情况纳入市、县政府政绩考核,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发展和改进特殊教育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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