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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20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摘要: 教师〔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乡村振...

师[2021]4号

教育部门(教委)、党委宣传部门、党委编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编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各所属师范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人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的定向培养,造就了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推动巩固扩大教育扶贫成果以及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 年7 月26 日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的针对性培养,造就一批有理想的师资队伍。信仰、道德情操、扎实的知识、仁爱。建设“四个素质”好教师,打造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有针对性地制定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以下简称优秀教师)培养计划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1年起,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地方师范院校将有针对性地帮扶832个扶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央和地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东方县)中小学将培养师范生1万名左右,从根本上提高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素质,培养大批师资队伍。优秀的教师。

2. 计划准备

优秀教师计划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总体规模内单独发放。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承担国家级优秀教师培养任务,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中西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承担相关省份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培养任务。

中西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目标县中小学教师补充培训需求,省对批准的编制内进行统计,上报各省(区、市)优秀教师计划年度培训需求。教育部指导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紧缺地区教师补充需求,根据优秀教师计划合理安排师范生招生计划。各地的需求。

3. 招生

申请优师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当年的全国统一高考,并提前分批录取本科生。

学生被录取后,但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前,必须与培训学校和学生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签订协议,并承诺任教毕业后在所在省定襄县中小学就读。不少于6年。对拒不签署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院校应取消其优秀教师录取资格。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师计划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地。毕业后,可按规定迁往就业对象地区。

地方教师专项计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招生。

4、岗前培训

实施卓越教师计划的高校要围绕好教师培养“四个有”目标,为卓越教师计划师范生开设系列特色课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思想教育。带领师范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开展“四史”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历史、民族、国家和文化,培养长期、终身教学的职业情操。要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大学三方协同育人机制,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高师资培养质量,集中优质资源支持师范生培养建立健全贯穿培养全过程、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的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全面推行高等学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强化师范生教学基本功,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优秀教师计划师范生毕业时,免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按照中小学免考改革相关政策认定为中小学教师资格。学校教师资格。

5. 就业管理

优秀教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到东方县中小学任教的合同。省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管理,落实计划,保障师范生履行聘用合同的各项入职条件,确保卓越教师计划师范生覆盖全省所有目标县。 (区、市)。

国家卓越教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管理。有关地级市和对象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公开招聘要求,负责组织招聘学校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制度。系统。优秀教师计划师范生在紧缺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拔等方式,有效为优秀教师计划毕业生寻找教学学校和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国家级名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将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将记入人事档案,并按照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与法律法规。

当地优秀教师的特殊师范学生就业管理按协议进行。

6. 离职后发展

各地、学校要关注和支持卓越教师计划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优先安排已履行教学合同的优秀教师计划师范生参加“国培计划”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参观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实施计划的高校要建立跟踪指导机制,通过网络平台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辟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持续支持卓越教师计划师范生提高素质。教书育人本领,造就具有“四个素质”的好教师。

七、实施保障

1、组织管理。教育部门牵头做好优秀教师计划的招聘、培训、就业指导、安置、派遣、合同履约管理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计划专项人才政策的落实;机构设置部门负责筹建参与中小学卓越教师计划师范生教学的相关机构。

2、资金支持。优秀教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贴。中央财政参照师范生公共教育补助标准和每年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优秀教师计划在校师范生实际人数,每年拨付相关资金,并使用专项资金。优秀教师培养情况作为中央高校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地方财政根据地方师范院校优秀教师计划中师范生人数承担相关经费。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地方师范院校实际考入优秀教师计划的师范生人数,通过“支持地方高等学校改革发展资金”给予奖励和补贴。 》,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3、政策保障。各地要加强合同聘用师范生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师范生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切实关心优秀教师计划师范生的工作和生活需要,为他们就业和专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4、监督评价。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将本规划纳入督导范围,加强督导检查,报告督导情况,形成专项督导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要纳入巩固脱贫成果等相关考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师范院校要认真总结本计划年度实施情况,建立健全高校动态准入、退出和激励机制,积极发现卓越教师计划师范生教学范例,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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