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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admin 2023-09-21 33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摘要: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院校设置暂行条例》、《加快独立学院转型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七届全国学院设置经评审委员会专家检查评估,并经党组会议审议,拟将贵州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等25所独立学院改制为独立本科院校。现将学校名单及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

公示期为2021年5月17日至5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实名举报。我们将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投诉人保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政编码: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邮箱:ghsszc@moe.edu.cn

附:经批准的本科院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1 年5 月17 日

----点击下载:所拟录取本科院校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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