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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做好主题教育的前期谋划和准备工作

admin 2023-09-21 35
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做好主题教育的前期谋划和准备工作摘要: 教高厅函〔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

教高司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部委、各部委、各省共建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现就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合理确定第二期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加快培养学士学位教育,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为稳定就业、增强学生就业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各地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时,要结合社会就业需求、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办学实际,系统推进专业设置、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其他工作。

3.高等学校可在现有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基础上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专业由校内专业设置评估专家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支持高校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和国家、省一流本科专业合理申请在重点领域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建设一批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高质量就业保障项目。主要的。

四、高等学校应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相关要求,研究制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安排。

5.第二个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在国家普通本科专业范围内单独印发,重点针对上年计划中表现较好的高校和国家急需紧缺的学科、专业。各地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未经批准,学院不得招收学生、授予学位。

六、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由有关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高等学校须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

七、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范围和申请条件由各高校自主确定。他们只能招收本校的学生,也可以招收跨校的学生。

八、第二次学士学位考试的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确定。对于本校毕业生,可根据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灵活制定考核办法;跨校申请入学的学生应当通过考试录取。

九、招生高校应当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要求,加强考试招生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录取标准,确保公平公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的考试和招生监督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10、教育部建设“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高校在平台上发布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传,公布录取名单。

十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地方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数据进行审核、整理,报送教育部。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数据应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籍和学历登记管理。

十二、各高校教务、招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共同开展第二次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考试组织、招生招生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建第二次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考试组织、招生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促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健康发展。相关招生工作应于当年7月底前完成。

十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高等教育、高校学生管理、发展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9号)和本文件要求,我们将研究制定制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落实综合政策,共同制定工作,确保工作顺利、顺利实施。

请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到其附属的本科大学。

教育部办公厅

2021 年2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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