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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30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摘要: 教职成〔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强职业教育...

教证[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强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落实职业教育专业动态更新要求,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转型,我部组织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修订(制定)形成《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发给您。请您遵守,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修订情况

《目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在科学分析行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的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和产业升级。连锁现代化,统一采用专业门类、专业、专业三级分类,融合中等职业教育、高职教育专科、高职教育本科专业不同层次的设计。共有19个大类、97个专业类别,有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高职专科专业744个,高职本科专业247个。我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更新《目录》,完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二、实施要求

1.优化专业布局结构。 《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起,职业院校招生专业设置和管理按照《目录》及相应专业设置和管理办法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目录》和办法,结合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做好国家控制专业的设置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规定注册和开设《目录》以外的专业。高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可以自主设置专业方向。我部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积极稳妥设置高职本科专业,避免“一哄而上”。

2、落实专业施工要求。我系根据《目录》陆续发布了相应的专业简介,并组织制定了相应的专业教学标准。各地要指导职业院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实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指导意见》(交城城[2019]13号)要求,全面修改(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参照《目录》及专业简介等)制定发布实施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转型。各职业院校要及时调整优化师资配置,按照《目录》制定或更新专业课程教材,并以《目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教师教材和教学方法改革。

3、做好新旧目录的连接。目前,在校学生按照原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培养直至毕业。学校应根据专业内涵的变化,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新。已入选我部“双高计划”等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群)要结合《目录》和项目建设要求进行调整升级。用人单位选拔相关专业毕业生时,应做好新旧目录的衔接。

专业目录是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指导文件。它是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招生、毕业生统计和用人单位选拔的基本依据。它是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重要体现,也是职业教育支持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重要观察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严格落实,不断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反映。

附录:

1.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2.中等职业教育新老专业对比表

3、高职院校新老专业对比表

4、高职本科专业新老专业对照表

教育部

2021 年3 月12 日

----点击下载:1.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点击下载:2.中等职业教育新老专业对照表.docx 点击下载:3.中等职业教育新老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docx 点击下载:4.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老专业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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