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

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admin 2023-09-21 20
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摘要: 教体艺厅函〔202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

教体艺函〔202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部属高等学校、各共建高等学校各部委、各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发生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执行。教育部(卫健委函〔2020〕668号)要求,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和学校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学校。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教职员工做好开学准备,落实师生健康监测要求,全面排查各类设施安全隐患并按照“错区、错区、错安全隐患”的要求,按照“分级、错时、错峰”、“局部协调”的原则,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及相关工作。安排全面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科学精准开展校园疫情防控。要压实学校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要求,坚持全民联防、多种疾病联防。开学前要建立健全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预案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制定“一人一档”返校学生信息台账。确保学生返校全过程可追溯。开学后,要严格日常管理,严把校门,严格控制活动,加强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防疫和安全管理,继续落实“日报”和“零报告”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关键节点、重点事件”防控,强化境内外重点疫区、无症状感染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病史人员、季节等关键环节秋冬季节是传染病高发季节。管理。要会同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确保突发疫情“四个预警”。

3.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制定健全本地应急预案。有备不如用,无备不如无备。要组建应对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队伍,加强应急人员培训。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点对点”协作机制,共同开展全人员、全流程、全要素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应急演练成为常态化的应急预案演练。开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必要条件。要确保应急工作机制平稳运行。一旦发现疫情,能够迅速启动,立即隔离、报告,高效处置,将疫情应对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各地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学生全面返校、学校满负荷开学、应对“疫后综合症”的压力和挑战,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员、设备、设施、物资到位、制度到位,有效保障学校防疫物资储备充足,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支持力度条件薄弱的学校改善卫生基础设施,配备防疫物资。加强对学校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强化辖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厌战、侥幸、懈怠,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教育系统应对“疫后综合症”工作方案》,细化教育管理、教学改革、心理援助等重点问题的应对方案。及时调查师生心理状况,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心理咨询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地、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共建高等学校要及时向教育部报告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计划、疫情防控预案和开学情况。执行本通知。

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印章)

2020 年8 月14 日

阅读
分享